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
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 1950年10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南军政委员会 |
一、秋收结束,分田工作即将开始。各地对于训练下层土地改革干部一项直接准备任务,大多未能如期完成计划。经验证明,这个步骤是决不能缺少的。土地改革的领导队伍不以整编,仓促进入战斗,土地改革工作的胜利完成是没有保障的。因此,除了在整风运动中,训练一般县、区干部,和在进入土地改革之前,以召开土地改革工作会议的形式,普遍的、认真的,再学习一次土地改革各项重要政策,结合总结土地改革典型试验乡村的经验,明确进行土地改革的步骤与作法,以提高一般县、区干部,以及按照中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指示,训练人民法庭干部外;必须立即开始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工作,使此数量众多的土地改革工作队,能够懂得政策与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有效地去进行今后的土地改革运动。
二、各地皆须按照中央的指示:“按土地改革区域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抽调乡村农民积极分子和革命知识分子”,“挑选失业工人中的优秀分子”,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但其中应加重的是:挑选一定数量的反霸、减租运动中经过考验的农民积极分子(包括妇女、青年积极分子),脱离生产,加以集中训练,编成土地改革工作队,经过土地改革实际斗争锻炼与教育后,能争取一部或大部成为正式区级干部。
三、集中训练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使土地改革工作队的干部,懂得土地改革政策与作法,时间上三个礼拜至一个月为宜,内容上以下列三点为主来进行:
(一)简单总结过去工作。
(二)土地改革的主要政策法令——以土地改革法和刘副主席报告的第二、第三、第四部份,中央人民政府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以及本区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但需集中在几个主要问题上,如对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工商业家如何分地等问题。
(三)土地改革的作法——具体分析本地区阶级斗争和人民生活情况,研究土地改革典型试验经验,针对需要选择刘副主席报告及中南土地改革委员会李主任报告,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等文件若干重要问题,加以讨论。
以上不要千篇一律,一次学好。可以看情况,抓紧中心问题,学好几项,其余留待以后再学。
四、集中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干部时,必须针对土地改革工作队成员的情况,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出发,除在入学之初,觖决其思想顾虑,端正学习态度外,必须采取以问题为中心,来进行学习,在每一个问题的学习上,则必须由领导先作启发报告,然后组织大家复习,了解文件的基本精神,联系实际情况,分析讨论,从实际利害的对比中,划清政策与作风的明确界线,在讨论之后,要作明确的总结。决不能采用长篇大论的报告,和漫无边际的讨论,以及长篇大论的结论,要从学习的效果上,来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在学习的领导上,必须负责干部亲自动手,并调若干老干部来作辅导工作。在学习与讨论中,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提倡思想自由,使学习成为暴露思想解决思想问题的运动,以达有效的提高质量的目的。
五、对于土地改革工作队干部的培养工作,必须经常注意,贯穿全部工作过程中,除了以集训方式,使土地改革工作队干部对于政策和作法有起码的了解之外,即要坚持“边做边学”和“带徒弟”的教育方法,从实际工作中去加以培养与提高。即是说:在布置工作之前,要领导他们学习政策、作法,在工作进行之后,要帮助他们检讨总结,使土地改革工作队的干部,在工作中逐步的提高政策水平及工作能力。只是注意集中训练,而不注意在工作中的培养与提高工作,则是错误的。
六、此项训练工作,一般应由县级领导机关主持进行。其有以区为单位,用开会议方法进行者,应由县统一计划,并派人协助进行。
七、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干部的工作,是关系今后土地改革进行成败的重大关键之一,也是关系今后做好一切工作,改善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重大问题。望我各级土地改革委员会,对此必须予以极大的重视,认真的研究此指示,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计划,立即执行,并望将执行情况及经验,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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