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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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23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0件、修改法律的106件、作出授权决定的1件、编纂法典的6件,共涉及31个立法项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栗战书委员长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指示要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扎实、深入、全面做好议案办理工作。一是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通过电话、邮件、传真和拜访、座谈、视频会议、邀请调研等方式,与代表点对点联系、面对面沟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在出差调研过程中,专门走访联系代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等平台机制作用,拓宽与代表沟通反馈渠道。二是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推动。与议案提出立法项目的负责单位加强沟通,共同对立法项目的立项、起草、修改等进行研究论证,形成议案办理工作合力。对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委托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为议案办理工作提供支持。三是议案办理工作与立法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根据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所处阶段、成熟程度,分类施策、精准办理。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已列入立法规划计划的,利用拜访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和邀请调研等机会,当面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探索议案领衔代表全程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新做法。立法项目较为可行的,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规划计划起草相关工作,并保持密切联系。立法项目条件暂不具备的,与代表保持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共同探讨研究,取得代表理解和认可。四是充分研究吸纳代表意见建议。2022年办理的123件议案共31个立法项目中,102件议案涉及的22个立法项目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已提请常委会审议、列入立法规划计划或者作出立法安排,占议案总数的83%。在期货和衍生品法、职业教育法、黑土地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过程中,相关议案的意见建议得到较为充分体现。
2022年11月29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123件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23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编辑1.关于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议案1件
期货和衍生品法已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将草案名称由期货法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修改方案。议案提出的完善衍生品交易相关制度、加强监管等主要建议,已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体现。
2.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4件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已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标准,加大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等主要建议,已在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中体现。
3.关于修改体育法的议案2件
修订后的体育法已于2022年6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着重对加强学校体育提出修改方案,议案提出的相关建议已在修订后的体育法中体现。
4.关于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议案1件
黑土地保护法已于2022年6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加强政府统筹协调,推动黑土地保护规划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完善土壤修复制度等主要建议,以及相关文字修改意见,已在黑土地保护法中体现。
5.关于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2件
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加强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的责任,补齐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短板,加强对农产品电商经营者的教育管理,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主要建议,已在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体现。
6.关于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议案3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增加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性制度建设,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治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银行账户实行实名开户、实人操作;建立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加强救济渠道建设和对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的救助等主要建议,已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体现。
7.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7件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22年10月3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力度;健全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性骚扰、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机制等主要建议,已在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体现。
8.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3件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完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主要建议,已在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体现。
二、25件议案涉及的6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9.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5件
公司法修订草案已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议案提出的防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规范股权转让责任承担,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董事会建设等建议,已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作出相应规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0.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1件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已于2021年12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完善主管部门职责、信息发布公开、社会动员机制、物资供给储备等建议,已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中作出相应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1.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1件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于2022年6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设立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制度,简化民事执行程序的流程环节等建议,已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作出相应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开展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2.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2件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已于2022年10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扩大行政复议范围等建议,已在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中作出相应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3.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10件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已于2022年12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明确单方虚假诉讼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完善证据制度等建议,已在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作出相应规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4.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6件
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已于2022年12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议案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等建议,已在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中作出相应规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54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或者作出立法安排,推动牵头起草单位抓紧做好起草和研究论证工作
编辑15.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5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研究起草,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研究起草法律草案时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
16.关于修改国防教育法的议案1件
国防教育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央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开展草案起草工作,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
17.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1件
人民防空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论证。
18.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1件
