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2022年-2035年)
前 言
北京中轴线北端为钟鼓楼,南端为永定门,纵贯老城南北,全长7.8公里,是统领整个老城规划格局的建筑与遗址的组合体。北京中轴线始建于13世纪,形成于16世纪,此后不断完善,历经逾7个世纪,形成了由古代皇家宫苑建筑、古代皇家祭祀建筑、古代城市管理设施、国家礼仪和公共建筑、居中道路遗存共同构成的城市建筑群。
北京中轴线规模宏大、规划格局均衡对称、城市景观井然有序,是中国传统都城中轴线发展至成熟阶段的杰出范例,也是中国现存最为完整的传统都城中轴线建筑群。北京中轴线历经长期演进延续至今,始终统领城市发展,为中国传统“择中”观念在都城营建中的长期实践提供了特殊见证,深刻表达出中华文明“中”“和”的哲学理念。北京中轴线的规划格局整体展现出《考工记》所载“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传统都城理想范式;建筑与景观集中表达了中国传统都城规划对于礼仪和秩序的强调;而多元化的空间组织更为国家礼仪文化与传统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物质见证。北京中轴线还具有重要的历史见证意义,与一系列具有世界影响的历史事件直接相关,见证了中国社会从传统王朝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历史变革。
本次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以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保护传承为核心目标,针对各遗产构成要素及其周边环境的现状特征与存在问题,对标世界遗产保护要求,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提出北京中轴线保护、展示、利用、监测等规划管理要求与策略。同时,本规划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等已公布规划为依据,重点开展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北京中轴线的整体保护原则,突出对遗产和环境的整体保护,强调以遗产保护推动老城整体保护、居住环境品质提升、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等多重目标实现,最大程度发挥遗产保护利用的综合效益;二是明确相关机构与单位在北京中轴线保护传承中的职责,帮助各利益相关方形成对遗产价值的共识,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衔接,推动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要求的有效传导与落地实施。
规划于2022年12月27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编辑
第1条 规划性质
编辑1.1 北京中轴线始建于13世纪,全长7.8公里,纵贯北京老城。作为一直以来北京城市空间格局与城市功能的统领,北京中轴线代表了中华文明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的伟大创造与杰出才能,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和宝贵的文化遗产,集中展现了大国首都形象和中华文化魅力。
1.2 本规划围绕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建立对遗产构成要素及其环境的整体保护体系,分区分类提出与遗产价值特征相适应的保护管理策略,以长期、有效维护遗产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协调遗产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带动北京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推动历史文化传承。
1.3 本规划与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并纳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作为指导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监测、研究等的基本依据。
1.4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遗产价值划定遗产区及缓冲区,评估遗产保存与管理现状,提出规划原则、目标与策略,明确遗产保护管理要求与保护措施,制定遗产综合管理规划、遗产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规划、遗产监测规划、遗产档案信息管理与研究计划的整体框架,制定遗产保护实施计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编辑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价值挖掘、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遵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关于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立足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履行好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的历史责任,推进人类文明赓续和世界可持续发展。
第3条 规划依据
编辑3.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
(5)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
(6)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7)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2006年)
(8)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9)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
