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8号)
← | 关于公布第四批严防严控重点村居(社区)、小区名单的通告(第17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8号) 制定机关: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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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2日实施出行管控举措以来,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向稳向好发展,总体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阶段。对此,衷心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未来一段时间将是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的最紧要关口。为巩固防控成果,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继续实施出行管控。市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原则上不得外出,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 加强村居(社区)、小区网格化管理。各村居(社区)、小区要继续加强闭环管理,对进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量体温等,严格管控人员出入。
- 强化居民物资和生活保障。保障农贸市场、超市等正常营运,支持销售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门店、便利店、药品零售店等正常经营,鼓励经营单位加强外送等举措,确保疫情期间的民生物资供应。
- 为保障市民必要的出行需求,自本通告发布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第12号通告停止执行。
我们呼吁所有市民朋友,支持配合政府工作,在家就是保护自己,保护自己就是保护家人,不出门就是保护家园!我们坚信,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坚守,疫情防控阻击战必将取得胜利!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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