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聖誌狀通紀
凡例
作者:卞季良 洪啓禧 徐命膺 金致仁
卷一

列聖誌狀通紀凡例 编辑

一。行狀、碑誌搜出諸家文集,或謄石本,或考實錄,編爲一帙。而碑、狀爲實蹟,故載於編首,又以竹、玉、哀、諡冊及敎命文,次第纂錄云。

一。大王、王妃、碑、狀、敎、冊,每一代作一卷。而若世代已遠,文字逸墜,不足爲一卷,則合累朝爲卷。如穆祖翼祖兩聖,碑、狀不傳,誠爲欠闕,謹取後代享祀之文以補之云。

一。神德王后誌狀見逸,今附三司疏箚及大臣庭請啓辭,以現祔廟時事蹟云。

一。文字之涉於君德者,當就極行以書。而顧全篇撰出,無非君德,故今謹間一字以書。蓋其或上或聯,悉從元本所載云。

一。今之世子敎命文,古謂之「敎世子」,其實一也,而各從元本所載。竹、玉冊中日月之或載或否、「王若曰」三字之或有或無者,亦從元本云。

一。太祖太宗兩陵碑文,皆載輔佐元勳之名,今亦依石本付錄云。

一。碑、狀撰進之臣,名或不傳,則姑闕以俟。其職銜或有或無,故今但書其姓名云。

文字間或有亂臣之名,所當沒之。而考諸健元陵碑陰及《輿地勝覽》,其書皆稟睿旨撰定,而未嘗沒亂臣之名。蓋其意據日月先後,則雖存其名,而自可見其罪惡故也。今亦依此例書之云。

右戊辰凡例。

一。舊本中所逸文字,搜考添補,而通新舊本,依舊凡例,或從文字大小,或從年月,次第編錄云。

一。新舊本諸文,稟承聖旨,付史官考准實錄以載。而句字之有異同詳略者,以舊本懸註;實錄中有訛誤脫落者,仍舊本以載。至於一題有兩文,或載實錄、或載舊本者,姑竝存之云。

一。昌陵誌文與行狀似是一文,而實錄所載誌文,明是正本,故舊本誌文刪去。仁宗行狀,實錄所載或有疎漏,故舊本行狀竝載云。

一。端宗大王仁祖大王以下列朝諸文,俱是新載,而端宗復位時疏啓及批答,依神德王后祔廟時事蹟例附錄云。

一。凡敎、冊等諸文題字有異同者,略加釐正,年月可據者,懸錄於各題之下云。

一。文字之涉於君德者,或上或連,舊本悉從元本所載。而今略較其輕重,或仍或改,務爲一例。太祖太宗兩陵碑文所載勳臣之名,舊本依石本列書,而今竝連書云。

一。撰進之臣,舊本只書姓名。而今則無論新舊本,職銜考出者,竝載錄云。

《列聖誌狀》舊本五冊中所逸文字及仁祖大王以下列朝諸文,東平尉鄭載崙私自裒輯,名以補遺,各付舊本之下,幷爲十冊。筵臣閔鎭厚請令玉堂取來,仍考諸書一一收載而改刊之。於是臣魚有龜洪啓迪金相玉金雲澤等前後校正編次,隨事稟裁。大臣亦請不分新舊,循次入編。其修整取舍,俱見凡例。且有若干文字追得而添載者。校編始於丙申冬,印役始於己亥五月,訖於八月。臣雲澤兼管芸閣以董其役云。

右丙申凡例。

一。戊辰本止於章陵,己亥本止於崇陵。今自肅廟以下文字,蒐輯續編。

一。溫陵復位,長陵遷奉,寧陵加上尊號,皆舊本所未及紀載。故其誌、冊等文字,隨編補入。溫陵復位事實,亦依二陵例編載,而昭陵事實,舊本不載,與二陵異例。故稟旨,一體裒錄。

