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8〕133号 2018年5月10日 发布机关: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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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部署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59号)要求,结合开展“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放大带动效应”局重点课题调研所发现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重点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相关信息化内容、《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等要求,重点评估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和投资情况等。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就进一步加快推进信息化规划实施,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调整意见和政策措施建议等。
二、评估方式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行业信息化“十三五”规划评估采取先各地(公司)自评,我局根据各地(公司)自评及调研、抽查等的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全国评估。
(二)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评估工作要创新方法、系统全面、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采取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探索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认真总结成效,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提升行业信息化规划中期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规划内容,确保“十三五”信息化规划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中期评估应当注重定性和定量说明结合,以定量说明为主。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公司)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科学进行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信息化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总结提炼成功经验。
(三)认真撰写报告。评估报告要全面分析各地信息化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互联互通、资源整合、行业“1 1 4”整体架构等落实情况,从认识问题、机制问题、落实措施等多角度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以及2020年前能够实现的目标和成效。各地(公司)评估报告要经过专家论证,对于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经验做法到位,报告质量良好的,拟纳入全国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汇编材料。
请各地(公司)于5月20日前将信息化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报送我局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电子版和一式三份纸质版)。
联系人:张维、葛亮
电 话:010-63906992、6993
传 真:010-63906489
邮箱地址:tjbzdz@chinagrain.gov.cn
附件:
1.《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2.《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评估表
3.各省(公司)信息化情况调查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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