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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