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 农经发〔2019〕2号 2019年2月15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林草局 供销合作总社 |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林草局、供销合作社,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规定,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复核和媒体公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北京慧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082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北京市顺义区南彩农民用水协会等104家用水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优做强;要强化服务宗旨,不断满足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带动农民增收;要注重规范提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要坚持守法经营,积极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发展。要加强监督,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高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队伍素质。要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成员、带动农户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持续增收。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林草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2月15日
附件: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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