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函 农办医函〔2018〕8号 2018年3月5日 发布机关:农业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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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函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省拟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请示》(苏农牧〔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在苏南、苏中、苏北各选择一个县开展动物B证移动出证试点工作和你省设计的便携式动物检疫B证样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内容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请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并报我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附件:农办医函〔2018〕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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