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報記輯書
作者:佐佐木憲德 


卷一 编辑

一、晉居士周閔

  晉周閔,江南人也,晉護軍將軍,世奉法。蘇峻之亂,都邑人士皆東西滅遷,閔家有《大品》,以半幅八丈素,反覆書之;又有餘經數囊,《大品》亦雜在其中。既當避難,行不能得盡持去,尤惜《大品》,不知在何囊中?倉促應去,不展尋搜,徘徊嘆吒!不覺《大品》忽自出外,閔驚喜持去,周氏遂世寶之。今云:「尚在。」一說云:「周嵩婦胡毋氏,有素書《大品》,素廣五寸,而《大品》一部盡在焉。」

《三寶感應錄》卷中


二、晉王範妾

  晉富陽縣令王範妾桃英,殊有姿色,遂與閣下丁豐、史華期二人姦通。範當出行不還,帳內督孫元弼,聞丁豐戶中,有環珮聲,覘視,見桃英與同被而臥,元弼扣戶叱之,桃英即起,攬裙、理髮,躡履還內;元弼又見華期,帶佩桃英麝香。二人懼元弼告之,乃共謗元弼與桃英有私,範不辯察,遂殺元弼;有陳超者,當時在座,勸成元弼罪。

後範代還,超亦出都看範,行至赤亭山下,值雷雨,日暮,忽然有人,扶超腋,逕曳將去,入荒澤中,雷光照見一鬼,面甚青黑,眼無睛子曰: 「吾孫元弼也,訴怨皇天,早見申理,連時候汝,乃今相遇!」超叩頭流血。鬼曰:「王範既為事主,當先殺之,賈景伯、孫文度在泰山玄堂下,共定死生名錄,桃英魂魄,亦取在女青亭。」至天明,失鬼所在。

超至楊都詣範,未敢謝之,便見鬼從外來,逕入範帳;至夜,範始眠,忽然大魘,連呼不醒,家人牽青牛臨範上,並加桃人左索。向明,小甦,十數日而死,妾亦暴亡。超乃逃走長干寺,易姓名為何規。後五年二月三日,臨水酒酣,超雲: 「今當不復畏此鬼也!」低頭便見鬼影,已在水中,以手搏超鼻,血大出,可一升許,數日而死。

《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九


三、宋沙門僧規

  宋沙門僧規者,武當寺僧也,時京兆張瑜於此縣,常請僧規在家供養。永初元年十二月五日,無疴,忽暴死,二日而甦癒,自說云:五日,夜二更中,聞門衖間,曉曉有聲,須臾,見有五人,秉炬火、執信幡,徑來入屋,叱喝僧規,規因頓臥恍然,五人便以赤繩縛將去。

行至一山,都無草木,土色堅黑,有類石鐵,山側左右,白骨填積;山數十里至三岐路,有一人,甚長壯,被鎧執杖,問曰: 「五人有幾人來?」答:「止一人耳!」五人又將規入一道中,俄至一城外,有屋數十,築壤為之,屋前有立木,長十餘丈,上有鐵樑,形如楔槔,左右有簣貯土,土有品數,或有十斛,形亦如五升大者。有一人,衣幘並赤,語規曰:「汝生世時,有何罪福?依實說之,勿妄言也。」規惶怖未答,赤衣人如局吏雲:「可開簿,檢其罪福也。」有頃,吏至長木下,提一簣土,懸鐵樑上稱之,如覺低昂,吏謂規曰:「此稱,量罪福之秤也。汝福少罪多,應先受罰。」

俄有一人,衣冠長者,謂規曰:「汝沙門也,何不念佛?我聞悔過,可度八難。」規於是一心稱佛,衣冠人謂吏曰:「可更為此人稱之,既是佛弟子,幸可度脫。」吏乃復上簣稱之,秤乃正平。既而將規至監官前辯之,監官執筆觀簿,遲疑久之。

又有一人,朱衣玄冠,偑印綬、執玉版,來曰:「算簿上,未有此人名也。」監官愕然,命左右收錄雲。須臾,見反縛向五人來,監官曰:「殺鬼!何以濫將人來?」乃鞭之。

少頃,有使者,稱:「天帝喚道人來!」既至帝宮,經見踐歷,略皆金寶,精光晃昱,不得凝視;帝左右朱衣寶冠,飾以華珍。帝曰: 「汝是沙門,何不勤業,而為小鬼橫收捕也?」規稽首諸佛,祈思請福。帝曰:「汝命未盡,今當還生,宜勤精進,勿屢遊白衣家,殺鬼取人,亦多枉濫,如汝比也。」規曰:「橫濫之厄,當以何方而濟免之?」帝曰:「廣設福業,最為善也!若不辦爾,可作八關齋,生免橫禍、死離地獄,亦其次也。」語畢,遣規去。

行還未久,見一精舍,大有沙門,見武當寺主白法師、弟子慧進,皆在焉,居宇宏整,資待自然,規請欲居之,有一沙門曰: 「此是福地,非君所得處也。」使者,將規還至瑜家而去。   

《法苑珠林》卷八十三


四、宋司農何澹之  

  何澹之,東海人,宋大司農,不信經法,多行殘害。永初中得病,見一鬼,形甚長壯,牛頭人身,手執鐵叉,晝夜守之,憂怖屏營,使道家作章符印籙,備諸禳解,而猶見如故。相識沙門慧義,聞其病,往候之,澹為說所見,慧義曰: 「此是牛頭阿旁也,罪福不昧,唯人所招;君能轉心向法,則此鬼自消。」澹之迷狠不革,頃之遂死。  

《法苑珠林》卷八十三


五、宋司馬文宣

  何澹之,東海人,宋大司農,不信經法,多行殘害。永初中得病,見一鬼,形甚長壯,牛頭人身,手執鐵叉,晝夜守之,憂怖屏營,使道家作章符印籙,備諸禳解,而猶見如故。相識沙門慧義,聞其病,往候之,澹為說所見,慧義曰: 「此是牛頭阿旁也,罪福不昧,唯人所招;君能轉心向法,則此鬼自消。」澹之迷狠不革,頃之遂死。  

《法苑珠林》卷六《太平廣記》三百二十五


六、宋王胡

  宋王胡者,長安人也,叔死數載,元嘉二十三年,忽見形,還家責胡。以修謹有缺,家事不理,罰胡五杖;傍人及鄰里,並聞其語及杖聲,又見杖瘢跡,而不覩其形,唯胡猶得親接。

叔謂胡曰:「吾不應死,神道須吾,算諸鬼籙,今大從吏兵,恐驚損墟里,故不將進耳!」胡亦大見眾鬼,紛閙若村外。俄然,叔辭去曰: 「吾來年七月七日,當複暫還,欲將汝行,遊歷幽途,使知罪福之報也。不須費設,若意不已,止可茶來耳。」

至期果還,語胡家人云:「吾今將胡遊觀畢,當使還,不足憂也。」胡即頓臥床上,泯然如盡。叔於是將胡,遍觀群山,備覩鬼怪,末至嵩高山,諸鬼遇胡,並有饌設,餘品味不異世中,唯姜甚脆美,胡欲懷將還,左右人笑胡云: 「止可此食,不得將還也!」胡末見一處,屋宇華曠,帳筵精整,有二少僧居焉,胡造之,二僧為設雜菓、檳榔等。

胡遊歷久之,備見罪福、苦樂之報,乃辭歸,叔謂胡曰:「汝既已知善之可修,何宜在家?白足阿練,戒行精高,可師事也。 」長安道人足白,故時人謂為「白足阿練」也,甚為魏虜所敬,虜主事為師。胡即奉此訓,遂見嵩山上年少僧者遊學眾中,忽見二僧,胡大驚,與敘乖闊,問何時來此?二僧答云: 「貧道本住此寺,往日不憶與君相識。」胡复說嵩高之遇,此僧云:「君謬耳,豈有此耶?」至明日,二僧無何而去。胡乃具告諸沙門,敘說往日嵩山所見,眾咸驚怪,即追求二僧,不知所在,乃悟其神人焉。(元嘉末,有長安僧釋曇爽來游江南,具說如此也。)  

《法苑珠林》卷六《太平廣記》三百二十二


七、宋李旦       宋李旦,字世則,廣陵人也,以孝謹質素,著稱鄉里。元嘉三年正月十四日暴死,心下不冷,七日而甦,含以飲粥,宿昔復常,雲:有一人持信幡,來至床頭,稱府君教喚,旦便隨去。直北向行,道甚平淨,既至城閣,高麗似今宮闕,遣傳教慰勞,問呼:「旦可前至大廳事。」上見有三十人,單衣青幘,列坐森然,一人東坐,披袍隱機,左右侍衛,可有百餘,視旦而語坐人云:「當示以諸獄,令世知也。」旦聞言已,舉頭四視,都失向處,乃是地獄中,見群罪人,受諸苦報,呻吟號呼,不可忍視,尋有傳教稱府君言:「君可還去,當更相迎。」因此而還。