一。列朝文字當入而見漏於舊本者及各陵追建表陰記,若碑誌、冊文中有追錄附識者,幷皆蒐考添載。見載之中,其等閑頒敎、祭文與謝恩表、上梁文之類,稟旨刪去。

一。長陵以上皇朝封、諡詔、勅、誥命、祭文,今竝搜載。

一。列朝王后徽號有或近年稟旨添載於御牒者,則一從新譜略書之。

一。編內所錄文字,其撰進人有文集行世者,竝皆較準,有異同處,則稱「一本」,注見。若文集義長,改從文集,而注見其舊本。

一。舊本義例間有欠齊整處,故今皆一一釐正。其事同而題異者,改而同之;一事而竝錄兩文者,以實錄所載爲正。而別本亦不敢遽刪,姑附見而低書以別之。撰進人官銜可考而未考者,隨得錄之,不可考,則名下注以「職名未考」。其外小小參差處,竝皆照例刊正,俾歸一規。

一。王后屢受尊號之位,一例,只稱「加上尊號」,猝難辨知其某號之爲某年所上。故二次進號以上,則其時所上尊號字,雙注題內,以便考閱。而至於大行後例上諡號、徽號,不在此例。

一。今此添修時,雖更考實錄,而列朝實錄詳略不同,狀、誌、封諡、哀冊等固有之文字,多不具載。或只記「某人撰某文」而文不見,或只記「某日冊封」、「某日上諡」而文不見,或竝與年月撰進人而不見。故今遍搜掌故文字,其有可憑據者,逐類注錄,以備考證,終無可據者,亦只注不傳。

一。詔誥天使及齎狀、奉冊寶使者,竝各錄見於本題注年月之下,以備考徵。

一。祭文異於狀、誌、敎、冊,不必廣蒐具載。故其實錄所載有事實可考者及御製外詞臣代撰文字,稟旨不錄,雖係御製,亦不得盡載。孝昭殿徽寧殿御製祭文,因傳敎只錄進香祭文。筵稟時,仍有「此後當一用此例」之敎。

一。舊本凡例以爲文字之或上或連,務爲一例,而終未成一例,故今頗釐改。凡直指聖躬及陵廟外行語間涉尊處,竝皆連書以從簡便,而其間亦不免有自相牴牾處。蓋同一字語,而輕重隨殊,均齊之難,勢所然也。

一。文字撰進人有罪追奪者,去其官銜,犯逆者,注錄姓名,而賊則削而不書,皆稟睿裁。

右戊寅凡例。

一。誌狀所載無非乾坤之容、日月之光,則何上而致其尊,何間而表其敬乎?故凡狀德述行之句語,皆稟旨連書。唯稱「王」、稱「敎」、稱「殿下」、稱「徽號」、稱「陵廟」,幷間一字。后妃誌狀倣此。

一。戊寅凡例載元陵下敎有曰:「御製祭文,只錄進香祭文。此後當一用此例。」故我聖上御製孝明殿祭文雖多,亦不得盡載。唯其中五篇,可以見先朝止慈之篤至,可以見聖上孝思之不匱,又可以見聖上秉義樹敎之明正。於是裒稡該載,昭示來後。

一。貞聖王后誌狀,戊寅修輯時,編入書末,蓋是時貞聖王后已昇遐故也。今因元陵誌狀之修輯以序編次,則戊寅本所載誌狀,不必疊錄。是以稟旨刪去。

一。永陵誌文,謹就先朝御製中錄出。而至於敎命文、竹冊文,金櫃石室未有考据,故因聖敎求得於館閣諸臣家,校勘編入。

一。戊辰凡例云:「敎命文之『王若曰』三字,或有或無,一從元本。」此蓋指國初文獻無徵之時而言也。近代以來,敎命文之有王若曰,已成不易之常典,其或傳寫之際,去此三字,不過省文而然。故永陵敎命文謄本中,或無此三字,亦稟旨追補。

右己亥凡例。

一。誌狀纂輯,至正宗庚子,前後屢次,而庚子本合成全書。故純宗乙丑繼修時,又以健陵誌狀合附。而英宗大王貞聖王后甲辰追上尊號玉冊文、樂章、弘陵表石陰記、貞純王后誌狀文字,未及編入。健陵遷陵誌文、表石陰記及孝懿王后誌狀文字,又當添印。故今就庚子本《列聖誌狀通紀》第二十二下編、第二十四下編添附處,稟旨改印。又以仁陵綏陵誌狀二卷合附。總計爲二十六卷。

一。《誌狀通紀》之外,又有《兩陵誌狀》、《健陵誌狀》別印之例,蓋以合附與別印有異非疊錄故也。今亦一遵此例,《通紀》合附外,又以新編文字,別爲奉印,以《元陵誌狀續編》、《健陵誌狀續編》、《仁陵誌狀》、《綏陵誌狀》爲編目入印,分作四卷。