(10)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11)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12)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
(13)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
3.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文件
(1)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
(2)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
(3)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2年)
(4) 《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年)
(5) 《北京市公园条例》(2019年)
(6)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
(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年)
(8)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
(9)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
(10)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2007年)
3.3 相关规划
(1)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2017年)
(2)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2020年)
(3) 《大红门地区FT00-0504、0505、0513~051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2021年)
(4) 《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2019年)
(5) 《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2019年)
(6)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
(7)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2年)
(8) 《北京皇城保护规划》(2003年)
(9)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2021—2035)》(2022年)
(10) 《故宫保护总体规划》(2017年)
(11)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北京段)》(2012年)
(12) 《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2013年)
(13) 《北京中轴线风貌管控城市设计导则》(2021年)
(14)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2019年)
(15) 北京市其他经批准的、与北京中轴线相关的规划
3.4 国际宪章及技术指导文件
(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
(2)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21年)
(3) 《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1964年)
(4) 《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
(5)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年)
(6)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2008年)
(7) 《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2011年)
第4条 规划对象与规划范围
编辑4.1 规划对象为承载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的遗产构成要素及其环境,以及与遗产构成要素保护和管理直接相关的各类因素。
4.2 规划范围包括北京中轴线的遗产区及缓冲区,总面积约51.3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编辑本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4年,2035年以后为远景展望期。
第二章 遗产价值综述与遗产区缓冲区划定
编辑
6.1 北京中轴线在区域选址、规划格局、功能传统、建筑美学、历史层级、变革实证6个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特征。
6.2 区域选址方面:北京中轴线体现出中国传统都城选址的理念。城市选址按照“象天法地”原则,将都城位置与天象中的北辰相对。又遵循“山环水抱”的传统理念,将中轴线所在区域山水环境巧妙地与地理条件相契合,强调中轴线对北京城规划格局的统领作用,使之成为国家秩序的物质缩影。
6.3 规划格局方面:北京中轴线整体展现出《考工记》所载中国理想都城规划范式,“面朝后市”“左祖右社”,并以紧密分布于轴线两侧的祭祀建筑突显中华文明对礼仪传统的尊崇,成为中国传统都城中轴线规划格局历经千年发展至成熟的杰出范例。
6.4 功能传统方面:北京中轴线构成多元传统的空间载体,以国家礼仪文化为核心,将皇家宫苑、礼仪祭祀、庆典活动的国家性仪式空间,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城市管理设施等城市生活空间联系起来,集中展现出北京老城复杂而多样的文化传统。北京中轴线多元化的空间组织不仅为延续至今的国家礼仪文化,而且为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物质见证。
6.5 建筑美学方面:作为中国现存最长且保存最为完好的传统都城中轴线,其长达7.8公里,呈现出气势恢宏的景观序列,而且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极致展现。北京中轴线重要节点的平面布局以模数化的比例关系形成强烈的层次与韵律的表达,以居中和对称的布局方式与形制设计展现出严谨秩序中蕴藏的差异与变化,以对景和框景等中国传统景观设计手法塑造出不同区段错落有致的景观意趣。