至六年正月復死,七日又活,述所見事,較略如先;或有罪囚,寄語報家,道:「生時犯罪,使為作福。」稱說姓字,親識鄉伍,旦依言尋求,皆得之。又云: 「甲申年,當行疾癘,殺諸惡人;佛家弟子,作八關齋戒,修善行,可得免也。」旦本作道家祭酒,即欲棄籙本法,道民諌制,故遂兩事,而常勸化作八關齋。  

《法苑珠林》卷六《太平廣記》三百八十二


八、宋鄭鮮之

  宋尚書僕射滎陽鄭鮮之,元嘉四年,從大駕巡京至都,夕暴亡,乃靈語著人曰:「吾壽命久盡,早應過世,賴比歲來,敬信佛法,放生布施,以此功德,延駐數年耳!夫幽顯報應,有若影響,宜放落俗務,崇心大教! 」於時勝貴,多皆聞雲。

《法苑珠林》卷六   


九、隋寶室寺法藏

  隋鄜州寶室寺沙明法藏,戒行清淳,為性質直;隋開皇十三年,於洛交縣韋川城造寺一所,佛殿精妙,僧房華麗,靈像幡華,並皆修滿。

至大業五年,奉敕融併寺塔送州大寺,有破壞者,藏師並更修補,造堂安置,兼造一切經,已寫八百卷,恐本州無好手、紙筆,故就京城舊月愛寺寫。

至武德二年閏二月,內身患,二十餘日,乃見一人,身著青衣好服,在高閣上,手把經卷,告法藏雲:「汝立身以來,雖大造功德,悉皆精妙,唯有少分互用三寶物,得罪無量。我今把者,即是《金剛般若》,汝能自造一卷,令汝所用三寶之物,得罪悉滅。 」藏師於時,應聲即答言:「造!」藏師雖寫餘經,未寫《金剛般若》;但願病瘥,不敢違命,既能覺悟,弟子更無餘物,唯有三衣瓶鉢、偏袒祗支等,皆悉捨付大德及諸弟子,並造《般若》,得一百卷。未經三五日,臨欲捨命,具見阿彌陀佛來迎,由經威力,得生西方,不入三塗。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隋釋慧雲

  隋東川釋慧雲,范陽人,十二出家,遊聽為務。年至十八,乘驢止於叔家,叔覩其驢快,將規害之;適持刀往,見東牆下有黃衣人,揚拳逆叱曰:「此道人,方為通法大士,何忍欲害? 」叔懼告婦,婦曰:「君心無剛,眼華所致耳!」聞已復往,又見西牆下黃衣人云:「勿殺道人,若殺,大禍交及。」叔怖乃止。明旦,辭往姊家,叔又持刀送之,告雲曰: 「此路幽險故,送師度難。」雲在前行,止在深阻,叔在其後,揮刃欲斫,忽見姊夫在傍,遂得免害,雲都不知。

雲後學問、名德高遠;至開皇年中,領徒五百,來過叔家,叔見當衢闡化,深慚昔釁,乃奉絹十疋,夫妻發露,雲始知之,乃為說法,永斷毒心。常以此事,每誡門人曰: 「吾昔不乘好物,何事累人?」自預學徒,聞皆儉素,大有聲譽,不測終年。

《法苑珠林》卷七十九

卷二 编辑

十一、隋皇甫兄弟

  隋大業八年,宜州城東南四十餘里,有一家姓皇甫,居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並皆勤事生業,仁慈忠孝。其第二弟名遷,交遊惡友,不事生活。於後一時,母在堂內,取六十錢,欲令巿買,且置牀上,母向舍後,其遷從外來入堂,左右顧視,不見人,便偷錢,將出私用。母還,覓錢不得,不知兒將去,遂勘闔家良賤,並云: 「不得!」母恨不清闔家,遂鞭打大小,大小皆怨。

至後年遷亡,託胎家內母豬腹中,經由三五月,產一豬子,年至兩歲;八月社至,須錢,賣遠村社家,得錢六百文,社官將去;至於初夜,遂驚覺闔家大小,先以鼻觸婦,婦眠夢雲: 「我是汝夫,為取婆六十錢,枉及闔家,唐受拷楚;令我作豬,今來償債,將賣與社家,社家縛我欲殺,汝是我婦,何忍不語男女贖我?」婦初一夢,忽寤心驚,仍未信之,复眠,還夢如是。豬復以鼻觸婦,婦驚著衣,向堂報姑,姑已起坐,還夢同新婦,兒女亦同夢見。

一夜裝束,令兒及將遷兄,並持錢一千二百文,母報兒云:「社官倘不肯放,求倍與價,恐天明將殺,馳騎急去。」去舍三十餘里,既至彼,不說己親,恐辱家門,但云: 「不須殺,今欲贖豬。」社官不肯:「吾今祭社時至,豬不與君! 」再三殷勤不放,兄兒怕急,恐慮殺之,私憑一有識解信敬人,曾任縣令,具述委由實情后,始贖得。

既得豬已,驅向野田,兄語豬雲:「汝審是我弟,汝可急前還家。」兒复語豬:「審是我父,亦宜自前還家。」豬聞此語,馳走在前還舍。後經多時,鄉里並知,兒女恥愧;比隣相嫌者,並以豬譏罵。兒女私報豬雲: 「爺今作業不善,受此豬身,男女出頭不得,爺生平之日,每共徐賢者交厚,爺向徐家,兒女送食,往彼供爺。」豬聞此語,瀝淚馳走向徐家,徐家離舍四十餘里。至大業十一年內,豬於徐家卒,信知業報不簡親疏,皎若目前,豈不慎歟!(長安弘法寺靜琳法師,是遷隣裡,親見其豬,法師傳向道說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四


十二、隋​​趙文若

隋大業中,雍州長安縣有人姓趙,名文若,死經七日,家人大斂,將欲入棺,乃縮一腳,家人懼怕,不敢入棺,文若得活。

眷屬喜問所由,文若報雲:當死之時,見人引向閻羅王所,問文若:「汝生存之時,作何福業?」文若答王:「受持《金剛般若經》。」王歎雲:「善哉!此福第一;汝雖福善,且將汝示其受罪之處。」令一人引文若,北行十步,至一墻孔,令文若入孔,隔壁有人引手,從孔中捉文若頭引出,極大辛苦,得度墻外,見大地獄,鑊湯苦具,罪人受苦,不可具述;乃有眾多豬、羊、雞、魚、鵝、鴨之屬,競來從文若責命。文若云:「吾不食汝身,何故見逼?」諸畜生等各報雲:「汝往日時,某年、某月、某處,食我頭腳四肢,節節分張,人各飲噉,何故諱之!」文若見畜引實,不敢拒逆,唯知一心念佛,深悔諸罪,不出餘言,求與諸畜,得活之時,具修福善報謝;諸畜見為修福,一時放卻。其引使人過,將文若至王所,說見受罪處訖,王付一盌釘,令文若食之;並用五釘,釘文若頭、項,及以手足,然後放過。

文若得甦,具說此事,然患頭痛及以手足;久後修福,痛漸得差。從爾以來,精勤誦持《金剛般若》,不敢遺漏寸陰,但見道俗親疏,並勸受持《般若》。

後因使至一驛廳上,暫時偃息,似如欲睡,於時,夢見一青衣婦女,急速而來,請救乞命。文若驚寤,即喚驛長問云:「汝不為吾,欲殺生否? 」驛長答云:「實為公,欲殺一小羊!」文若問云:「其羊,作何色?」答云:「青羖牸羊。」文若報雲:「汝急放卻,吾與價值,贖取放之。」良由《般若》威力,冥資感應也。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


十三、唐柳儉

唐邢州司馬柳儉,隋大業十年,任岐州岐陽宮監。至義寧元年,為李密來,枉被牽引,在大理寺禁。

儉常誦《金剛般若經》,下有兩紙未遍,於時,不覺眠,夢見一婆羅門僧,報雲:「檀越,宜早誦經遍,即應得出。」儉時忽寤,勤誦不懈,便經二日,至日午時,忽有敕喚,令儉釋禁,將向朝堂,奉敕放免。

