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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