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1号)
← | 关于在全市实施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0号) | 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1号) 制定机关: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
关于进一步限制车辆通行的通告(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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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决定自即日起,进一步提升全市范围内管控措施,加强出行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外来人员一律劝返,确需进入的一律按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
二、从严实施村居(社区)管理。对严防严控重点村居(社区)、小区(已发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达10人以上等市指挥部认为需要的),一律予以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除有防控工作需要、物资配送或因病就医人员外),所需生活必需品由属地落实。
三、对拒不配合村居(社区)工作,不服从卡点、出入口检查,或隔离观察对象擅自外出等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严防严控重点村居(社区)、小区名单(第一批)
太平街道:学仕家园(所在幢或单元)、大业公寓(所在幢或单元)、东辉小区(所在幢或单元)、曙光公寓(所在幢或单元)
横峰街道:石刺头村
泽国镇:夹屿村、楼下张村、八份村、下郑村、东环村(万堂)、黎明村(上孚李)、新乐村(颜家)
大溪镇:新陶村、新南岙村、潘郎城市花园、岙增张村、现范桥村、流庆村
新河镇:潮未至村、锦云商业街(北小区)
温峤镇:白岩下村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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