6.6 历史层级方面:北京中轴线是逾7个世纪北京老城历史不断累积叠加的产物,成为城市中延续不断的历史脉络,其北段规划格局形成于元代(1271年—1368年)并沿用至今,中段和南段的规划格局与建筑景观形成于明代(1368年―1644年),丰富于清代(1636年—1912年),整体又于20世纪逐步发展为面向公众、开放的城市空间, 并在今天持续地对城市发展发挥着巨大影响力。北京中轴线以累进而厚重的历史积淀展现出中国传统规划理念持久的生命力,展现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文化特征。
6.7 变革实证方面:作为元、明、清及近现代中国首都的核心,北京中轴线与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直接相关。北京中轴线是众多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它见证了中国两千多年传统王朝的终结,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展现出中国社会从传统王朝逐步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历史变革。
第7条 遗产价值评估标准
编辑7.1 根据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名文件,北京中轴线符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第77条“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的标准iii、标准iv、标准vi。
7.2 符合标准iii: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有的或至少是罕有的见证。
北京中轴线为中华文明“中”“和”的哲学理念提供了罕见的物质见证。它见证了延续至今的国家礼仪文化,展现出自13世纪起,礼仪与秩序在中国传统都城营建中的长期实践,表达出通过城市营造寻求社会和谐安定的美好追求,也为传统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生动证明。自肇建迄今,北京中轴线持续地对北京城市发展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展现出传统规划理念持久的生命力。
7.3 符合标准iv:是展示人类历史某个(些)重要阶段的某种建筑、建筑或技术组合、景观的杰出例证。
北京中轴线以独具匠心的选址,整体展现《考工记》所载传统都城理想范式的规划格局。富于层次、秩序而又蕴含对比、变化的建筑形式,紧密联系的视觉景观,成为中国传统都城中轴线发展至成熟阶段的杰出范例,亦成为中国现存规模最为宏大且保存最为完好的传统都城中轴线建筑群。
7.4 符合标准vi:与具有突出普遍重大意义的事件或活态传统、观念、信仰、艺术和文学作品存在直接的或物质的关联。
北京中轴线承载着中国传统社会包容并蓄的精神信仰。北京中轴线与《马可·波罗行纪》这一重要的文学作品存在直接和物质性的联系,这部作品在中世纪将中国介绍给西方世界。北京中轴线也与一系列具有世界影响的历史事件存在直接联系,见证了中国社会从传统王朝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历史变革。
第8条 遗产构成要素与类型分析
编辑8.1 北京中轴线是由古代皇家宫苑建筑、古代皇家祭祀建筑、古代城市管理设施、国家礼仪和公共建筑、居中道路遗存共同构成的城市建筑群。
8.2 古代皇家宫苑建筑:是展现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皇家礼仪传统、建筑形式与建筑建造技艺的明清皇家宫城与御苑,代表性物证[2]包括景山、故宫、端门。
序号 | 要素名称 | 价值载体 | 规模 | 主体始建年代 | 价值贡献 |
---|---|---|---|---|---|
1 | 景山 |
|
院墙内约23公顷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2 | 故宫 |
|
筒子河外沿内约100.4公顷 | 明代 | 区域选址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3 | 端门 |
|
文物建筑基底约0.46公顷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8.3 古代皇家祭祀建筑:是展现北京中轴线对称规划格局并承载了中国古代皇家祭祀礼仪的明清皇家坛庙建筑,代表性物证包括太庙、社稷坛、天坛、先农坛。
序号 | 要素名称 | 价值载体 | 规模 | 主体始建年代 | 价值贡献 |
---|---|---|---|---|---|
4 | 太庙 |
|
劳动人民文化宫围墙及筒子河南沿内约16.4公顷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5 | 社稷坛 |
|
中山公园围墙及筒子河南沿内约19.1公顷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6 | 天坛 |
|
内坛及外坛范围约273公顷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7 | 先农坛 |
|
原内坛及外坛范围约133公顷,现遗存范围内约43公顷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8.4 古代城市管理设施:是承担明清城市计时、报时功能的管理设施和构成北京城廓格局的城门建筑,代表性物证包括钟鼓楼、正阳门、永定门。
序号 | 要素名称 | 价值载体 | 规模 | 主体始建年代 | 价值贡献 |
---|---|---|---|---|---|
8 | 钟鼓楼 |
|
钟楼与鼓楼院墙内合计约1.3公顷 | 明代 | 区域选址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9 | 正阳门 |
|
文物建筑基底合计约0.54公顷 | 明代 |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10 | 永定门 |
|
整体范围约0.32公顷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
8.5 国家礼仪和公共建筑:是延续北京中轴线规划设计理念、展现公众化进程的公共建筑,代表性物证包括天安门、外金水桥、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含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