我国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分别体现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作了规定。2021年修改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实施程序。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论证,推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完善。
19.关于编纂相关领域法典的议案6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作了安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立法工作安排,梳理相关领域立法整体情况,委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进行专题研究,评估论证法典编纂的条件和基础。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研究论证工作。
20.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1件
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网络安全法研究修改工作,形成草案后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开展草案起草工作,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
21.关于制定爱国主义法的议案1件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法制工作委员会正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牵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起草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研究起草法律草案时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
22.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38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研究了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完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建议,可待条件成熟时,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中作统筹考虑;对刑法规定适用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推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体现;对增加、废除有关罪名等建议,将在刑事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
四、21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的可在相关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等工作中统筹考虑,作进一步研究
编辑23.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2件
24.关于修改国籍法的议案2件
25.关于修改反分裂国家法的议案1件
26.关于制定备案审查法的议案1件
27.关于修改民法典的议案5件
28.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29.关于制定行政补偿法的议案1件
30.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7件
31.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开展涉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的议案1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23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0件、修改法律的106件、作出授权决定的1件、编纂法典的6件,共涉及31个立法项目。
一、23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编辑1.关于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议案1件
杨松等代表提出的第201号议案,建议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对衍生品交易作出明确界定,完善衍生品跨境监管、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备案等监督制度。
期货和衍生品法已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将名称由期货法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修改方案。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衍生品交易的定义、主协议的效力、合同范本及备案制度等,对跨境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适用和监管协作作出规定。
2.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4件
丁光宏等代表提出的第13号议案、刘希娅等代表提出的第87号议案、屈胜等代表提出的第153号议案、秦和等代表提出的第219号议案,建议修改职业教育法,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构建职业教育体系,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标准,加大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力度等。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已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相关保险、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
3.关于修改体育法的议案2件
张淑琴等代表提出的第151号议案、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401号议案,建议修改体育法,加强学校体育,明确学校体育设施要向学生和公众开放,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作出界定并完善归责原则等。
修订后的体育法已于2022年6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着重对加强学校体育提出修改方案。修订后的体育法增加规定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鼓励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同时完善体育考核等内容。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方面的建议,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继续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
4.关于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议案1件
丁光宏等代表提出的第12号议案,建议制定黑土地保护法,完善公众参与的“大保护”机制,科学界定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责,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衔接,并对部分条文表述提出修改意见。
黑土地保护法已于2022年6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黑土地保护法明确加强政府统筹协调,推动黑土地保护规划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完善土壤修复制度等。
5.关于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2件
乔彬等代表提出的第227号议案、陈瑞爱等代表提出的第237号议案,建议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增加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加强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的责任,补齐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短板,加强对农产品电商经营者的教育管理,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压实各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效;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6.关于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议案3件
史贵禄等代表提出的第37号议案、陈建华等代表提出的第322号议案、罗东川等代表提出的第463号议案,建议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治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银行账户实行实名开户、实人操作,引导账户所有人采用延时支付方式转账;建立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加大处罚力度,限制涉诈人员出境,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建立按比例先行赔付、冻结资金置换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救助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各部门、企业和地方政府反电信网络诈骗的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实行实名制;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对潜在受害人预警劝阻,开展被害人救助;对有关涉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加大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7.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7件
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46号议案、潘越等代表提出的第62号议案、方燕等代表提出的第145号议案、朱列玉等代表提出的第282号议案、黄超等代表提出的第324号议案、陈建银等代表提出的第376号议案、胡季强等代表提出的第426号议案,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要进一步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加大对妇女在政治参与、文化教育、劳动就业、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等方面权益的保障力度;健全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性骚扰、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机制等。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22年10月3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建立男女平等评估机制、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统计调查制度,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的权利,同时还增设“人身和人格权益”专章,建立针对疑似拐卖、绑架妇女行为的发现报告制度,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具体职责,有效预防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8.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3件
郝俊海等代表提出的第174号议案、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321号议案、郑裕财等代表提出的第474号议案,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完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禁食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修法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完善对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具体保护管理措施,及时将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列入保护名录,对使用禁猎工具或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相衔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二、25件议案涉及的6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9.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5件
