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玉环市)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 |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玉环实际,现就全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企业(含服务业企业)于2020年2月10日起实行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具体由各乡镇(街道)实行一企一策。各乡镇(街道)和企业仍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
二、实行“白名单”企业制。上市公司、巨龙企业、2019年度我市自营出口20强企业、制造业纳税20强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前20企业,均作为“白名单”企业,确保优先复工。
三、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备案制。企业复工须经所在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审核,其中首批企业复工经审核后还须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条件、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开始有序复工;2月15日起,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的企业开始有序复工;2月18日起,其余企业开始有序复工。
四、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
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系列通告中要求关停或暂停的餐饮、宾馆、旅游、客运、娱乐等企业,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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