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於决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条約全权代表的决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於决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条約全权代表的决議 1957年3月26日 |
1957年3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於决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条約全权代表的决議
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五十三次会議通过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三次会議决定派國务院总理周恩來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条約的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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