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65年8月6日于北京市
(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1965年8月6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相关文件:

  1.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届#第六号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批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