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
农办牧〔2018〕37号
2018年8月13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

农办牧〔2018〕3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财政厅(局):

为切实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6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布,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一、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情况

经审核,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整县及整省(直辖市)推进方案总体契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向,科学性、操作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原则上予以备案。备案名单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严格要求,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有力有序实施。

(一)抓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已反馈的评审意见,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修改实施方案,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电子版于8月31日前发送至xmsfzb@agri.gov.cn。

(二)严格项目实施管理。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时报送项目总结。要强化项目信息报送,督促市县级部门及时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上报项目实施进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畜牧大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要落实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体现带贫减贫效果。

附件: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附件:农办牧〔2018〕3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周晓鹏(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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