序号 | 要素名称 | 价值载体 | 规模 | 主体始建年代 | 价值贡献 |
---|---|---|---|---|---|
11 | 天安门 |
|
文物建筑基底约0.46公顷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
12 | 外金水桥 |
|
七座桥体基底范围约0.18公顷 | 明代 | 功能传统 历史层级 |
13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
|
广场地块路缘石范围内约21.4公顷 | 现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建筑序列 历史层级 变革实证 |
|
碑体基座基底约0.28公顷 | ||||
|
文物建筑基底约0.56公顷 | ||||
|
文物建筑基底约6公顷 | ||||
|
建筑基底约7公顷 |
8.6 居中道路遗存:是自元代始建并沿用至今的、勾勒北京中轴线走向及位置的居中交通设施与道路遗存,代表性物证包括万宁桥、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序号 | 要素名称 | 价值载体 | 规模 | 主体始建年代 | 价值贡献 |
---|---|---|---|---|---|
14 | 万宁桥 |
|
桥体及两侧雁翅范围内约0.22公顷 | 元代 | 区域选址 功能传统 历史层级 |
15 |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
|
/ | 明代 | 规划格局 功能传统 历史层级 |
第9条 遗产区及缓冲区划定原则
编辑9.1 遗产区应包含承载遗产价值的全部遗产构成要素,以及遗产构成要素之间的连接区域,以体现北京中轴线的整体规划格局与特色景观秩序。
9.2 缓冲区应包含遗产区周围与北京中轴线形成和发展联系紧密的历史城区,涵盖历史水系、历史道路、历史文化街区、景观视廊等能够烘托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的遗产环境要素,以有效保障遗产的完整性。
第10条 遗产区及缓冲区划定范围
编辑10.1 遗产区主要依据勾勒历史边界的各类墙体、道路路缘石线或道路红线、河道外侧堤脚线等界划,总面积约5.9平方公里,具体边界为:
(1) 西至钟鼓楼围墙及广场西边界、地安门外大街路西侧传统建筑西轮廓线、地安门内大街北京明清皇城墙遗存、景山围墙、筒子河外沿墙、中山公园围墙、人大会堂西路东侧路缘石线、广场西侧路东侧路缘石线、前门大街道路中心线西扩10米、天桥南大街道路中心线西扩15米、永定门内大街东侧路缘石线、先农坛内坛北侧及西侧坛墙一线、地祇坛西侧坛墙一线。
(2) 东至钟鼓楼围墙及广场东边界、地安门外大街路东侧传统建筑东轮廓线、地安门内大街北京明清皇城墙遗存、景山围墙、筒子河外沿墙、劳动人民文化宫围墙、中国国家博物馆围墙、广场东侧路西侧路缘石线、前门大街道路中心线东扩10米、天桥南大街道路中心线东扩15米、永定门内大街西侧路缘石线、天坛外坛墙一线。
(3) 北至钟楼北侧围墙。
(4) 南至先农坛南侧外坛墙南扩2米,永定门瓮城、箭楼地面标识南边界,永定门东街北侧道路红线。
10.2 遗产区范围为下述范围的叠加:
(1) 遗产构成要素中已公布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钟鼓楼、万宁桥、景山、故宫(含端门)、太庙、社稷坛、天安门(含外金水桥)、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按照保护范围纳入遗产区。未公布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中,中国国家博物馆依据现状遗存、建筑的外部边界(道路路缘石或者围墙)纳入遗产区,永定门依据永定门城楼以及永定门瓮城、箭楼地面标识的外轮廓线纳入遗产区。
(2) 天坛内坛和外坛区域完整纳入遗产区,按照天坛北侧、东侧、西侧外坛坛墙划定遗产区边界。先农坛内坛、庆成宫、神祇坛以及相互之间必要的连接区域纳入遗产区,按照先农坛东侧与南侧外坛坛墙、北侧与西侧内坛坛墙划定遗产区边界。
(3) 遗产构成要素中的已公布历史建筑,即人民大会堂,依据现状建筑的外部边界(道路路缘石或者围墙)纳入遗产区。
(4) 遗产构成要素之间,地安门外大街依据传统建筑外轮廓线、地安门内大街依据北京明清皇城墙遗存为边界纳入遗产区,前门大街、天桥南大街依据1953年—1957年地形图所示道路边界纳入遗产区;钟鼓楼广场、天坛和先农坛之间的公共空间依据外部边界(道路路缘石或者围墙)纳入遗产区。
10.3 缓冲区主要依据道路中心线、河道外侧堤脚线界划,总面积约45.4平方公里,具体边界为:
(1) 西至新街口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西四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单北大街、宣武门内大街、宣武门外大街、菜市口大街及开阳路的道路中心线。
(2) 东至雍和宫大街、东四北大街、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建国门内大街、东二环的道路中心线,南护城河(东段)东侧堤脚线,京沪高速延长线道路中心线。
(3) 北至北护城河北侧堤脚线。
(4) 南至南三环道路中心线。
第三章 遗产保存与管理现状评估
编辑
第一节 遗产完整性、真实性评估
编辑
第11条 完整性评估
编辑11.1 北京中轴线遗产申报内容涵盖了所有承载突出普遍价值的构成要素,遗产区能够确保完整地展现遗产价值特征和发展过程,遗产保护区划和相关规划能够有效控制遗产面临的潜在负面影响。
11.2 遗产区完整地包含了北京中轴线整体规划格局,整体地展现出《考工记》所载中国传统都城的理想规划范式,突出地表达了传统都城规划对于礼仪和秩序的强调。遗产区包含承载多元历史与当代功能的构成要素,为中华文明传统的国家礼仪文化和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独特的物质见证。遗产区包含有构成北京中轴线居中、对称、秩序性城市景观的所有要素,完整地呈现出中国传统城市与建筑的独特审美意趣,为城市建设中“择中”传统观念的长期实践提供了独特的物质见证。遗产区包含有改变中国历史发展走向的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展现出中国社会从传统王朝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历史变革。
11.3 缓冲区包含位于北京中轴线两侧与其形成和发展联系紧密的历史城区,涵盖了历史水系、历史道路和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的遗产环境要素,并通过对区域内重要视觉景观、建筑高度与风貌的管理与控制进一步烘托北京中轴线恢宏壮阔的城市景观,有效保障了遗产的完整性。
