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关于核定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653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你省普查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验收核定,你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3943处(古遗址3773处;古墓葬3554处;古建筑46214处;石窟寺及石刻91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278处;其他210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1728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2215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1343处。

专此函告。


附件:《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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