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林规发〔2021〕123号 2021年12月30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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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林规发〔2021〕123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省、自治区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我们编制了《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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