11.4 对于北京中轴线面临的潜在城市发展建设威胁,已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国际层面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要求与遗产地保护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有效衔接,并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以下简称《核心区控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多层级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城市遗产的整体保护,加强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推动以遗产保护为先导的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12条 真实性评估
编辑12.1 北京中轴线整体与其遗产构成要素在位置与规划格局、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体、传统与技术、用途与功能、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与感受等方面满足真实性要求。
12.2 北京中轴线的遗产构成要素真实地呈现出明中期形成的中轴线的位置、走向和结构框架。北京中轴线不同遗产构成要素承载的文化传统与相互位置关系完整地构成其规划格局,真实地展现出中国理想都城规划范式,构成严整的秩序性景观,可信地表达出中国传统都城规划对礼仪与秩序的尊崇与强调。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均尊重并延续了这一规划格局。永定门依据丰富的历史研究资料重建,准确地标识出北京中轴线的南端。
12.3 北京中轴线建筑群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体、传统与技术均得到完好保存,丰富而多元的历史与当代功能也真实地延续至今。相关的遗产保护工作严格依据中国现行文物古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保护要求,以及《威尼斯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国际与中国的保护原则开展保护实践。
12.4 北京老城整体的历史环境,特别是其中的历史水系、历史道路与历史文化街区等遗产环境要素均整体保存至今。与国家礼仪传统、传统城市管理与生活方式、传统建造技艺、民俗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认定、研究、记录、展示、物质遗存保护、技艺传承等多种途径得到保护并融入日常生活。而北京中轴线表达的规划原则、 文化传统与精神更历经逾7个世纪传承至今,持续地影响着城市发展;其宏伟壮阔的城市景观始终保持着富于层次与秩序性的空间感受,具有精神与感受层面的真实性。
第13条 遗产构成要素保存现状评估
编辑13.1 古代皇家宫苑建筑
景山、故宫、端门的空间格局、构成均衡对称景观序列的核心建筑、古树名木均保存完好,所处历史环境的空间边界完整、景观协调统一。
遗产构成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估结论 |
---|---|---|
景山 | 位置与格局 | 景山自明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建成至今,其位置未曾改变。清乾隆年间(1736年—1795年)对景山局部空间进行调整,强化了中轴线空间格局,并保持至今 |
建筑与景观 | 景山历史边界清晰,院墙及院门保存良好,文物建筑保存状况均较好。位于中轴线上的寿皇殿建筑群于2018年完成保护修缮工程,重新对公众开放。园内遗产道路的走向和空间尺度基本延续历史,古树名木亦得到专业养护,长势良好,完整呈现历史景观原貌 | |
功能与传统 | 景山曾为明清时期的皇家苑囿,民国时期成为城市公园对公众开放并保持至今,登上景山万春亭向北、向南眺望可完整观赏北京中轴线景观。寿皇殿等建筑群内设有多处展览空间,对景山寿皇殿的历史演变、礼仪文化传统进行全面展示 | |
故宫 | 位置与格局 | 故宫自明永乐年间建成以来,其位置未曾改变,空间格局完整反映了明清两代的状况。现存东、中、西三路建筑群以中轴线均衡对称,强化了中轴线空间格局 |
建筑与景观 | 故宫内的文物建筑及院落均保存良好,且真实性较高,由城垣(宫墙)、城楼和角楼等所勾勒的历史边界清晰、完整。位于中轴线位置的青白石御道自端门至神武门贯穿整个故宫,保存完好。故宫内大部分遗产道路保留历史铺装,筒子河及内金水河等历史水系的河道形态、堤岸构筑物以及古树名木均保存完好,完整呈现出历史景观原貌 | |
功能与传统 | 故宫曾为明清时期的皇家宫殿,现已作为博物馆对公众开放,通过原状展示、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展示古代皇家礼仪文化传统 | |
端门 | 位置与格局 | 自明永乐年间建成以来,其位置与格局未曾改变 |
建筑与景观 | 城台与城楼建筑均真实而完整保存明清时期的建筑形制与传统技艺做法 | |
功能与传统 | 明清时期端门为皇家礼仪建筑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成为数字博物馆向公众开放,并定期举办展现皇家礼仪文化的展览 |
13.2 古代皇家祭祀建筑
(1) 太庙、社稷坛的空间格局、构成均衡对称景观序列的核心建筑、古树名木保存状况较好,所处历史环境的空间边界完整、景观协调统一。
(2) 天坛内文物建筑群保存状况较好,能够较为真实而完整地展现其空间格局、建筑与景观艺术成就。天坛内坛区域经多年持续整治,已大幅恢复了清代历史环境特征,景观完整性得以提升。外坛区域自近代起被陆续调整为居住、办公等功能,虽然因涉及大量居民的实际居住、生活需求,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历史环境的完整恢复,但通过制定严格的建设控制管理要求,以及详细的考古研究和环境整治计划,天坛外坛历史景观特征正在得以逐步恢复。
(3) 先农坛文物建筑群保存状况较好,外坛坛门、外坛坛墙等勾勒历史边界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因近现代城市发展已局部缺失,但其基本格局仍可以通过现存道路得以辨识。现正在对庆成宫外院及其南侧的现存不协调建筑开展整治工作,以逐步恢复历史环境。
遗产构成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估结论 |
