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的决议

本件法律已于1987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确认已由新法规定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的决议 根据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废止
(1957年12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次会议通过)

  1.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

  1957年12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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