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18〕19号
2018年6月5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和《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部将继续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督导辽宁、江苏、江西、河南、四川和吉林、黑龙江、浙江、重庆、贵州等省份做好建设运营工作,并在自愿申报、竞争性遴选的基础上,新增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8省份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同时鼓励其他省份自行开展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辽宁、江苏、江西、河南、四川等5个省到2018年底要完成全省范围内益农信息社全部建设任务,实现站点全覆盖、服务无盲区、运营可持续的任务目标。吉林、黑龙江、浙江、重庆、贵州等5省份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到2018年底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到2018年底,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8省份要分别建成运营1473个、19546个、5763个、29687个、9582个、7893个、5710个、4789个以上的益农信息社,益农信息社在行政村的覆盖率达40%以上。示范省份要广泛聚合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资源,强化益农信息社服务功能,确保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有效落地,要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以省为单位遴选确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诚信守法、有经济实力和运营活力的建设运营企业。益农信息社、村级信息员、省县农业农村部门、运营商和服务商都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接入国家信息进村入户公益平台并开展在线服务。自行开展整省推进的省份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目标,并严格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示范省份要按照《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六有”标准,充分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设施条件、场所设备,以及市场化的金融服务、通信、电商等现有服务网点,开展改建或新建,加快建设益农信息社。在考虑服务半径、人口数量等因素基础上,益农信息社要优先覆盖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作用。除标准型益农信息社之外,要根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的简易型和专业型益农信息社,并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和乡镇级中心社建设,还可以贴合实际丰富站点建设类型。示范省份要统一使用“益农信息社”品牌,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统一设计制作门头门牌、统一编号。示范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益农信息社运营工作,突出公益服务核心功能,强化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四项”服务全面落地,切实发挥服务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

(二)严格选聘培训村级信息员。示范省份要按照“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的原则,制定细化村级信息员遴选、培训、上岗、管理和考评标准,优先从返乡下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信息服务的农村青年中选聘。村级信息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示范省份应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培训体系、项目的作用,引导组织运营商积极参与,将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的村级信息员培训,持续提升。示范省份要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让手机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好帮手。

(三)进一步集聚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资源。示范省份要按照《信息进村入户服务规范》要求,整合接入农业农村部门公益服务资源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涉农公益服务资源,改造升级12316农业公益服务体系,依托益农信息社探索创新信息采集方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信息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布推广和培训体验服务,同时指导运营企业整合经营性服务资源,实现服务资源的数据化和在线化。示范省份要以国家信息进村入户公益平台为基础,加大信息和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

(四)完善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示范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应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运营商,承担全省益农信息社的建设和运营工作。运营商可以是1家企业,或是多家企业联合组建的1个新主体。运营商应熟悉农业农村特点,有长期从事农业农村信息化业务经验的企业优先。运营商不是终身制,要组织年度考核,考核不达标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可以更换。示范省份选定运营商后,应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备案。示范省份要不断完善“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优化运营企业与益农信息社一体运作、共建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构建部省共建、省级统筹、县为主体、村为基础、社会参与、合作共赢的建管机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统筹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重点工作。示范省份要坚持把信息进村入户作为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益农信息社,统筹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和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强化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创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四类”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省份要在农业农村部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推进组的指导下,推动将信息进村入户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成立由省(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资源,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实。示范省份要按照我部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各市县也要依据省里的实施方案安排统一实施,防止各自为政,坚决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探索与银行、保险、通信、电商等企业合作,因地制宜采取PPP等方式建设运营益农信息社。吉林、黑龙江、浙江、重庆、贵州等5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资金用途,细化支持方式,强化政策公开,加强绩效评估,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用出效益。

(三)做好监督考核。我部将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实行绩效考核,并定期通报各省份完成情况。示范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项目推进措施,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通报机制,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验收和运营考核,强化资金监管,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年底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四)切实防范风险。示范省份要在我部相关制度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益服务职责、商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法律责任,细化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有效防控技术、经营和法律风险。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制度执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激励约束,严格责任落实,探索将信息进村入户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要以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为主线,紧扣信息资源开展经营服务,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物资商品的购销、广告推销以及开展金融、保险、担保产品等经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附件:农办市〔2018〕19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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