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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交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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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交代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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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20 年 12 月 12 日
制定15條
中華民國 20 年 12 月 19 日公布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
中華民國 28 年 9 月 30 日
修正第2, 4, 11條
中華民國 28 年 10 月 21 日公布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4、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4 年 9 月 29 日
修正第4, 6, 8, 11條
中華民國 34 年 10 月 16 日公布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4、6、8、11條條文
中華民國 36 年 2 月 20 日
修正第2, 7, 8條
中華民國 36 年 3 月 5 日公布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7、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42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前[公務員交代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21條
中華民國 42 年 12 月 29 日公布
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原名稱:公務員交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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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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