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释法案文(建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一号
——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已于近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22年11月28日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黎智英案所涉香港国安法有关情况的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阐明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是否符合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国务院研究认为,该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实施,根据宪法和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当前香港社会对于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香港国安法如何适用等问题产生了重大分歧。为了及时妥善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阐明有关条款的含义,明确解决有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确保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必要的、恰当的。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该议案(包括释法案文建议稿和关于议案的说明)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解释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