又儉別時,夜靜,房外誦經,至於三更,忽然,聞有異香,儉尋香,及問家人,處處求香,來處不得。然常誦念,晝夜無廢,至於終日,計得五千餘遍。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四、唐謝弘敞妻許氏

唐吳王文學陳郡謝弘敬,妻高陽許氏,武德初年,遇患死,經四日而甦。說云:被二三十人,拘至地獄,未見官府,即聞喚,雖不識面,似是姑夫沈吉光語音。許問云:「語聲似是沈丈,何因無頭?」 (南間人呼姑姨夫,皆為某姓丈也。)吉光即以手提其頭,置於膊上,而誡許曰:「汝且在此間,勿向西院,待吾為汝造請,即應得出。」遂於語處住,更不東西看,其吉光迻遑,似有經記。凡經再宿,吉光始來,語許雲:「汝今此來,王欲令汝,作其女伎,倘引見汝,不須道『解絃管』,如其不為所悉,可引吾為證也。」少間,有吏抱案引入,王果問之:「解絃管不?」許雲:「不解。」復云:「沈吉光具知。」王問吉光,答云: 「不解。」王曰:「宜早放還,不須留也!」

於時,吉光欲發遣,即共執案人籌度,不解其語。執案人云:「娘子功德力雖強,然為先有少罪,隨便受卻,身業俱淨,豈不快哉!」更別引入一大院,其門極小,亦大見有人受罪,許甚驚懼,乃求於主者曰:「生平修福,何罪而至斯耶?」答曰:「娘子曾以不淨盌,盛食與親,須受此罪,方可得去!」遂以銅汁灌口,非常苦毒。比甦時,口內皆爛。光即云:「可於此人處,受一本經,記取將歸,受持勿怠,自今已去,保年八十有餘。」許生​​曾未誦經,甦後,遂誦得經一卷。詢訪人間,所未曾有,今見受持讀誦不缺,其經見在,文多不載。

甦活之後,吉光尚存,以後二年,方始遇害,凡諸親屬,有欲死者,三年以前,並於地下預見。(許之從父、弟仁則說之雲耳。)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六


十五、唐趙文信

唐遂州人趙文信,至貞觀元年暴死,三日後,還得甦,即自說云:初死之日,被人 ​​遮擁驅逐,將行同伴十人,並共相隨,至閻羅王所。其中,見有一僧,王先喚師,問云:「師一生以來,修何功德?」師答云:「貧道,從生以來,唯誦《金剛般若》。」王聞此語,忽即驚起,合掌讚言:「善哉!善哉!師審誦《般若》,當得昇天出世,何因錯來至此?」王言未訖,忽有天衣來,下引師上天去。

王后喚遂州人前:「汝從生以來,修何功德?」其人報王言:「臣一生以來,不修佛經,唯好庾信文章集錄。」王言:「其庾信者,是大罪人,現此受苦。汝見庾信,頗曾識否?」其人報雲:「雖讀渠文章,然不識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令示其人,乃見一龜,身一頭多。龜去少時,現一人來,口雲:「我是庾信,為生時,好作文章,妄引佛經,雜糅俗書,誹謗佛法,謂言:『不及孔老之教』,今受罪報龜身,苦也!」此人活已,具向親說。遂州之地,人多好獵,採捕蟲魚,遠近聞見者,共相鑒誡,永斷殺業,各發誠心,受持《般若》,迄今不絕。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六、唐劉弼

唐貞觀元年,蓬州儀龍縣丞劉弼,前任江南縣尉時,忽有一鳥,於弼房前樹上鳴。士人云:「是惡鳥,不祥之聲,家逢此鳥,煞主不疑。」劉弼聞懼,思念欲修功德禳之,不知何福為勝?夜夢一僧,偏讚《金剛般若經》,令讀誦百遍。依命即讀,滿至百遍,忽有大風,從東北而來,拔此鳥樹,隔舍遙擲巷裏,其拔處坑,縱廣一丈五尺。過後,看其風來處,小枝大草,並隨風迴靡,風止還起如故,故知經力不可思議!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七、唐李壽

唐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始以宗室封王,貞觀初,罷職歸京第。性好畋獵,常籠鷹 ​​數聯,殺他狗餵鷹;既而公疾,見五犬來責命,公謂之曰:「殺汝者,奴通達之過,非我罪也。 」犬曰:「通達豈得自在耶?且我等,既不盜汝食,自於門首過,而枉殺我等,要當相報,終不休也。」公謝罪,請為追福,四犬許之,一白犬不許,曰:「我既無罪殺我,又未死間,汝以生割我肉,臠臠苦痛,吾思此毒,何有放汝耶? 」俄見一人,為之請於犬者曰:「殺彼,於汝無益,放令為汝追福,不亦善乎!」犬乃許之。有頃,公甦,遂患偏風,肢體不遂;於是,為犬追福,而公疾,竟不差除。(延安公竇惲雲:夫人之弟,為臨說之耳。)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十八、唐賈道羨

唐洛陽賈道羨,博識多聞,尤好內典。貞觀五年,為青州司戶參軍事,為公館隘窄,無處置經,乃以繩繫書案兩腳,仰懸屋上,置內經六十卷,坐臥其下,習讀忘​​倦;日久繩爛,一頭遂絶,案仍儼然不落,亦不傾動,如此良久,人始接取。(道羨子為隰州司戶說之云爾。)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九、唐方山開

唐曹州城武人方山開,少善弓矢,尤好畋獵,以之為業,所殺無數。

貞觀十一年死,經一宿甦雲:初死之時,被二人引去,行可十餘里,即上一山,三鬼共引山開,登梯而進。上欲至頂,忽有一大白鷹,鐵為觜爪,飛來攫開左頰而去;又有一黑鷹,亦鐵觜爪,攫其右肩而去。

及至山頂,引而廳事,見一官人,被服緋衣,首冠黑幘,謂山開曰:「生平有何功德?可並具言之。」對曰:「立身以來,不修功德。」官曰:「可且引向南院觀望。」二人即引南行,至於一城,非常嶮峻,二人扣城北門數下,門遂即開,見其城中,赫然總是猛火,門側有數箇毒蛇,皆長十餘丈,頭大如五斗塊,口中吐火,如欲射人;山開恐懼,不知所出,唯知叩頭、念佛而已,門即自閉,乃還,見官人,欲遣受罪,侍者諫曰:「山開未合即死,但恐一入此城,不可得出,未若且放,令修功德。」官人放之,令前二人送之,依其舊道而下,復有飛鷹欲攫之,賴此二人,援之免脫。下山,遂見一坑,其中極穢,逡巡之間,遂被二人推入。須臾即甦,爪跡極深,終身不滅。

山開於後,遂捨妻子,以宅為佛院,常以讀誦為業。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卷三 编辑

二十、隋耿伏生

隋冀州臨黃縣東,有耿伏生者,其家薄有資產。隋大業十一年,伏生母張氏,避父將絹兩匹乞女;數歲之後,母遂終亡,變作母豬,在其家生,復產二豚,伏生並已食盡,遂便不產;伏生即召屠兒出賣,未取之間,有一客僧,從生乞食,即於生家少停,將一童子,入豬圈中游戲。

豬語之言:「我是伏生母,為於往日避生父眼,取絹兩匹乞女,我坐此罪,變作母豬,生得兩兒,被生食盡,還債既畢,更無所負,欲召屠兒賣我,請為報之。 」童子具陳向師,師時怒曰:「汝甚顛狂,豬那解作此語!」遂即寢眠。

又經一日,豬見童子,又云:「屠兒即來,何因不報?」童子重白師主,又亦不許。少頃,屠兒即來取豬,豬踰圈走出,而向僧前牀下,屠兒逐至僧房,僧曰: 「豬投我來,今為贖取,遂出錢三百文贖豬。」

後乃竊語伏生曰:「家中曾失絹不?」生報僧云:「父存之日,曾失絹兩匹。」又問姊妹幾人?生又報云: 「唯有一姊,嫁與縣北公乘家。」

僧即具陳童子所說,伏生聞之,悲泣不能自已,更別加心,供養豬母。凡經數日,豬忽自死,託其女夢云:「還債既畢,得生善處。 」兼勸其女,更修功德。

《法苑珠林》卷五十七


二十一、唐賀悅

唐武德年中,隰州大寧人賀悅永興,為隣人牛犯其稼穡,乃以繩勒牛舌斷。永興後生子三人,並皆瘖瘂,不能言語。

《法苑珠林》卷七十三《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二十二、唐任義方

唐括州刺史樂安任義方,武德年中死,經數日而甦,自云:被引見閻羅王,令人引示地獄之處,所說與佛經不殊。又云:地下,晝夜昏暗,如霧中行。於時,其家以義方心上,少有溫氣,遂即請僧行道。義方乃於地下,聞其讚唄之聲,王撿其案,謂之吏曰:「未合即死,何因錯追?」遂放令歸。義方出度三關,關吏皆睡,送人云:「但尋唄聲,當即到舍。」見一大坑當道,意欲跳過,遂落坑中,應時即起。論說地獄,畫地成圖,其所得俸祿,皆造經像,曾寫《金剛般若》千餘部。(義方自說。)

