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裁非法逼租分散财产破坏秋征土地改革的通令

关于制裁非法逼租分散财产破坏秋征土地改革的通令
会袐字第零二五一号
1950年9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南军政委员会

现新谷登场,秋征即将开始,部分地区且将实行土地改革。各地不法地主不顾减租法令,用造谣威胁强迫夺佃等非法手段向农民催逼租课,分散变卖,准备抵抗秋征。对其在土地改革中应予征收之财产,即肆意隐藏破坏,而勾结匪特捣乱治安煽惑暴乱者亦所在多有。

为迅速严厉制裁此种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及秋征土地改革之顺利完成,特通令如下:

一、对违法逼租威胁夺佃的不法地主,应迅速加以制止,勒令将多收租额及已夺佃权退还佃户,并酌情给以处罚。

二、对破坏土地改革分散土地,变卖财物,宰杀耕牛,破坏农具,砍伐树木,债卖房屋的不法地主,应迅速逮捕,审判法办。情节严重者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判处长期徒刑或死刑。

三、对匪特及反动分子暗杀干部煽惑暴乱者,经审判属实后,其首犯一律应判死刑。

四、对去年无理拖延抵抗秋征的不法地主应暂时禁止收租,俟秋征评议完毕,由佃户代缴纳公粮以后,始许收租。

五、去冬今春应退租粮尚未清理者,根据现颁中南区减租条例之规定,应适当加以清理。允许佃户从今年应交租额中扣除一部,然后交租。发生争议时,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区农民协会调处之。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结合秋政工作切实公布执行至要!

此令

中南军政委员会

一九五零年九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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