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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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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新聞局命令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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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
條目: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一字第0930420726A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一日
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一字第0940420264Z號令
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本辦法有關出版品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有關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規定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文化部文版字第1013021112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5、7、8、18~2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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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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