《法苑珠林》卷三十六《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二


二十三、唐姜滕生

冀州故觀城人姜滕生,武德末年,忽遇惡疾,遂入蒙山醫療,積年不損,後始還家,身體瘡爛,手足指落。

夜眠,忽夢見一白石像,可長三尺許,謂之曰:「但為我續手,令爾即差。」至旦,忽憶於武德初年,在黍地裏打雀,於故村佛堂中,取《維摩經》裂破,用繫杖頭嚇雀,有人見者,雲道:「裂經大罪!」滕生反更惡駡,遂入堂中,打白石像,右手總落。

夢中所見,宛然舊像,遂往佛前,頭面作禮,盡心悔過,僱匠續其像手,造經四十卷,營一精舍。一年之內,病得痊癒,鄉人號為聖像。其堂及像,並皆見在。

《法苑珠林》卷七十九《太平廣記》卷一百十六


二十四、唐王千石

唐慈州刺史太原王千石,性自仁孝,以沈謹見稱,尤精內典,信心練行。貞觀六年,父憂,居喪過禮,一食長齋,柴毀骨立,廬於墓左,負土成墳。夜中,常誦佛經,宵分不寢,每聞擊磬之聲,非常清徹,兼有異香,延及數里,道俗聞者,莫不驚異!

《法苑珠林》卷四十九


二十五、唐邢文宗

唐河間邢文宗,家接幽燕,稟性麤險。貞觀年中,忽遭惡疾,旬日之間,眉鬚落盡,於後就寺歸懺。

自云:近者,使向幽州路,逢一客,將絹十餘疋,逈澤無人,因即劫殺。此人云:「將向城內,欲買經紙。 」終不得免。少間,屬一老僧,复欲南出,遇文宗,懼事發覺,揮刀擬僧,僧叩頭曰:「乞存性命,誓願終身不言。」文宗殺之,棄之草間。經二十餘日,行還過僧死處,時當暑月,疑皆爛壞,試往視之,儼如生日,宗因下馬,以策築僧之口,口出一蠅,飛鳴清徹,直入宗鼻,久悶不出,因得大患,歲餘而死。

《法苑珠林》卷七十《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六、唐杜通達

唐齊州高遠縣人杜通達,貞觀年中,縣丞命令送一僧向北,通達見僧經箱,謂言:「其中,總是絲絹。」乃與妻共計,擊僧殺之。僧未死間,誦呪三兩句,遂有一蠅,飛入其鼻,久悶不出,通達眼鼻遽喎,眉鬚即落,迷惑失道,精神沮喪,未幾之間,便遇惡疾,不經一年而死。臨終之際,蠅遂飛出,還入妻鼻,其妻得病,歲餘复卒。

《法苑珠林》卷七十《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七、唐陸孝政

唐雍州陸孝政,貞觀年中,為右衛隰川府左果毅。孝政為性躁急,多為殘害。府內先有蜜蜂一龕,分飛聚於宅南樹上,孝政於時,遣人移就別龕。其蜂未去之間,孝政大怒,遂煮熱湯一盆,就樹沃蜂,總以死盡,殆無遺孑。至明年五月,孝政於廳晝寢,忽有一蜂,螫其舌上,遂即洪腫塞口,數日而卒。

《法苑珠林》卷七十三《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二十八、唐咸陽婦人梁氏

唐咸陽,有婦女姓梁,貞觀年中,死經七日而甦。自云:被人收將至一大院內,見有大廳,有一官人,據案執筆,翼侍甚盛,令人勘問云:「此婦女,合死以不?」有人更齎一案勘雲:「與合死者,同姓名,所以追耳!」官人敕左右,即欲放還。梁白官人云:「不知梁更別有何罪?請即受罪而歸。」官人即令勘案雲:「梁生平,唯有兩舌、惡駡之罪,更無餘罪。」即令一人拔舌,一人執斧斫之,日常數四,凡經七日,始送令歸。初似落深崖,少時,如睡而覺;家人視其舌上,猶大爛腫。從此以後,永斷酒肉,至今猶存。

《法苑珠林》卷七十六《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六


二十九、唐傅奕

唐太史令傅弈,本太原人,隋末,徙至扶風,少好博學,善天文、曆數,聰辯能劇談。自武德貞觀十許年,常為太史令,性不信佛法,每輕僧尼,至以石像為塼瓦之用。至貞觀十四年秋,暴病卒。

初,弈與同伴傅仁均、薛賾,並為太史令,賾先負仁均錢五千未償。而仁均死後,賾夢見仁均,言語如平常。賾曰:「因先所負錢,當付誰? 」仁均曰:「可以付泥犂人。」賾問:「泥犂人是誰?」答曰:「太史令傅弈是也!」既而寤。

是夜,少府監馮長命,又夢己在一處,多見先亡人,長命問:「經文說罪福之報,未知當定有不?」答曰:「皆悉有之。 」又問曰:「如傅弈者,生平不信,死受何報?」答曰:「罪福定有,然傅弈已被配越州,為泥犂人矣!」言泥犂者依經翻為無間(大地獄)也。

長命旦入殿見薜賾,因說所夢,賾又自說泥犂人之事,二人同夜闇相符,會共嗟歎之:「罪福之事,不可不信! 」賾既見徵,仍送錢付弈,並為說夢。

後數日間,而弈忽卒,初亡之日,大有惡徵,不可具說,臨在殿庭,親見二官,說夢皆同。

《法苑珠林》卷七十九《太平廣記》卷一百十六


三十、唐兗州人

唐兗州鄒縣人姓張忘字,曾任縣尉。貞觀十六年,欲詣京赴選,途經太山,因而謁廟祈福。廟中府君及夫人,並諸子等,皆現形像,張時遍禮拜訖,至於第四子傍,見其儀容秀美,同行五人,張獨祝曰: 「但得四郎交遊,詩賦舉酒,一生分畢,何用仕宦!」

及行數里,忽有數十騎馬,揮鞭而至,從者云:「是四郎。」四郎曰:「向見兄垂殷,故來仰謁。」因而言曰:「承兄欲選!然今歲不合得官,复恐前途,將有災難,不復須去也。 」張不從之,執別而去。

行經一百餘里,張及同伴夜行,被賊劫掠,裝具並儘,張遂咒曰:「四郎豈不相助?」有頃,四郎車騎畢至,驚嗟良久,即令左右追捕,其賊顛僕迷惑,卻來本所,四郎命人決杖數十,其賊臂膊皆爛,已而別去。四郎指一大樹:「兄還之日,於此相呼也。」

是年,張果不得官而歸,至本期處大呼:「四郎!」俄而即至,乃引張雲:「相隨過宅。」即有飛樓綺觀,架逈陵虛,雉堞參差,非常壯麗,侍衛嚴峻,有同王者所居。張既入中,無何,四郎即云: 「須參府君,始可安坐。」乃引張入,經十餘重門,趍走而進,至大堂下謁拜,而見府君,非常偉絶,張時戰懼,不敢仰視;判官判事,似用朱書,字皆大,府君命侍宣曰: 「汝乃能與我兒交遊,深為善道,宜停一二日宴聚,隨便好去。」即令引出,至一別館,盛設珍羞,海陸畢備,絲竹奏樂,歌吹盈耳,即與四郎,同室而寢。

已經一宿,張至明旦,因而遊戲庭序,徘徊往來,遂窺一院,正見其妻,於眾官人前,著枷而立。張還堂中,意甚不悅,四郎怪問其故?張具言之。四郎大驚雲: 「不知嫂來此也。」即自往造諸司法所,其類乃有數十人,見四郎來,咸走下階,並足而立,以手招一司法近前,具言此事。司法報曰:「不敢違命,然須白錄事知。 」遂召錄事,錄事許諾雲:「仍須夾此案,於眾案之中,方便同判,始可得耳。 」司法乃斷雲:「此婦女勘別案內,嘗有寫經、持齋功德,不合即死,遂放令歸。」張與四郎,涕泣而別,立之,仍囑張雲: 「唯作功德,可以益壽。」張乘本馬,其妻從四郎借馬,與妻同歸,妻雖精魂,事同平素,行欲至家,去舍可百步許,忽不見。

