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监〔2021〕4号
2021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财政部网站

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监〔2021〕4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