易捷等代表提出的第205号议案、胡建文等代表提出的第210号议案、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396号议案、张学武等代表提出的第427号议案、胡季强等代表提出的第468号议案,建议修改公司法,为员工持股提供充分法律依据,防止股东利用认缴制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明确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公司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明确执行董事的含义,完善国家出资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方式,明确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等。
公司法修订草案已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对完善公司的设立和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公司资本制度,规范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0.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1件
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448号议案,建议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部门职责、信息发布公开、社会动员机制、物资供给储备等方面的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已于2021年12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建立网络直报、自动速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应急物资、运力、能源保障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草案的研究修改工作,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1.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1件
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40号议案,建议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设立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制度,明确由法院主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简化民事执行程序的流程环节,规定执行不能的案件可以依法转入破产程序,补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于2022年6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对民事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程序、执行救济等内容作了规定,并对金钱债权、非金钱债权的实现和保全执行作了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开展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2.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2件
杨林等代表提出的第175号议案、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447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扩大行政复议范围,明确将侵犯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行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等。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已于2022年10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对行政协议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草案研究修改工作,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3.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10件
曾丽等代表提出的第152号议案、方燕等代表提出的第156号议案、查艳等代表提出的第170号议案、张海波等代表提出的第240号议案、沈昌健等代表提出的第283号议案、阳海玲等代表提出的第319号议案、李晓林等代表提出的第355号议案、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395号议案、王静成等代表提出的第433号议案、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41号议案,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为政府机关或直属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异地法院起诉,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制;明确当事人对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由基层法院受理;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庭审结束前当事人可以增加上诉请求;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适用范围;明确非串通型的单方虚假诉讼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增加电子证据、律师调查令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已于2022年12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对单方虚假诉讼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完善证据制度等作出相应规定。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14.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6件
方燕等代表提出的第155号议案、庹必光等代表提出的第161号议案、杨莉等代表提出的第280号议案、张淑芬等代表提出的第367号议案、魏春等代表提出的第431号议案、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445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方法,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起诉期限、诉前调解、附带审查、申请再审等制度。
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已于2022年12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对行政诉讼一审和再审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在下一步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54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或者作出立法安排,推动牵头起草单位抓紧做好起草和研究论证工作
编辑15.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5件
洪波等代表提出的第89号议案、海南代表团提出的第106号议案、李宗胜等代表提出的第220号议案、刘杰等代表提出的第413号议案、崔建梅等代表提出的第449号议案,建议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各级监察机关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经济工作监督;细化监督程序,对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的事项附问题清单,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完善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制度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研究起草,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研究起草法律草案时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
16.关于修改国防教育法的议案1件
张学锋等代表提出的第439号议案,建议修改国防教育法,强化党对国防教育的领导,细化国防教育具体内容,创新国防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增强可操作性等。国防教育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央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开展草案起草工作,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
17.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1件
李征等代表提出的第180号议案,建议修改人民防空法,明确政府职责和个人义务、人防工程产权和维护管理责任、防空地下室配建规则、群众专业队数量及经费保障,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增加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人民防空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论证。
18.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1件
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390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将其定位为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原则、执法机关与人员、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我国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分别体现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作了规定。2021年修改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实施程序。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论证,推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完善。
19.关于编纂相关领域法典的议案6件
张天任等代表提出的第477号议案,建议借鉴民法典编纂经验,编纂行政基本法典,明确法典编纂的基本路径和框架,可分步实施,近期编纂一般行政法律规范,中长期编纂部门行政法律规范等。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作了安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持续跟踪行政基本法典编纂理论研究工作,委托国家高端智库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研究论证工作。
周光权等代表提出的第443号议案,建议编纂刑法典,坚持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进一步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增设必要的总则性规定和必要的轻罪,促进刑罚及配套处罚制度的合理化、体系化等。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了认真研究,刑法已是一部实质意义上的法典,全面修订现行刑法并重新编纂刑法典较为重大、复杂,需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刑事政策等因素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414号议案,建议编纂知识产权法典,明确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科学规定适用范围,对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作开放式规定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编纂民法典,多次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作出有关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优化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等授权决定。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论证。
法蒂玛等代表提出的第59号议案、马杰等代表提出的第353号议案、郑功成等代表提出的第385号议案,建议编纂劳动法典,以现行相关法律为基础,设立总则编、劳动执法编、劳动合同编、就业编、劳动保护编、劳动争议处理编、法律责任编等,整合现有劳动法律制度,系统解决劳动法律体系规划不足、部分法律规定滞后等问题,为加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论证。
20.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1件