一。英宗大王貞聖王后追上尊號,當爲添載於《通紀》中當陵徽號之下,而原編旣不改板,故只於添印處分註。《誌狀續編》,係是新印,故當陵徽號下,各爲添載。

一。謹稽已例,則遷陵後舊表石陰記,不爲編錄。今此健陵舊表石陰記,當爲刪去,而《健陵誌狀原編》,今不改板,只以新印者爲續編。故恭依定陵神道碑新舊二本竝編之例,不爲刪去。

一。孝懿王后誌文,因遷陵合祔,援用長陵遷陵合誌之例。原誌文,雖不入用,旣經撰進御覽。故謹依元敬王后諡冊文兩錄之式,亦爲編入。

一。舊例,遷陵誌文編於原誌文之下,而今番則只於添附處改板。故健陵遷陵誌文,編於舊陰記之下。

一。尊敬處間字與連書之規,各例不一,而今番編次時,當以近例爲準。故一依健陵誌狀規式爲之。

一。新增凡例與目錄,各爲添印於元凡例、目錄之下。

右丁酉凡例。

一。《誌狀通紀》就丁酉繼修下,以純宗大王追上尊號玉冊文、樂章、翼宗大王遷陵誌文、哀冊文、表石陰記、殯殿親祭文、追上尊號玉冊文、樂章添印,又以《景陵誌狀》編印合附。總計爲二十七卷。

一。《誌狀通紀》之外,有《元陵誌狀》、《健陵誌狀續編》別印之例。今此仁陵綏陵添印文字,謹遵已例,以續編爲目,別爲奉印,而仁陵續編板數無多。故謹倣正宗朝所編《兩陵誌狀》之規,仁陵綏陵續編,合成一冊,以《兩陵誌狀續編》爲目,竝《景陵誌狀》,分作二卷。

一。純宗大王翼宗大王追上尊號,當爲添載於《通紀》中當陵徽號之下,而原編旣不改板。謹依丁酉凡例,就添印玉冊文下分註。別印續編,則當陵徽號下添載。舊表石陰記之不爲刪去,遷陵誌文之編於舊陰記之下,竝依丁酉凡例。

一。御製祭文,只錄進香文事,奉有英廟下敎,載在戊寅凡例。而憲宗朝徽定殿親祭文,雖在殯殿已撤之後,係是禮陟後初行之親祭文,故稟旨編入。

一。新增凡例與目錄,又爲添印於舊凡例、目錄之下。

右庚戌凡例。

一。《誌狀通紀》依丁酉、庚戌凡例奉印事,稟旨蒙允矣。謹就庚戌繼修下,以純祖大王遷陵時誌文附識、表石陰記、殯殿親祭文、追上尊號玉冊文樂章、改上尊諡廟號玉冊文樂章、純元王后誌狀未及編入文字,添載於《列聖誌狀通紀》第二十五下編。翼宗大王遷陵誌文、殯殿親祭文、表石陰記、追上尊號玉冊文樂章、憲宗大王追上尊號玉冊文樂章、定世室告由祝文、孝顯王后追上徽號尊號玉冊文、樂章,添附各編。又以《睿陵誌狀》,編印合附。總計爲二十八卷。

一。《誌狀通紀》之外,有《元陵誌狀》、《健陵誌狀》、《仁陵誌狀》、《綏陵誌狀續編》別印之例。今此仁陵綏陵景陵添印文字,謹遵已例,以續編爲目,別爲奉印,而板數無多。故謹倣庚戌所編兩陵誌狀續編之規,仁陵綏陵景陵續編,合成一冊,以《三陵誌狀續編》爲目。竝《睿陵誌狀》,分作二卷。

一。純祖大王追上尊號、改上尊諡廟號、翼宗大王憲宗大王追上尊號、孝顯王后追上徽號、尊號,當爲添載於《通紀》中當陵徽號、諡號之下,而原編旣不改板。謹依丁酉、庚戌凡例,就添印玉冊文下分註。別印續編,則三陵徽號下隨編備載。舊表石陰記之不爲刪去,遷陵誌文之編於舊陰記之下,亦依丁酉、庚戌凡例。

一。新增凡例與目錄,又爲添印於舊凡例、目錄之下。

右乙丑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