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
(1956年7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7月9日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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