張大怖懼,走至家中,即逢男女號哭,又知已殯,張即呼兒女急往發之,開棺,見妻忽起即坐,囅然笑曰:「為憶男女,勿怪先行。 」於是,已死經六七日而甦也。(兗州土人說之云爾。)

《法苑珠林》卷二十八《太平廣記》卷二百九十七

卷四 编辑

三十一、唐李知禮

唐隴西李知禮,少趫捷,善弓射,能騎乘,兼工放彈,所殺甚多,有時罩魚,不可勝數。

貞觀十九年微患,三、四日即死,乃見一鬼,並牽馬一疋,大於俗間所乘之馬,謂知禮曰:「閻羅王追公!」乃令知禮乘馬。須臾之間,忽至王前,王約束雲: 「遣汝討賊,必不得敗,敗即殺汝!」有同侶二十四人,向東北望,賊不見邊際,天地盡昏,埃下如雨,知禮等敗,語同行曰:「王教嚴重,寧向前死,不可敗歸。 」知禮迴馬,前射三箭以後,諸賊似稍卻縮,數滿五發,賊遂敗散。

事畢謁王,王責知禮:「汝敵雖退,何為初戰之時即敗?」以麻辮髮,並縛手足,臥在石上,以大石鎮而用磨之,前後四人,體並潰爛;次到知禮,厲聲叫曰: 「向者賊敗,並是知禮之力,還被王殺,無以勵後。」王遂釋放,更無屬著,恣意遊行。凡經三日,向於西北出行,入一牆院,禽獸一群,可滿三畝餘地,總來索命,漸相逼近,曾射殺一雌犬,直向前囓其面,次及身體,無不被傷。見三大鬼,各長一丈五尺,圍亦如之,共剝知禮皮肉,須臾總盡,唯面及目白骨,兼見五臟,及以此肉,分乞禽獸。其肉,落而復生,生而復剝,如此三日,苦毒之甚,不可勝記!事畢,大鬼及禽獸等,忽然總失,知禮迴顧,不見一物。

遂即踰牆南走,莫知所之,意中似如一跳千里。復見一鬼,逐及知禮,乃以鐵籠罩之,有無數魚,競來唼食,良久,鬼遂倒回,魚亦不見。其家,舊供養一僧,其僧先死,來與知禮去籠,語知禮云: 「檀越大饑。」授之三丸白物如棗,令禮瞰之,時便大飽,而語之曰:「檀越還家」,僧亦別去。

禮到所居宅北,見一大坑,其中有諸槍槊攢植,不可得過;見其兄女,並婢齎箱,並有錢絹,及一器飲食,在坑東北,知禮心中,將此婢及以姪女遊戲,意甚怪之,迴首北望,即見一鬼,拔劎直進,知禮惶懼,委身投坑,即得甦也。自從初死,至於重生,凡經六日,後問家中,乃是姪女持紙錢絹,解送知禮,當時所視,乃見銅錢、絲絹也。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三十二、唐薛孤訓

唐貞觀二十年,徵龜茲,有薛孤訓者,為行軍倉曹參軍,及屠龜茲城後,乃於精舍剝佛面取金;旬日之間,眉毛總落,還至伊州,乃於佛前悔過,所得金者,皆迴造功德;未幾,眉毛復生。

《法苑珠林》卷九十五《太平廣記》卷一百十六


三十三、唐陸懷素

唐吳郡陸懷素家,貞觀二十年失火,屋宇總焚,爰及精盧,並從煙滅,有一函《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獨存,經函及褾軸並儘,唯有經字,竟不被燒;爾時,人聞者,莫不驚歎!(懷素,即高陽許仁則前妻之兄,仁則當時目睹,於後具自言之。)

《法苑珠林》卷十八《太平廣記》卷一百二


三十四、唐楊師操

唐雍州醴泉縣東陽鄉人楊師操,至貞觀初,任司竹監,後因公事,遷任藍田縣尉。貞觀二十一年,為身老還家,躬耕為業。

然操立性,毒惡暴口,一生以來,喜見人過,每鄉人有事,即錄告官,縣司以操曾在朝流,亦與顏色,然操長惡不悛,數干擾官司;覓鄉人事過,無問大小,常生恐嚇;於自村社之內,無事橫生整理,大小譏訶,是非浪作。但有牛羊縱暴、士女相爭,即將向縣;縣令斐瞿曇,用為煩碎,初二三回與理,後見事繁,不與理。

操後經州,或上表聞徹,噁心日盛,人皆不喜見。操自知性惡,亦向人說云: 「吾性多急暴口,從武德以來,四度受戒,持行禮拜,日誦經論,化人為善,然有大小侵己,操不能忍!」

後至永徽元年,四月七日夜,忽有一人從東來,騎白馬,著青衣,直到操門,操見,遂共溫涼訖,人云:「東陽大監,故遣我追爾,為爾自生已來,毒心纏縛,不能忍捨,逢人即說勸善,己身持戒不全;慳貪不施,自道我有善心,供養三寶,然未曾布施片財;雖口雲慚愧,心中即生別計,惑亂凡俗,為此喚汝。 」須臾,不見來人,操身在門,忽然倒地,口不能言,唯心上少暖,家人輿將入舍臥,經宿不甦,然操已到東陽都錄處。

於時,府君大衙未散,操​​遂私行曹司,皆有几案牀席,甚大精好,亦有囚人,或著枷鎖,或露頭散腰,或坐立行住,如是罪人,不可算數。操向東行,過到一處,處孔極小,唯見火星流出,臭煙熢勃,不中人立。復有兩人,手把鐵棒,修理門首。

操因問把棒人:「此是何曹司?」

答云: 「是猛火地獄,擬著持戒不全人,或修善中休人,知而故犯,死入此處。聞道有一楊師操,一生喜論人過,每告官司,道他長短,逢人詐言慚愧,有片言侵凌,實不能忍。今欲遣入此處,故修理之;其人今日是四月八日,家人為操身死,布施齋供,曹司平章,還欲放歸,未得進止,我在此間待師操!」

操便叩頭禮謝,自云:「楊師操者,弟子身是,願作方便,若為得脫。」

此人答云:「爾但至心禮十方佛,殷心懺悔,改卻毒心,即遂往生,不來此處。雖懷惡意,一期能悔,如菩薩行,不惜身命,得生淨土。」師操得此語已,即便依教發露,殷勤懺悔,遂放還家,經三日得活。

操得甦已,具述此事。操於後時,便向慧靖禪師處,改過懺悔。身今見在,年至七十有五,每一食長齋,六時禮懺。

操田臨官道,因行看麥,見牛三頭,暴食麥苗,操就牛慚愧,不復驅出,歸家後日,行麥不死,但有牛跡。

涇陽西界,有陳王佛堂,多人聚集,操向眾人具述其事,道俗驚怪,懺悔彌殷。其夜作夢,見有人來語操雲:「我是使人,故來誡爾,爾既止惡,更不追爾,但爾勤誠修善,不須憂之。 」(有僧見操,傳向臨說。)

《法苑珠林》卷七十六《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二


三十五、唐頓丘李氏

唐冀州頓丘縣,有老母姓李,年可七十,無子孤老,唯有奴婢兩人,家鎮沽酒,添灰少量,分毫經紀。

貞觀年中,因病氣斷,死經兩日,凶器已具,但以心上少溫,然始甦活。自云:初有兩人,並著赤衣,門前召出之,有上符遣追,便即隨去。行至一城,有若州郭,引到側院,見一官人,衣冠大袖,憑案而坐,左右甚多,階下大有著枷鎖人,防援如生。

官府者遣問老母:「何因行濫沽酒,多取他物?擬作《法華經》已向十年,何為不造?」老母具言:「酒使婢作,量亦是婢;經已付錢一千文與隱師。」即遣追婢,須臾即至,勘當原由,婢即笞四十放還。遣問隱師,報雲: 「是實。」乃語老母雲:「放汝七日去,經了當來,得生善處!」遂爾得活。

復有人問,勘校老母,初死之時,婢得惺悟,久而始甦,腹背青腫,蓋是四十杖跡。隱禪師者,本是客僧,配寺頓丘,年向六、七十,自從出家,即頭陀乞食,常一食齋,未嘗暫輟,遠近大德,並皆敬慕。老母病死之夜,隱師夢有赤衣人來問,夢中答云: 「造經是實。」

老母乃屈鄉閭、眷屬,及隱禪師行道,僱諸經生,眾手寫經;經了正當七日,還見往者二人來前,母雲:「使人已來,並皆好住。」聲絶即死。(隱師見存,道俗欽敬。)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九


三十六、唐嶲州縣令

唐貞觀中,有人任嶲州縣令,往高昌,於寺得一真珠像,至京師諸大寺,欲與千貫錢買之,不肯,遂毀破,賣得一千三百貫。後月餘患腫,寤寐之間,見一僧云:「何因毀壞尊像? 」遂遣人拔其舌,長尺餘,苦痛呻吟,數日而死。(德安縣令薛達備知此事。)

《太平廣記》卷一百十六


三十七、唐徐王任

唐顯慶三年,徐王任晉州刺史之時,有屠兒在巿東衖​​殺一豬,命斷,湯燖,皮毛並落,死經半日,貪殺餘豬,未及開解;至曉,以刀破腹,長劃腹下一刀,刃猶未入腹,其豬忽起,走出門,直入巿西壁,至一賢者店內,牀下而臥。巿人競往看之,屠兒猶執刀逐走,看者問其所由?