---|---|---|
太庙 | 位置与格局 | 太庙自明永乐年间建成后,其位置未曾改变。内外两层垣墙围绕的院落格局基本保持不变,其建筑布局经明嘉靖中期(16世纪中期)改建后延续至今 |
建筑与景观 | 太庙历史边界清晰可辨,内、外垣墙及琉璃门均保存良好。文物建筑均经过严格的文物修缮程序开展保护,真实性较高。位于内垣轴线之上的享殿、寝殿、祧庙三大殿完好地保存了明代大木结构。其他建筑经修缮,保存良好。太庙内原有遗产道路格局得以保留,内垣区域保存有御道和传统道路铺装。内垣南侧现存金水河,水系形态与堤岸均保持历史原状。外垣保留有大量古柏树,均得到专业养护,使得历史上静谧、肃穆的氛围延续至今 | |
功能与传统 | 太庙曾为明清时期皇家祭祀祖先的宗庙,现作为劳动人民文化宫向公众开放,其内设有历史文化专题展 | |
社稷坛 | 位置与格局 | 社稷坛自明永乐年间建成后,其位置未曾改变,内外坛院落格局和建筑布局完整保留至今,与太庙依中轴线东西对称。近代作为公园后,在内坛区域加建了音乐厅,并对外坛区域进行了局部景观化改造,设立有少量纪念性建筑和园林建筑,以满足公众游览需求 |
建筑与景观 | 社稷坛历史边界清晰可辨,较好地保存有内坛墙、外坛墙、内壝墙、棂星门等结构性要素。内坛区域文物建筑均保存良好。位于内坛区域的音乐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历史环境的改变,但作为北京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该建筑也是皇家坛庙公众化转变的重要见证。外坛区域为满足公园游览需求,近代时曾进行过景观化改造,园林建筑采用传统形式,与历史环境非常协调。坛内原有遗产道路格局基本得到保留。古树名木主要位于外坛,均得到专业养护 | |
功能与传统 | 社稷坛曾为明清时期皇家祭祀太社和稷神的场所,1914年被改造为城市公园,公园内设有社稷坛祭祀文化传统专题展览。公园内的音乐厅自20世纪40年代至今一直是北京重要的音乐演出场所 | |
天坛 | 位置与格局 | 天坛自建成后,其位置从未曾改变,今日所见内坛、外坛环套的空间格局及坛墙北圆南方的特征,形成于明嘉靖中期并延续至今 |
建筑与景观 | 天坛内文物建筑保存状况较好。现存内坛墙、外坛墙、坛门基本完好。其中,外坛墙部分段落为重建。内坛核心遗产道路,如御道等均保存较好,道路走向、铺装和形式做法均保持历史原貌。外坛区域祈谷坛门至西天门遗产道路的基本格局得以保留。坛内古树名木均得到专业养护,使之成为北京老城内兼具景观和生态功能的大型公园。内坛区域整体历史环境得到完整保存,现状外坛区域仍存在部分现代建设,相关恢复外坛整体历史景观特征的环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 |
功能与传统 | 天坛曾为明清时期皇家祭天礼仪场所,民国时期作为城市公园对公众开放。天坛内通过原状展示、专题展览,向公众展示祭天礼仪等中国传统文化 | |
先农坛 | 位置与格局 | 先农坛自建成后,其位置未曾改变。先农坛内坛、庆成宫院落、神祇坛区域存在若干现代建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历史环境的改变,但其空间格局清晰可辨 |
建筑与景观 | 先农坛内文物建筑整体保存状况较好,内坛区域遗产道路的历史走向与格局得以保留。坛内古树名木均得到专业养护,生长状况较好。近期对先农坛内坛、庆成宫南侧院、神祇坛、神仓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再现了“一亩三分地”农耕景观,先农坛历史景观特征正在有序恢复中 | |
功能与传统 | 先农坛曾为明清时期皇家祭祀农神的礼仪建筑,民国时期作为公园对公众开放。其内设有祭祀先农的专题展览,并定期举办耤田春种秋收文化活动,以展示中国自古以来重视农耕的文化传统 |
13.3 古代城市管理设施
(1) 钟鼓楼已于近期完成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解决了钟鼓楼结构局部存在的安全隐患,目前整体保存状况较好。
(2) 正阳门箭楼已于近期完成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目前整体保存状况较好;正阳门城楼保存状况一般,正在开展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位于正阳门箭楼南侧的正阳桥遗址为近期发掘出的考古遗址,已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并将继续开展考古及展示工作。
(3) 永定门城楼建筑与地面标识均保存较好。
遗产构成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估结论 |
---|---|---|
钟鼓楼 | 位置与格局 | 钟鼓楼主体建筑、院墙的位置和空间格局均未曾改变 |
建筑与景观 | 近期已对钟楼、鼓楼建筑本体及院墙实施了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解决了建筑结构和院墙局部存在的安全隐患,保存状况较好 | |
功能与传统 | 民国时期,钟鼓楼已不再承担明清时期的计时与城市报时功能,而被作为博物馆以原状展示、专题展示的方式介绍中国古代计时和报时文化,其中鼓楼还以每日更鼓表演展现古代报时方式 | |
正阳门 | 位置与格局 | 正阳门自建成后,其位置未曾改变,民国时期因城市交通需要对其空间格局进行局部改造,拆除了瓮城及其附属设施。20世纪60年代中期,因城市发展需求,使得城楼、箭楼形成被城市道路南北分隔的状态 |
建筑与景观 | 正阳门箭楼整体保存状况较好,正阳门城楼保存状况一般,正在开展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 |
功能与传统 | 明清时期,正阳门为北京内城正南门,是集防御、城市管理与礼仪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群,其南侧为繁华的商业街区。1990年和1991年,正阳门箭楼、城楼作为博物馆先后对公众开放 | |
永定门 | 位置与格局 | 永定门是北京中轴线南端点的历史标识,为北京老城外城正南门,由重建的城楼建筑及南侧瓮城、箭楼地面标识构成,准确地反映出历史上城楼与瓮城、箭楼的平面关系 |
建筑与景观 | 2005年,永定门城楼严格遵循中国文物保护原则进行重建,准确展示出永定门的历史形制与传统工艺做法。永定门与正阳门南北相望,共同构成北京中轴线富于秩序性的景观序列 | |
功能与传统 | 永定门作为北京外城的正南门,是明清两代城市防御体系和城市管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登楼向下俯瞰可清晰识别瓮城、箭楼历史位置,向北远眺可观赏北京中轴线南段景观 |
13.4 国家礼仪和公共建筑
