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扩大范围(风貌保护街坊)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扩大范围(风貌保护街坊)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规土资风〔2016〕653号
2016年8月17日
发布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上海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成片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扩大范围(以下简称风貌保护街坊)保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相关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有效防止风貌保护街坊范围内的历史建筑的拆除行为(包括已纳入“旧区改造”区域)。风貌保护街坊范围详见附件。

二、 相关区规土局应对街坊内历史遗产及相关要素进行评估,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形成评估报告,明确地块内保护保留对象的相关保护要求。评估报告应在9月底前报我局。

三、 风貌保护街坊内涉及建成50年及以上建(构)筑物拆除行为的,应事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 相关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做好历史风貌保护工作。对未尽到保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造成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