屠兒答云:「我一生以來,殺豬未曾聞見此事,猶欲將去!」看者數百人,皆瞋責屠兒,競出錢贖得,諸人共為造舍安置,身毛久始得生,胭下及腹下瘡處差,已作大肉疣,麤如臂許,出入往來,常不污其室;性潔,不同餘豬,至四、五年方卒。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


三十八、唐僧義孚

僧義孚,青社人,解琴,寓於江陵龍興寺;行止詭譎,府主優容之。俾齎錢帛,詣西川寫藏經,或有人偷竊社戶所造藏經出貨,義孚以廉價贖之,其羨財遂為所有。一旦,發覺賣經者斃於枯木下,此僧雖免罪,未久得疾,兩唇反引,有似驢口,且熱痛不可忍也,人皆畏見,苦楚備極而死。同寺有數輩,販鬻經像,懼而捨財,修功德,以孚為鑒戒。

《太平廣記》卷一百十六

卷五 编辑

三十九、唐李義琰

唐隴西李義琰,貞觀年中為華州縣尉。此縣忽失一人,莫知所在,其父兄疑一仇怨家所害,詣縣陳請;義琰案之,不能得決,夜中執燭,委細窮問。

至一夜,義琰據案俛首,不覺死人即至,猶帶被傷之狀雲:「某被傷姓名,被打殺,置於某所井中,公可早檢,不然,恐被移向他處,不可覓得! 」義琰即親往覓,果如所陳,尋而仇家始具款伏。當時聞見者,莫不驚歎!

《法苑珠林》卷七十三《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七


四十、唐清禪寺金像

唐西京清禪寺,先有純金像一軀,長一尺四寸,重八十兩,隋文帝之所造也。貞觀十四年,有賊孫德信,偽造璽書,將一閹竪子,詐稱敕遣取像,寺僧聞奉敕索,不敢拒,付之。

經宿,事發,像身已被鑄破,唯頭不銷,太宗大怒,處以極刑。德信未死之間,身已爛壞,遍體瘡潰;寺僧更加金,如法鑄成。

《法苑珠林》卷十四


四十一、唐李思一

唐隴西李思一,今居相州之滏陽縣。貞觀二十年,正月已死,經日而甦,語在《冥報記》。

至永徽三年五月,又死,經一宿而甦,說云:以年命未盡,蒙王放歸,於王前見相州滏陽縣法觀寺僧辯珪;又見會福寺僧弘亮​​及慧寶三人,並在王前辯答。

見冥官雲:「慧寶,死期未至,宜修功德;辯珪、弘亮,今歲必死。」辯珪等,是年果相繼卒。後寺僧令一巫者,就弘亮等舊房,召二僧問之,辯珪曰: 「我為破齋,今受大苦!」兼語諸弟子等曰:「為我作齋,救披苦難。」弟子為營齋;巫者又云:「辯珪已得免罪。」弘亮雲:「我為破齋,妄持人長短,今被拔舌,痛苦不能多言。」(相州智力寺僧慧永等說之。)

《法苑珠林》卷九十一


四十二、唐杜智楷

唐曹州離狐人仕智楷,少好釋典,不仕不娶,被僧衣,隱居泰山,以讀誦為事。

貞觀二十一年,於山中遇患垂死,以袈裟覆體,昏然如夢,見老母及美女數十人,屢來相擾。智楷端然不動,群女漸相逼斥,並云: 「輿將擲置北澗裏。」遂總近前,同時執捉,有攬著袈裟者,遂齊聲念佛,卻後懺悔,請為造阿彌陀佛,並誦觀音菩薩三十餘遍,少間遂覺,體上大汗,便即瘳癒。

《法苑珠林》卷四十六《太平廣記》卷一百十一


四十三、唐齊士望

唐魏州武強人齊士望,貞觀二十一年死,經七日而甦,自云:初死之後,被引見王,即付曹司,別遣勘當。經四、五日,勘簿雲:「與合死者同姓字,然未合即死。」

刑官語士望曰:「汝生平好燒雞子,宜受罪而歸。」即命人送其出門,去曹司一二里,即見一城,聞城中有鼓吹之聲,士望欣然趨走而入。

既入之後,城門已閉,其中,更無屋宇,遍地皆是熱灰,士望周章,不知所計,燒灼其足,殊常痛苦。士望四顧,城門並開,及走向門,其扉即掩,凡經一日,有人命門者曰:「開門,放昨日罪人出。」既出,即命人送歸。使者辭以路遙,遷延不送之,始求以錢絹,士望許諾;遂經歷川塗,踐履荊棘,行至一處,有如環堵,其中有坑深黑,士望懼之,使者推之,遂入坑內。不覺漸甦,尋乃造紙錢等待焉,使者依期還到,士望妻亦同見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三《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二


四十四、唐劉善經

唐汾州隰城人劉善經,少小孤母所撫育。其母平生常習讀內典,精勤苦行。以貞觀二十一年亡,善經哀毀過禮,哭聲不輟。至明年,善經恍惚之間,見其母曰:「我為生時修福,得受男身;今生於此縣南石趙村宋家,汝欲相見,可即至彼也。 」言終不見。善經如言而往,不移時而至彼,於是日宋家生男,善經因奉衣物,具言由委。此男見在,善經常以母禮事之。(隰州沙門善撫與善經舊知,見善經及鄉人所說,為餘言之。)

《法苑珠林》卷二十六


四十五、唐盧元禮

唐范陽盧元禮,貞觀末為泗州漣水縣尉。曾因重病悶絶,經一日而甦。雲:有人引至府舍,見一官人,過無侍衛,元禮遂至此官人座上,踞牀而坐,官人目侍者,令一手提頭、一手捉腳,擲元禮於階下,良久乃起。

行至一別院,更進向南,入一大堂中,見竈數十百口,其竈上有氣,矗然如雲霧直上,沸聲喧雜,有同數千萬人。元禮仰視,見似籠盛人,懸之此氣之上,雲:「是蒸罪人處!」元禮遂發願,大語云:「願代一切眾生受罪!」遂解衣赤體,自投於釜中,因即昏然,不覺有痛。須臾,有一沙門,挽元禮出雲:「知汝至心,乃送其歸。」忽如睡覺,遂斷酒肉,經三、四歲後,卒於洛。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


四十六、唐.僧玄高

相州滏陽縣智力寺僧玄高,俗姓趙氏,其兄子先身,於同村馬家為兒。馬家兒至貞觀末死,臨死之際,顧謂母曰:「身兒於趙宗家有宿因緣,死後當與宗為孫。」(宗即與其同村也)。其母不信,乃以墨點兒左脇,作一大黑子。趙家妻又夢此兒來雲:「當與娘為息。」因而有娠,夢中所見,宛然馬家之子。產訖,驗其黑子,還在舊處。及兒年三歲,無人導引,乃自向馬家云: 「此是兒舊舍也。」於今現存,已年十四、五。(相州智力寺僧慧永、法真等說之。)

