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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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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兽药管理条例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60 年 8 月 6 日
制定48條
中華民國 60 年 8 月 16 日公布
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2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8 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4 日
修正第2, 15, 19, 22, 25, 26, 29, 30, 46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9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1000號令
修正公布第 2、15、19、22、25、26、29、30、4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第7, 12, 16, 18, 23, 24, 32, 40, 41條
增訂第3之1, 3之2, 12之1至12之4, 16之1, 18之1, 32之1至32之3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43500號令
修正公布第 7、12、16、18、23、24、32、40、4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3-2、12-1~12-4、16-1、18-1、32-1~3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8 日
修正第26, 32之3, 33, 35, 36, 39至41條
刪除第34, 37, 38, 45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3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57891號令
修正公布修正第 26、32-3、33、35、36、39~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4、37、38、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4 日
增訂第14之1, 14之2條
刪除第12之3條
修正第12, 14, 26, 33, 35, 36, 40, 43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3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4、26、33、35、36、40、43 條條文;增訂第 14-1、1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增訂第14之3, 19之1, 40之1, 40之2條
修正第1, 3, 3之1, 5, 12之2, 14, 16, 16之1, 19, 20, 21, 24, 32之1至33, 39, 40, 43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9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3-1、5、12-2、14、16、16-1、19、20、21、24、32-1~33、39、40、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3、19-1、40-1、40-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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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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