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8〕18号
2018年7月23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快部署安排各项工作,推动启动2018—2020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但是,少数省份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国总体实施进度。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为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敞开补贴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务创新优化等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省级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产品信息表制定发布时间以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分配下达各市县;省及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时间,开展了哪些技术升级等准备工作,取得哪些效果;市县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补贴范围确定程序及完成、发布时间;是否对低端低值、技术落后的产品采取剔除出补贴范围的措施;是否结合省情、农情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蜂平台等绿色发展机具列入补贴范围;是否实行敞开补贴,制定有哪些配套举措,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等。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结合本省补贴范围内机具产销形势,对省域内补贴资金供需匹配及可能结转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哪些应对措施;是否开展市县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分析,对市县之间可能存在的资金供给失衡,是否建立有余缺动态调剂机制;市县补贴资金登记进度实时公开制度是否建立,落实效果如何;市县兑付购机者补贴资金的工作是否全面展开,是否有时限要求等。

(四)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情况。补贴机具投档组织工作有哪些创新,在便利农机企业申报、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有哪些成效;通过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受理补贴申请工作进展情况,在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减少不必要的“跑路”等方面有哪些举措等。

二、督导检查组织

督导检查工作由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具体组织开展。

(一)督导检查组组成。由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联合相关直属单位成立,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以及相关直属单位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前述各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同时抽调有关省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专家参加。

(二)督导检查省份和时间。根据各省份的补贴实施进度和全年资金规模等,随机选择确定督导检查省份。督导检查时间为8月10日至30日。具体省份和时间由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另行函告。

(三)督导检查方法。一是座谈交流,听取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报,围绕督导检查任务等进行交流。二是材料审查,调取查阅关键环节工作文件和资料,与往年情况和我部要求作对比检查。三是实地走访,选择部分县、乡和若干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户进行走访,深入了解政策实施情况。

(四)督导结果运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省份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采取通报情况、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扣分、压减下年度补贴资金规模等措施。

三、有关要求

各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本通知督导检查内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总结自查。总结本省份今年来的工作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在8月20日之前完成本省范围内的督导检查或调研摸底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30日前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做好检查资料准备。围绕政策实施关键环节工作,归集整理好有关材料,提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配合督导检查组工作。对督导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整改,及时妥善处理执行当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差旅、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监督和配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附件:农办机〔2018〕1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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