《法苑珠林》卷二十六


四十七、唐裴則男

唐曹州離狐人裴則男,貞觀末,年二十一死,經三日而甦。自云:初死,被一人將至王所。王衣白,非常鮮潔,王遣此人,將牛耕地,此人訴雲:「兄弟幼小,無人扶侍二親。」王即​​憫之,乃遣使將向南,至第三重門,入見鑊湯,及刀山、劍樹,又見數千人頭,皆被斬,布列地上,此頭並口雲:「大饑!」當村有一老母,年向七十,其時猶未死,遂見在鑊湯前燃火;觀望訖,還至王前,見同村人張成亦未死,有一人訴成雲:「毀破某屋。」王遣使檢之,報雲:「是實!」成曰:「成犂地,不覺犂破其塜,非故然也。」王曰:「汝雖非故,心終為不謹耳。」遂令人杖其腰七下。有頃,王曰:「汝更無事,放汝早還。」王乃使人送,遣北出踰牆,及登牆,望見其舍,遂聞哭聲,乃跳下牆!忽覺起坐,既穌之後,具為鄉曲言之,邑人視張成腰上,有七下杖跡,跡極青黑,問其毀墓,答云: 「不虛」。老母尋病,未幾而死。

《法苑珠林》卷九十七《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二

四十八、唐石壁寺僧

唐并州石壁寺有一老僧,禪誦為業,精進練行。貞觀末,有鴿巢其房楹上,哺養二鶵,法師每有餘食,常就巢哺之。鴿鶵後雖漸長,羽翼未成,乃並學飛,俱墜地而死,僧並收瘞之。經旬後,僧夜夢二小兒白之曰: 「兒等,為先有少罪,遂受鴿身,比來聞法師讀《法華經》及《金剛般若經》,既聞妙法,得受人身,兒等今於此寺側十餘里,某村、某姓名家,託生為男,十月之外,當即誕育。 」僧乃依期往視,見此家一婦人,同時誕育二子,因為作滿月齋,僧呼為:「鴿兒!」兩兒並應之曰:「諾!」一應之後,歲餘始言。(右此一驗出冥報拾遺報恩事廣,不可具述)

《法苑珠林》卷五十《太平廣記》卷一百九

四十九、唐陽武婦女朱氏

唐鄭州陽武縣婦女姓朱,其夫先負外縣人絹百匹,夫死之後,遂無人還。貞觀末,因病死,經再宿而甦,自云:被人執至一所,見一人云:「我是司命府吏,汝夫生時,負我家絹若干匹,所以追汝。今放汝歸,宜急具物,至某縣、某村、某家,送還我母,如其不送,捉追更切,兼為白我娘,努力為某造像修福。」朱即告乞鄉閭,得絹送還其母,具言其兒貌狀,有同生平,其母亦對之流涕,歔欷久之!

《法苑珠林》卷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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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唐路伯達

唐汾州孝義縣人路伯達,至永徽年中,負同縣人錢一千文,後乃違契拒諱;及執契往徵,遂共錢主於佛前為信,誓曰: 「若我未還公,願吾死後,與公家作牛畜。」言訖,未逾一年而死。至二歲時,向錢主家牸牛,產一赤犢子,額上生白毛,為「路伯達」三字,其子姪等恥之,將錢五千文求贖,主不肯與,乃施與隰城縣啟福寺僧真如,助造十五級浮圖。人有見者,發心止惡,競投錢物布施。

《法苑珠林》卷五十七


五十一、唐韋知十

唐右金吾兵曹京兆韋知十,至永徽中,煑一羊腳,半日猶生,知十怒家人曰:「用柴十倍於常,不知何意如此?」更命重煑,還復如故。乃命剖之,其中,遂得一銅像,長徑寸焉,光明照灼,相好成就,其家一生不敢食酒肉。(中山郎餘令親聞說之。)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太平廣記》卷九十九


五十二、唐王懷智

唐坊州人上柱國王懷智,至顯慶初亡歿,其母孫氏,及弟懷善、懷錶並存。至四年六月,壅州高陵有一人,失其姓名,死經七日,背上已爛而甦,此人於地下見懷智,雲:見任泰山錄事,遣此人執筆,口授為書,謂之曰:「汝雖合死,今方便放汝歸家,宜為我持此書至坊州,訪我家通人,兼白我娘:懷智今為泰山錄事參軍,幸蒙安泰,但家中曾貸寺家木作門,此既功德物,請早酬償之。懷善即死,不合久住,速作經像救助,不然,恐無濟理。」此人既甦之後,即齎書故送其舍,所論家事,無不闇合。至經三日,懷善遂即暴死,合州道俗聞者,莫不增修功德。(鄜州人勳衛侯智純說之。)

《法苑珠林》卷三十三


五十三、唐夏侯均

夏侯均者,冀州阜城人也,顯慶二年病,經四十餘日,昏亂殆死,自云:被配作牛!頻經苦訴,訴雲:「嘗三度於隱師處,受戒、懺悔,自省無過,何忍遣作牛身,受苦如是? 」均已被配磨坊,經二十日苦使後,為勘當受戒,是實不虛,始得免罪。此人生平,甚有膂力,酗酒好闘,今現斷酒肉,清信賢者,為隱師弟子,齋戒不絶。

《法苑珠林》卷八十九


五十四、唐王會師

唐京都西巿北店,有王會師者,其母先終,服制已畢。至顯慶二年內,其家乃產一青黃母狗,會師妻為其盜食,乃以杖擊之數下,狗遂作人語曰:「我是汝姑!新婦杖我大錯,我為嚴酷家人過甚,遂得此報,今既被打,羞向汝家。 」​​因即走出,會師聞而涕泣,拘以歸家,而復還去。凡經四五,會師見其意止,乃屈請巿北大街中,正是己店北大牆後,作小舍安置,每日送食。巿人及行客,就親者極眾;投餅與者,不可勝數。此犬,常不離此舍,過齋時,即不肯食,經一二歲,莫知所之。

《法苑珠林》卷五十二


五十五、唐劉摩兒

唐汾州孝義縣,縣泉村人劉摩兒,至顯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遇患而終;其男師保,明日又死。父子平生,行皆險詖,其比隣有祁隴威,因採樵,被車輾死,經數日而甦,乃見摩兒男師保在鑊湯中,須臾之間,皮肉俱盡,無復人形,唯見白骨,如此良久,還復本形。隴威問其故?對曰: 「為我射獵,故受此罪!」又謂保曰:「卿父何在?」對曰:「我父罪重,不可卒見,卿既即還,請白家中,為修齋福。」言訖,被使催促,前至府舍,見館宇崇峻,執杖者二十餘人,一官人問之曰: 「汝比有何福業?」對曰:「隴威去年正月,在獨村看讀一切經,脫衫一領布施,兼受五戒,至今不犯。」官人乃云:「若如所云,無量功德,何須來此?」乃索簿勘,見簿曰: 「其人合死不虛。」側注云:「受戒、布施,福助更合延壽。」乃遣人送還,當即甦活。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五十六、唐館陶主簿週

唐冀州館陶縣主簿姓周,忘其名字。至顯慶四年十一月,奉使於臨渝關互巿,當去之時,將佐使等二人從往,週將錢帛稍多,二人乃以土囊,壓而殺之,所有錢帛,咸盜將去,唯有隨身衣服充歛。至歲暮,乃入妻夢,具說被殺之狀,兼言盜財物藏隱之處。妻乃依此告官,官司案辯,具得實狀錢帛,並獲二人,皆坐處死。(相州智力寺僧慧永雲:當親見日庭觀道士劉仁實說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七


五十七、唐李虔觀

唐隴西李虔觀,今居鄭州。至顯慶五年丁父憂,乃刺血寫《金剛般若經》及《般若心經》各一卷,《隨願往生經》一卷;出外將入,即一浴身後,忽聞院中有異香,非常鬱烈,隣側並就觀之,無不稱歎。(中山郎餘令,曾過鄭州,見彼親友具陳說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四


五十八、唐信都元方

唐相州滏陽縣人信都元方,少有操尚,尤好釋典,年二十九,至顯慶五年春正月死。死後月餘,其兄法觀寺僧道傑,情切友情,乃將一巫者至家,遣求元方與語;法觀僧又頗解法術,乃作一符,攝得元方,令巫者問其由委,巫者不識字,遣解書人執筆,巫者為元方口授,作書一紙與同學馮行基,具述平生之意,並詩二首;及其家中亦留書啟,文理順序,言詞悽愴;其書疏,大抵勸修功德,及遣念佛、寫經;以為殺生之業,罪之大者,無過於此。又云: 「元方不入地獄,亦不墮鬼中。前蒙冥官處分,令於石州李仁師家為男,但為隴州吳山縣石名遠於華嶽祈子,乃改與石家為男。」又云:「受生日逼匆迫,不得更住,從二月受胎,至十二月誕育。願兄等慈流,就彼相看也。 」言訖,涕泣而去。(河東薛大造寓居滏陽,前任吳山縣令自云,具識名遠,智力寺僧慧永、法真等說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二


五十九、唐封元則

唐封元則,渤海長河人也,至顯慶中,為光祿寺太官掌膳。時有西蕃客于闐王來朝,食料餘羊,凡至數十百口,王並託元則送於僧寺,放作長生,元則乃竊令屠家烹宰,收其錢直。龍朔元年夏六月,洛陽大雨,震雷霹靂,元則於宣仁門外大街中殺之,折其項裂,血流灑地,觀者盈衢,莫不驚愕!