天安门、外金水桥、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整体保存状况较好。
遗产构成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估结论 |
---|---|---|
天安门 | 位置与格局 | 天安门城楼自明永乐年间建成后,其位置与格局未曾改变 |
建筑与景观 | 天安门城楼、华表、石狮等文物建筑和附属设施均保存良好。外金水河水系形态与堤岸均保存完好,水质良好 | |
功能与传统 | 天安门曾为明清时期皇城正南门,具有很强的礼仪性,并见证了很多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历史意义巨大。目前,重大庆典期间天安门城楼作为国事活动场所使用,非活动期间则对公众开放 | |
外金水桥 | 位置与格局 | 外金水桥自建成以来,其位置与形态从未发生改变 |
形式与景观 | 外金水桥桥体结构稳定,桥面铺装保存完整,除部分汉白玉栏板存在不同程度的风化外,整体保存状况较好。外金水桥作为天安门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强化了北京中轴线的景观层次 | |
功能与传统 | 外金水桥是明清两代由宫城通向南郊祭祀的必经之路,如今也是国家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的礼仪空间,始终承担着重要的礼仪功能 |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 位置与格局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的空间格局尊重并延续了北京中轴线居中、对称的布局原则,展现出中轴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统领地位 |
建筑与景观 | 天安门广场以及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两处纪念性建筑坐落于广场轴线之上,而人民大会堂、中国国家博物馆则以轴线均衡对称布局。天安门广场历史边界完整,地面铺装保存良好,各相关建筑保存状况较好。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作为一个整体强化了北京中轴线的景观秩序 | |
功能与传统 | 天安门广场是重要国事活动、国家庆典、纪念仪式、民众庆祝活动的举办地,更是北京中轴线公众化转变的典型实例。人民英雄纪念碑与毛主席纪念堂是民众追远思贤的纪念地,中国国家博物馆是国家最高历史文化艺术殿堂,人民大会堂是国事活动的场所。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自建成以来一直是中国人心中的国家象征 |
13.5 居中道路遗存
(1)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定期对万宁桥开展结构安全检测。近期正在开展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并采取交通限流、机动车限重等措施降低交通压力,减少万宁桥荷载。
(2)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中永定门北侧石板道遗存保存状况较好,珠市口南中轴道路排水沟渠遗存、永定门内中轴历史道路遗存为近期发掘出的考古遗址,已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并正在研究遗址展示形式。目前,针对居中道路的考古发掘持续进行中,相应保护机制完善,能够确保对发掘成果得到妥善、及时的保护。
遗产构成要素 | 评估内容 | 评估结论 |
---|---|---|
万宁桥 | 位置与格局 | 万宁桥是北京中轴线上桥梁中始建时间最早的一座,自元代建成以来,其位置和走向未曾改变 |
形式与景观 | 万宁桥的基础及桥体青石路面保存完整,桥体栏板除部分段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化外,整体保存状况较好,经修缮补配的栏板,其形式、尺寸、做法均与历史保持一致且可识别。万宁桥依中轴对称、细节精美、构成丰富,与玉河水系一同丰富和强化了北京中轴线的景观层次与严整秩序 | |
功能与传统 | 万宁桥自建成至今一直承担着重要的城市交通功能 | |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 位置与格局 | 各处遗存沿北京中轴线自珠市口至永定门间隔分布,清晰标识出明清时期中轴线南段居中道路的位置和走向 |
形式与景观 | 各处遗存目前保存状况良好,计划结合道路条件,采用恰当方式实施原址展示 | |
功能与传统 |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为明清时期居中道路的工程构造做法和不断传承沿用的历史提供了重要物证,所在的居中道路是明清两代国家礼仪活动的必经之路,见证了北京中轴线延续至今的国家礼仪文化 |
第14条 遗产环境保存现状评估
编辑14.1 遗产环境整体情况
(1)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遗产环境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景观视廊及城市天际线,历史城廓、历史街巷、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历史河湖水系及水文化遗产。其中,历史文化街区涉及遗产区、缓冲区,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涉及缓冲区;景观视廊及城市天际线的眺望景观涉及遗产区、缓冲区,以及缓冲区外更大范围的城市区域;历史城廓涉及遗产区、缓冲区,以及老城其他区域;历史街巷中,居中道路位于遗产区内,依中轴线对称的南北向街巷及依中轴线对称展开的东西向街巷涉及遗产区、缓冲区;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中,部分位于北京中轴线沿线的标志物位于遗产区内,其他标志物位于缓冲区内或老城其他区域;历史河湖水系及水文化遗产位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及缓冲区外更大范围的城市区域。
(2)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涉及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朝阳区4个行政区,其中东城区、西城区属于首都功能核心区;涉及24个街道,包括东城区12个街道、西城区7个街道、丰台区4个街道、朝阳区1个街道。
