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时医院船免税的公约

紅十字會醫船免稅條約
德意志國、奧斯馬加國、比利時國、中國、高麗國、丹馬國、西班牙國、美利堅國、墨西哥國、法蘭西國、希臘國、危地馬拉國、義大利國、日本國、盧森不爾厄國、和蘭國、波斯國、葡萄牙國、羅美里國、俄羅斯國、塞爾維國、選羅國
1904年12月21日于海牙
本作品收錄於《國際條約大全

本約書限期以一千九百零五年十月一號爲止訂議各國暨全權大臣次序係以各國國名起首字母次序爲準德意志國奥斯馬加國比利時國中國高麗國丹馬國西班牙國美利堅國墨西哥國法蘭西國希臘國日本國盧森不爾厄國和蘭國波斯國葡萄牙國羅美里國俄羅斯國塞爾維國暹羅國大皇帝大君主大伯理璽天德查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號在和都訂定推廣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八月二十二號日來弗原議行之於水戰條約內業巳訂定紅十字會醫樂船在水戰時出力幫助各條款現願訂立條約商定新款俾該醫船奉差易盡厥職
 所有各國特派全權議員銜名開列於下
德意志國 斯勒什爾
奧斯馬加國 獨廓利什那
比利時國 基鄂姆
中國 胡惟德
高麗國 閔泳
丹馬國 格斯廷斯基鄂特
西班牙國 巴蓋
美利堅國 格賴特
墨西哥國 什尼爾
法蘭西國 蒙只爾
希臘國 美他格薩斯
危地馬拉國 伯爾泊里哈特
義大利國 □齊尼
日本國 米楚阿希
盧森不爾厄國 伯爵維勒斯
和蘭國 阿塞爾
波斯國 薩馬可汗
葡萄牙國 塞利爾
羅美里國 巴畢紐
俄羅斯國 馬爾登次
塞爾維國 維斯尼次
選羅國 奴怕拉方
 以上各員彼此校閱全權合例訖訂定以下各款

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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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醫藥船業經恪遵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九號在和都訂定推廣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八月二十二號日來弗原議行之於水戰條約第一第二第三款所載明各節情形者在開戰時免納該國各口岸向應貢納國庫之稅鈔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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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款所載辦法不得阻礙各口岸現行之稅課法律以及他項法律上所有驗看船隻及他項例行規條

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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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所載章程祇訂議各國中如兩國或數國開戰務須 恪遵辦理倘開戰時有一未經訂議之國前來連合以上所列條款應卽停止遵從

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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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應從速批准倘有願意補行書押之國當以一千九百零五年十月一號爲限批准之件存儲和蘭政府每次送到批准之件應立文據並此文據抄稿校對無訛後由駐使轉遞訂議各國

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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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入此約之國亦准入約惟須待至一千九百零五年十 月一號之後應將願入此約之意備文知照和蘭政府由和蘭政府據此轉告訂議各國

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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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訂議之國將來不願遵從本約准其備文知照和蘭政府聲明不願遵從之意和蘭政府立卽據此轉告訂議各國白接知照之日起以一年爲限須俟限滿後方許免其遵從所謂不願遵從者祇指此備文知照之國而言
為此各國全權大臣在木約內畫押蓋印為憑一千九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號訂於海牙原稿一分存儲於和蘭政府藏案卷處鈔稿校對無訛由駐使轉遞訂議各國
德意志國全權大臣畫押   斯勒什爾
除査照一千九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號會議時聲明各節外
奥斯馬加國全權大臣畫押  獨廓利什那
比利時國全權大臣畫押   基鄂姆
中國全權大臣畫押     胡惟德
高麗國全權大臣畫押    閔泳
丹馬國全權大臣畫押    格斯廷斯基鄂特
西班牙國全權大臣畫押   巴蓋
美利堅國全權大臣畫押   格賴特
墨西哥國全權大臣畫押   什尼爾
法蘭西國全權大臣畫押   蒙只爾
希臘國全權大臣畫押    美他格薩斯
日本國全權大臣畫押    米楚阿希
盧森不爾厄國全權大臣畫押 伯爵維勒斯
和蘭國全權大臣畫押    男爵梅爾維爾林敦阿塞爾
波斯國全權大臣畫押    薩馬可汗
葡萄牙國全權大臣畫押   塞利爾
羅美里國全權大臣畫押   巴畢紐
 除引港費外亦須彼此一律遵照
俄羅斯國全權大臣畫押   馬爾登次
塞爾維國全權大臣畫押   維斯尼次
選羅國全權大臣畫押    奴怕拉方
 附錄紅十字會醫船免稅聲明文件
查此約訂議各國允准紅十字會醫藥船在開戰時免納各口岸交納國庫之稅鈔又查此項醫藥船以拯救仁慈之責為己任畫押各全權大臣今於本約畫押之日立此一願盼訂議各政府在短近期限內除已免納國庫之稅鈔外將各口岸地方私家某公司暨某人應納各費一併設法蠲免
為此各國全權大臣在木件文據內書押蓋印為憑此件畫押期限以西一千九百零五年十月一號爲止一千九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號訂於海牙原稿一分存儲和蘭政府藏案卷處鈔稿校對無訛咨訂約各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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