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古建筑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古建筑防火工作的通知
〔81〕文物字第319号
1981年6月24日
发布机关: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局、文管会)、公安厅(局):

近年来,古建筑失火事件不断发生,使祖国文化遗产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仅仅在最近半年时间里,就发生了十多起古建筑失火事件,其中河北省涉县清泉寺、北京市景山寿皇门两起失火,损失尤为严重。一把火,使这两处重要古建筑,顷刻变成了灰烬。

河北省涉县清泉寺,建于北齐,以后经历代重修,现存殿宇多为明代建筑。寺内住有十五户社员,堆放了很多柴草。去年十二月三日凌晨,居住寺内的生产队会计邢文全起床做饭,生火后离开炉灶去办其他事情,火苗烧着旁边堆放的荆条柴草。当时风很大,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寺内人少,又无消防设备,无法控制。寺内昆卢殿、大雄殿、雷音殿、伽兰殿和东西配殿等古建筑,除石砌的台基外,全部焚毁无存。

北京市景山寿皇门,系清乾隆时建筑,一九七九年市少年宫在此开辟“爱科学园地”。今年四月十日,工作人员刘伟琪用室内交流电源给蓄电池充电,下班后不关闭电源就回家了,让各种电器照旧运转充电。至晚引起火灾,一小时不到,门楼全部烧毁。

发生以上古建筑失火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关领导部门对古建筑的安全保护,特别是防火工作很不重视,思想麻痹,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清泉寺中乱堆柴草,寿皇门内电器、模型满地乱放,电线、开关纵横交错,这些明显的危险因素,单位领导人员均熟视无睹,不闻不问,既无严格的规章制度,又无任何防火措施,完全听之任之,终于酿成大灾。这是一条重要的教训。

我国古建筑、博物馆、文物库房等多系砖木结构,火灾是它的最大危害。一部分古建筑地处崇山峻岭之中,交通不便,水源短缺,危险性更大。这些砖木结构的建筑一旦着火,短时间内就可变为灰烬,损失无法挽回。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高堂大厦、琼楼玉宇、弥山别馆、跨谷离宫,由于自然或人为的火灾,顷刻之间化为乌有。秦代的阿房宫、始皇陵,“楚人一炬,可怜焦土!”明清两朝的北京故宫,几百年间烧毁过多少次,现在真正的明代以前建筑,已经所剩无几了。解放以后,情况有了许多改进,但毁于火灾的珍贵古建筑也都不在少数。如福建宋代建筑甘露岩,结构精巧,海内仅有,被使用者不慎,一把火烧光了。河北省遵化县清东陵中完整宏伟的康熙景陵大碑楼,由于未安避雷针,雷雨之日轰然一声,化为陈迹。易县清西陵中的光绪崇陵东配殿,因为违反电气安装规定引起火灾,五间殿宇毁得荡然无存。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这些古建筑,都是前人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毁掉以后,无法再创造,损失之大难以计算,怎不使人痛心叹息!火灾是保存古建筑的大敌,这不是危言耸听,是为几千年历史证明了的事实。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认识,再不能等闲视之了。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文物的防火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当把它列在文物安全工作的首位,经常地摆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认真地抓起来。

二、在最近时期,各地文物、公安部门都应对本地区古建筑、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全消防工作,联合进行一次检查。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要求做到:

1、确定一名领导成员为防火负责人,并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建立严格的火源、电源管理制度。

3、建立和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训练,并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消防人员。

4、建立防火宣传、检查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检查活动。

5、做好灭火准备工作,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开辟消防水源、道路,做好灭火作战计划。

6、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不能当作工厂、车库、货站,或交给其他有碍于保护、参观的部门使用。对已经占用的部门,要作出规划,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搬迁。在没有迁出之前,要负责保护文物的安全,今后凡违反规定引起火灾烧毁文物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三、对于已经发生的古建筑被焚事件,均应严肃处理。

凡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和火灾直接肇事者,都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按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决不可姑息迁就。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