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務員懲戒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0 年 3 月 28 日 制定28條
中華民國 20 年 6 月 8 日公布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
中華民國 22 年 6 月 23 日 修正第10條
中華民國 22 年 6 月 27 日公布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22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22 年 12 月 1 日公布3.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7 年 3 月 30 日 修正全文27條
中華民國 37 年 4 月 15 日公布4.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7 條
中華民國 37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74 年 4 月 23 日 修正全文41條
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3 日公布5.總統(74)華總(一)義字 2125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1 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 日 修正全文80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0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七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105000635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修正全文103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0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2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03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7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109001759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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