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发〔2019〕5号
2019年3月25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发〔2019〕5号

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单位: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是新形势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激活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我部制定了《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5日

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决定开展“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以下简称“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要求,围绕我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开展“三减一优”活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轻办事负担,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统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变革,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二、活动内容

(一)减材料。针对我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对材料的必要性进行清理论证,逐项明确取消、保留或暂时保留等清理减并措施;对属于兜底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应一律加以明确;对此前已清理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清理论证认为需要保留或暂时保留的申请材料,原则上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依据,且现有条件下不能通过网络核验或其他申请材料来替代;对暂时保留的,还应同时明确下一步取消计划。

(二)减环节。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和提高审批效率为目标,逐项梳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的各个流程环节(含承办司局、单位内部组织审查办理的细化流程环节),结合“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等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手段,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衔接,优化减并审批流程,提出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审批运转效率的措施。

(三)减时限。逐项梳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当前承诺办理时限,结合减材料、减环节等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改革措施,提出压缩承诺办理时限的具体目标。审批过程需要组织现场勘验、技术检验、专家评审的,应对相关环节单独提出压缩时限的目标措施,尽量缩短审批过程时间,为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创造力争取宝贵时间。

(四)优化审批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行“最多跑一次”工作模式,进一步清理制约审批效率提高的堵点难点,提出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消除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障碍。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备案制、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改革方式,提高便民利企水平。加大优化审批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扩大改革成果。畅通申请人意见建议表达渠道,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纵深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单位要充分认识“三减一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市场主体着想,切实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更大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聚焦企业群众关切的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等问题,打通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最后一公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加强衔接协同。对标“放管服”改革新要求、企业群众新期盼,将开展“三减一优”活动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任务相衔接,增强工作推进的系统性、耦合性和前瞻性。

(三)认真抓好落实。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单位要细化“三减一优”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确保活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充分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在全面自查、论证基础上,提出清理减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流程环节和办理时限的意见,及优化服务具体工作措施,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法规司。

附件:农办发【2019】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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