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人民权利
切实保障人民权利 1941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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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的革命运动都是人民争取民主的伟大运动,革命与反革命的分野,只在于要不要民众,给不给民众以民主自由。对于英勇斗争中的中国,民主始终是团结与进步的基础,因为离开了民主就不能团结全国人民起来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新民主主义在中国的胜利。而民主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不到民主。
这是为什么边区施政纲领明确的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责成当选为行政人员的共产党员应坚决执行之,并指出“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可以想像得到,在帝国主义借战争的掩护把人民从多年斗争中获得的民主权利剥削殆尽的时候,在中国大资产阶级实行高压政策以致人民的人命、财产、自由没有一点保障的时候,在陕甘宁边区从过去的民主传统向新民主主义的路程前进的时候,这样的尊重民主自由与保证它的彻底实现,是具有怎样伟大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对犯过错误而愿走向光明的份子采取宽大的态度,禁止不经过法定手续来逮捕、审问、处罚任何人,反对把人拖到卑鄙无耻的道路上去,用这些事实来使得人权得到充分保证。我们决不空谈保障政权,而是真心诚意地要人民起来参加政权的管理,承认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提高民意机关的职权与威信,建立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并实行三三制,保证民意机关与行政机关中的人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我们决不空谈保障财权,而是要在实际行动中做到保护私有财产,奖励私人企业,严禁随意动员征发,实行合理的统一累进税收制度,维护农民从过去土地革命中获得的利益,保证佃农债户向地主与债主交租交息,使得一切抗日人民都能安居乐业。这样就不只是给人民带来了美丽的希望,还真正地要他们享受到新民主主义的果实。
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边区过去早已注意保护,今后仍当循此前进。只要是抗日的有利于中华民族解放事业的言论与出版物,无论是出自任何抗日党派与团体个人,都有发表与出版的自由,政府还给予使用会场与印刷机器的便利条件。在这里,不会有思想的统制,我们鼓励自由研究,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欢迎边区境外愿做抗战工作人士来此开办学校,设立出版机关,组织文化团体,并且给予必要的帮助.人民不仅有集会结社的自由,还有武装自己的权利,我们不怕人民的组织与活动,只怕他们不能积极动员起来。我们要保障的居住与迁徙的自由不是消极的,因此我们帮助外来移民解决他们各种困难,保护因革命行动被迫来到边区居住的人民,救济流亡学生与灾民难民使得他们不仅能够自由地生活,还可以幸福地生活。只有这样,才真正的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让全国人民看到我们高举起来的民主旗帜,是飘扬着多么鲜明的色彩!
仅仅政府明令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是不够的,公务人员知道要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还是不够的,必须人民自己珍贵这种只有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边区才能获得的权利,要求它在边区得到切实的保障,并把它推到全国的范围里去。
当广大的人民掌握到民主自由的权利时,它不仅成为物质的力量,还将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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