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同时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第20条第1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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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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