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后门”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走后门”问题的通知 1974年2月20日 |
在批林批孔运动中,不少单位提出了领导干部“走后门”送子女参军、入学等问题。中央根据毛主席的指示,认真讨论了这个问题。中央认为,对来自群众的批评,领导干部首先应当表示欢迎。但是,这个问题牵涉到几百万人,开后门来的也有好人,从前门来的也有坏人,需要具体分析,慎重对待。当前,批林批孔刚刚展开,又夹着走后门,有可能冲淡批林批孔。因此,中央认为,这个问题应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政策,放在运动后期妥善解决。
当前批林批孔运动已经展开,主流是好的。各级党委,首先是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组织,应当继续努力,放手发动群众,加强学习,联系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的实际,认真地抓紧批林批孔。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使批林批孔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深入开展起来。
(这一文件发到县、团级、可向基层群众传达)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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