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14〕157号 2014年11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提名,国务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决定,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下列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任命陈海帆(女)为行政法务司司长;
任命梁维特为经济财政司司长;
任命黄少泽为保安司司长;
任命谭俊荣为社会文化司司长;
任命罗立文为运输工务司司长;
任命张永春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命何永安为审计署审计长;
任命马耀权为警察总局局长;
任命赖敏华(女)为海关关长;
任命叶迅生为检察院检察长。
国 务 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