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
本文件已于2020年6月4日被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废止。 |
← | 3月19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控制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民航发〔2020〕11号) 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 民航发〔2020〕12号 2020年3月26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于2020年3月26日 有效期: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4日(不含本日) |
6月4日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 4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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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坚决遏制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高发态势,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现决定进一步调减国际客运航班运行数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为基准,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
二、请各航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提前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预先飞行计划。
三、各航空公司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等予以保留。
四、各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民航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最新版《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在抵离中国的航班上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客座率不高于75%。
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局可能出台进一步收紧国际客运航班总量的政策,请各航空公司密切关注、提前研判,做好已售机票的延期、退票等处置工作。
六、各航空公司可利用客机执行全货运航班,不计入客运航班总量。
七、各航空公司根据本通知第一条调整的航班计划自2020年3月29日起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民航发〔2020〕11号通知失效。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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