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衛生署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042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7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五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281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35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8900399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8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4.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健保字第 09000606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30、32 條條文;並增訂發布第 17-1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10051165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5003116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72600390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39 條條文
  8.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0980067880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之附件一
  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266026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 6、7、10、24 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226601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2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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