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23年1月
2023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司法部牵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法律援助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面系统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更好落实法律援助法涉及案件组织办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间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必要对法律援助法中涉及办案机关的规定进行细化。2022年7月和9月,司法部先后两次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央军委政法委、中国海警局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同时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管理部门意见,上述各方合理意见均已采纳。

二、制定依据和原则

《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参考了《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有关内容,吸取了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经验。

《办法》的制定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严格依法。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对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作出要求,细化法律援助法中告知、转交申请、承办等规定,便于实践操作。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重点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时限。二是明确职责。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管场所在贯彻法律援助法中的主要职责。比如:办案机关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的告知义务,办案机关、监管场所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职责等。三是加强协作。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履行相关职责的方式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促进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水平,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有序高效办理。四是做好衔接。吸纳法律援助法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做好与正在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以及《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等规定的内容衔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性规定。明确制定目的依据(第一条),强调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和监督机制(第三、四条),厘清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各部门及机构的职责(第五、六、七、八条)。二是告知、转交、指派等工作衔接的具体规定。细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第九条)以及告知的方式(第十条),明确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时限(第十一条),规范通知辩护和通知代理的程序(第十二、十三条),加强与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的衔接(第十四条),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第十五条),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程序(第十六条)。三是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履职的有关规定。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履行告知等义务,保障法律援助人员及时获知庭审时间、羁押场所的变更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四是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及附则的规定。规范终止法律援助的程序(第二十一条),明确受援人拒绝法律援助的处理方式(第二十二条),强调依法保障法律援助人员权利(第二十三条),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第二十五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办法中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解释法律援助人员的概念(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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