《法苑珠林》卷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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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唐李信

唐居士李信者,并州文水縣之太平里人也,身為隆政府衛士。至顯慶年冬,隨例往朔州赴蕃,乘赤艸馬一疋,並將艸駒。是時,歲晚凝陰,風雪嚴厚,行十數里,馬遂不進,信以蕃期逼促,撾之數十下,馬遂作人語,謂信曰: 「我是汝母!為生平避汝父將石餘米乞女,故獲此報。此駒,即是汝妹也,以力償債向了,汝復何苦,敦逼如是?」信聞之,驚愕流涕,不能自勝,乃拜謝之,躬駄鞍轡,謂曰: 「若是信娘,當自行歸家。」馬遂前行,信負鞍轡,隨之至家,信兄弟等見之,悲哀相對。別為廠櫪養飼,有同事母,屈僧營齋,闔門莫不精進,鄉閭道俗,咸歎異之。(時工部侍郎溫無隱、歧州司法張金停,俱為丁艱,在家聞而奇之,故就信家顧訪,見馬猶在,問其由委,並如所傳。)

《法苑珠林》卷五十二《太平廣記》一百三十四


六十一、唐孫壽

顯慶中,平州有人姓孫名壽,於海濱遊獵,見野火焰熾,草木蕩盡,唯有一叢茂草,獨不焚燎,疑此草中有獸,遂以火燒之,竟不能著。壽甚怪之,遂入草間尋覓,乃見一函《金剛般若經》,其傍又見一死僧,顏色不變,火不延燎,蓋由此也。信知經像非凡所測。(孫壽親自說之。)

《法苑珠林》卷十八《太平廣記》一百三


六十二、唐童子寺佛像

唐并州城,西有山寺,寺名「童子」,有大像,坐高一百七十餘尺。皇帝崇敬釋教,顯慶末年巡幸并州,共皇后親到此寺,及幸北谷開化等,大像高二百尺,禮敬瞻覩,嗟歎希奇,大捨珍寶、財物、衣服;並諸妃嬪內宮之人,並各捐捨;並敕州官長史竇軌等,令速莊嚴,備飾聖容;並開拓龕前地,務令寬廣。

還京之日,至龍朔二年秋七月,內官出袈裟兩領,遣中使馳送二寺大像。其童子寺像披袈裟日,從日至暮,放五色光,流照崖巖、洞燭山川,又入南龕小佛,赫奕堂殿,道俗瞻覩,數千萬眾,城中貴賤,覩此而遷善者,十室而七八焉,眾人共知,不言可悉。

《法苑珠林》卷十四


六十三、唐尼修行附任五娘

唐龍朔元年,洛州景福寺比丘尼修行房中,有侍童任五娘,死後,修行為五娘立靈。經月餘日,其姊及弟,於夜中,忽聞靈座上呻吟,其弟初甚恐懼,後乃問之,答曰: 「我生時,於寺上食肉,坐此大苦痛,我體上有瘡,恐污牀席,汝可多將灰置牀上也。」弟依其言置灰,後看牀上,大有膿血。又語弟曰: 「姊患,不能縫衣,汝大襤縷,宜將布來,我為汝作衫及韈。」弟置佈於靈牀上,經宿即成。又語其姊曰:「兒小時患膝,遂殺一螃蟹,取汁塗瘡得差,今入刀林地獄,肉中現有折刀七枚,願姊慈念,為作功德救助。知姊煎迫,交不濟辦,但隨身衣服,無益死者,今並未壞,請以用之。 」姊未報間,乃曰:「兒自取去。」良久,又曰:「衣服已來,現在牀上。」其姊試往觀之,乃所斂之服也,遂送淨土寺寶獻師處,寫《金剛般若經》,每寫一捲了,即報雲:「已出一刀! 」凡寫七捲了,乃云:「七刀並得出訖,今蒙福助,即往託生!」與姊及弟,哭別而去。(吳興沈玄法說;淨土寺僧智整,所說亦同。)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太平廣記》一百三


六十四、唐姚明解

唐姚明解者,本是普光寺沙門也,性聰敏、有文藻、工書翰、善丹青,至於鼓琴,亦當時獨絶;每欣俗網,不樂道門。至龍朔元年,舉應詔人,赴洛陽,及升第歸俗,頗有餘言,未幾而卒。後託夢於相知淨土寺僧智整曰: 「明解宿無福業,不遵內教,今受大罪,非常飢乏,倘有故人之情,頗能惠一餐不?」智整夢中許諾,及其寤後,乃為設食,至夜纔眠,即見明解來愧謝之。至二年秋中,又託夢於畫工曰: 「我以不信佛法,今大受苦痛,努力為我寫二三卷經。」執手殷勤,賦詩言別,教畫工讀十八遍令記。寤乃憶之,其詩曰:

握手不能別,撫膺還自傷;痛矣時陰短,悲哉泉路長。

松林驚野吹,荒隧落寒霜;言離何以贈,留心內典章。

《法苑珠林》卷七十九


六十五、唐謝氏

唐雝州萬年閻村,即灞渭之間也,有婦姓謝氏,適同縣元氏;有女,適迴龍村人來阿照。謝氏永徽末亡,龍朔元年八月託夢於來氏女,曰:「我為生時沽酒,小作升方,取價太多,量酒复少,今坐此罪,於北山下人家為牛,近被賣與法界寺夏侯師家,今將我向城南耕稻田,非常辛苦。 」及寤,其女涕泣,為阿照言之。至二年正月,有法界寺尼,至阿照村,女乃問尼,尼報雲:「有夏侯師,是實!」女即就寺訪之,雲:「近於北山下,買得一牛,見在城南耕地。 」其女涕泣求請,寺尼乃遣人,送其女就之。此牛,平常唯一人禁制,若遇餘人,必陸梁牴觸,見其女至,乃舐其遍體,又流淚焉;女即憑夏侯師贖之,乃隨其女去。今現在阿照家養飼,女常呼為「阿娘」,承奉不缺,京師王侯、妃媵,多令召視,競施錢帛。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


六十六、唐濟陰縣經驗

唐曹州濟陰縣西二十里,村中有精舍。至龍朔二年冬十月,野火暴起,非常熾盛,及至精舍,踰越而過焉,比僧房草舍,焚燎總盡,唯《金剛般若經》一卷,儼然如舊。(曹州參軍說之。)

《法苑珠林》卷十八


六十七、唐漁陽縣佛像

唐幽州漁陽縣無終戌城內,有百許家。龍朔二年夏四月,戌城火災,門樓及人家屋宇,並為煨燼,唯二精舍及浮圖,並佛龕上紙簾蘧蒢等,但有佛像獨不延燎,火既不燒,巋然獨存,時人見者,莫不嗟異,以為佛力支持!(中山郎餘令,既任彼官,又家兄餘慶,交友人郎將齊郡,因如使營州,並親見其事,具為餘令說之。)

《法苑珠林》卷十四


六十八、唐倪氏妻皇甫氏

唐兗州曲阜人倪買得,妻皇甫氏,為有疾病,祈禱泰山,稍得瘳癒,因被冥道使,為伺命,每被使即死,經一、二日,事了以後,還復如故,前後取人亦眾矣。自云:「曾被遣取鄉人龐領軍小女,為其庭前有齋壇讀誦,久不得入。少間,屬讀誦稍閑,又因執燭者詣病女處,乃隨而入,方取得去。 」問其取由?乃府君四郎所命,府君不知也,論說地獄,具有條貫。又云:「地下訴說生人,非止一二,但人微有福報,追不可得;如其有罪,攝之則易。」皇甫見被使役,至今猶存。今男子作生伺命者,兗州見有三四人,但不知其姓名耳。

《法苑珠林》卷六十二


六十九、唐司馬喬卿

唐前大理司.直河內司馬喬卿,天性純謹有志行。到永徽中,為楊州戶曹,丁母憂,居喪毀瘠,刺心上血,寫《金剛般若經》一卷。未幾,於廬上生芝草二莖,經九日,長尺有八寸,綠莖朱蓋,日瀝汁一升,傍人食之,味甘如蜜;去而復生,如此數四。(喬卿同僚數人,並向餘令陳說,天下士人,多共知之。)

《法苑珠林》卷十八《太平廣記》一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