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22年10月7日由《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第四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暨《〈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在伦敦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以下简称《污水污泥修正案》)。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污水污泥修正案》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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