田立坤等代表提出的第482号议案,建议修改网络安全法,完善个人信息的定义,将个人信息明确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统筹协调等。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网络安全法研究修改工作,形成草案后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开展草案起草工作,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
21.关于制定爱国主义法的议案1件
孙春旺等代表提出的第65号议案,建议制定爱国主义法,维护国家整体安全,将爱国作为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和行使政治权利的前提条件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立法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正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牵头开展草案起草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研究起草法律草案时吸收体现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
22.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38件
潘向黎等代表提出的第14号议案、崔荣华等代表提出的第61号议案、法蒂玛等代表提出的第83号议案、李秀香等代表提出的第92号议案、庹庆明等代表提出的第144号议案、杨林花等代表提出的第159号议案、杨松等代表提出的第221号议案、亢德芝等代表提出的第226号议案、齐玫等代表提出的第236号议案、聂鹏举等代表提出的第284号议案、樊芸等代表提出的第286号议案、陈凤珍等代表提出的第318号议案、张灼华等代表提出的第323号议案、方兰等代表提出的第354号议案、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364号议案、王贻芳等代表提出的第393号议案、秦玥飞等代表提出的第405号议案、李孝轩等代表提出的第421号议案、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428号议案、朱明春等代表提出的第444号议案、胡季强等代表提出的第466号议案、陈玮等代表提出的第475号议案、蒋胜男等代表提出的第483号议案、蔡继明等代表提出的第484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与拐卖行为同等处罚,扩大对相关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等。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通过多次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多种形式调研、当面听取代表意见等方式,结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全国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经验,深入开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目前,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评估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效果,深入研究收买妇女儿童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待条件成熟时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中作统筹考虑,为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张志良等代表提出的第45号议案,建议将在安全保护区内违规钻探作业纳入危险作业罪。云南代表团提出的第139号议案,建议提高偷越国(边)境罪的量刑幅度,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殷红梅等代表提出的第146号议案,建议明确刑法第八十八条中“立案侦查”、“控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具体含义。张德芹等代表提出的第168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加大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打击力度。黄东兵等代表提出的第169号议案,建议明确刑法第六十四条中“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含义。李潞等代表提出的第223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严厉打击养老机构虐待老年人的行为。才华等代表提出的第383号议案,建议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具体含义。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如对安全保护区内违规钻探作业行为如何适用刑法规定,明确“情节严重”具体含义等,与司法工作关系密切,可以考虑通过推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论证。
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7号议案,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对该罪处罚的四种行为,分别适用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罪名,或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彬等代表提出的第68号议案,建议增设毒驾罪。刘希娅等代表提出的第86号议案,建议增设网络暴力罪。高琛等代表提出的第225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将骗取出境证件罪修改为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删除“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相关规定。王文全等代表提出的第320号议案,建议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樊芸等代表提出的第356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增加“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构成要件。陈玮等代表提出的第476号议案,建议将从事介绍外国人入境非法婚嫁、非法务工等中介活动规定为犯罪。对议案提出的上述修改刑法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刑事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
四、21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的可在相关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等工作中统筹考虑,作进一步研究
编辑23.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2件
王雅丽等代表提出的第228号议案、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446号议案,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完善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规范免责条款适用,健全赔偿监督程序,加强赔偿费用保障,做好与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国家赔偿法研究修改工作。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论证。
24.关于修改国籍法的议案2件
周洪宇等代表提出的第232号议案、石嘉兴等代表提出的第365号议案,建议修改国籍法,完善自动丧失国籍的规则,有限度承认双重国籍,明确加入我国国籍的条件,为引进科技、文化、教育、艺术和体育方面的急需人才提供法律依据等。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论证。
25.关于修改反分裂国家法的议案1件
法蒂玛等代表提出的第72号议案,建议修改反分裂国家法,扩大该法适用范围,将包括台独分裂势力在内的一切分裂国家的势力和行为纳入其中。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论证。
26.关于制定备案审查法的议案1件
袁友方等代表提出的第281号议案,建议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为蓝本,总结吸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备案审查法。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通过《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了全面规定。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列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定职责。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修改工作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27.关于修改民法典的议案5件
崔荣华等代表提出的第77号议案、翁国星等代表提出的第154号议案、周云杰等代表提出的第171号议案、朱献福等代表提出的第235号议案、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358号议案,建议修改民法典,完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适当延长冷静期,存在家暴、转移财产等情形或者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明确数据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数据资产确权;增加仓单管理、签发、转让和担保融资等内容;增加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等。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已经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冷静期等制度作了研究,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做好法律适用和法治宣传等工作。对数据产权保护与利用、完善仓单相关法律制度等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时认真研究、积极吸收体现。
28.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魏春等代表提出的第387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强制法,适当缩小非诉讼行政执行受案范围,建立在建违法建筑快速拆除机制,增加选定第三人代履行的程序等。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论证。
29.关于制定行政补偿法的议案1件
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37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补偿法,明确行政补偿的性质和“完全补偿为原则,适当补偿为例外”的原则;在确定行政补偿范围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完善行政补偿程序,确定“先补偿,后行政”的程序性原则;确立行政补偿主体责任,明确补偿时限要求;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衔接,建立应急补偿机制等。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论证。
30.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7件
31.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开展涉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工作的议案1件
肖胜方等代表提出的第48号议案、冯帆等代表提出的第93号议案、孟平红等代表提出的第129号议案、才华等代表提出的第299号议案、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357号议案、沈昌健等代表提出的第435号议案、王静成等代表提出的第442号议案,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暂停执行刑罚制度、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阅卷期限、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规定等。樊庆峰等代表提出的第464号议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开展涉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或修改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执行刑事诉讼的有关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实践中有关部门也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密切关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研究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问题。对议案提出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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