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日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

同时,授权国务院可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采取措施,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审议结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附关税减让表进行技术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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