(3)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所在区域为城市人口、建筑、各类城市功能高度聚集地。经测算[4],遗产区及缓冲区范围内居住用地占比约26%,常住人口约84万人,常住人口密度约为2万人/平方公里[5]。除居住用地外,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事务用地占比约17%,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功能。
14.2 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
(1) 北京中轴线全线超过三分之二的区段周边为历史文化街区,涉及的历史文化街区共33片,其中32片完整位于缓冲区内,1片局部位于缓冲区内,遗产区及缓冲区涉及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共计约19.3平方公里。历史文化街区以成片、低矮的传统胡同—四合院空间形态,形成对北京中轴线恢宏壮阔景观形象的良好烘托,也丰富了北京中轴线的文化内涵。
(2) 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较为协调,但局部区域也存在少量现代多层、中高层建筑插建,部分建筑体量过大、与传统肌理不协调,部分建筑外立面或屋顶色彩的明度、饱和度过高,部分院内及屋顶存在违章加建等情况,需要结合街区保护更新予以逐步整治。
序号 | 街区名称 | 街区四至 | 街区面积(公顷) | 公布时间 | 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关系 |
---|---|---|---|---|---|
1-15 | 皇城(含南长街、北长街、南池子、北池子、东华门大街、西华门大街、景山东街、景山西街、景山后街、景山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门街14片) | 西至西黄城根北街、西黄城根南街、府右街;东至东黄城根北街、东黄城根南街、晨光街;北至地安门西大街、地安门东大街;南至灵境胡同、西长安街、东长安街 | 696.1 | 2002年(其中14片于1990年公布) | 完整位于遗产区及缓冲区范围内 |
16 | 南锣鼓巷 | 西至地安门外大街;东至交道口南大街;北至鼓楼东大街;南至地安门东大街 | 87.19 | 1990年 | 完整位于遗产区及缓冲区范围内 |
17 | 什刹海 | 西至新街口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东至旧鼓楼大街、地安门外大街;北至北二环(德胜门西大街、德胜门东大街);南至地安门西大街 | 333.76 | 1990年 | 完整位于遗产区及缓冲区范围内 |
18 | 国子监—雍和宫 | 西至安定门内大街;东至东直门北小街;北至北二环(安定门东大街);南至交道口东大街、东直门内大街 | 位于缓冲区内街区面积约为65 | 1990年 | 雍和宫大街以西部分位于缓冲区内 |
19 | 东交民巷 | 西至国家博物馆东侧路、天安门广场东侧路;东至兴华路、崇文门内大街;北至新大路、纺织部南侧路、东交民巷;南至前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 | 75.05 | 1990年 | 完整位于遗产区及缓冲区范围内 |
20 | 东琉璃厂 | 西至南新华街;东至延寿街;北至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侧路;南至东南园胡同 | 10.18 | 1990年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21 | 西琉璃厂 | 西至北极巷、东椿树胡同;东至南新华街;北至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侧;南至琉璃巷 | 8.29 | 1990年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22 | 鲜鱼口 | 西至前门大街;东至新革路、草厂十条;北至崇文门西河沿;南至茶食街 | 68.68 | 1990年 | 完整位于遗产区及缓冲区范围内 |
23 | 大栅栏 | 西至南新华街、延寿街;东至前门大街;北至前门西大街;南至珠市口西大街 | 119.46 | 1990年 | 完整位于遗产区及缓冲区范围内 |
24 | 北锣鼓巷 | 西至旧鼓楼大街;东至安定门内大街;北至安定门西大街;南至鼓楼东大街 | 113.7 | 2002年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25 | 张自忠路南 | 西至美术馆后街、美术馆东街;东至东四北大街;北至张自忠路;南至东四西大街 | 69.65 | 2002年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26 | 张自忠路北 | 西至交道口南大街;东至东四北大街;北至交道口东大街;南至张自忠路 | 113.7 | 2002年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27 | 南新华街 | 西至东椿树胡同、教佳胡同、四川营胡同;东至南新华街;北至西南圆胡同、琉璃巷、吉祥头条;南至骡马市大街 | 24.41 | 2002年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28 | 天桥—珠市口 | 西至留学路;东至粉厂胡同和世纪天鼎购物广场西侧路;北至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南至永安路、天坛路 | 34.78 | 2002年 | 完整位于遗产区及缓冲区范围内 |
29 | 石碑胡同 | 西至北新华街;东至石碑胡同、兵部洼胡同;北至西长安街;南至前门西大街 | 28.4 | 2002年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30 | 香厂新市区 | 西至阡儿胡同;东至留学路;北至珠市口西大街;南至永安路 | 22.33 | 正在研究,待公布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31 | 西皇城根 | 西至西四北大街、西单北大街;东至西黄城根北街、西黄城根南街;北至地安门西大街;南至灵境胡同 | 67.07 | 正在研究,待公布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32 | 东皇城根 | 西至东黄城根北街;东至美术馆后街、美术馆东街;北至地安门东大街;南至五四大街 | 25.83 | 正在研究,待公布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33 | 崇文门内 | 西至崇文门内大街;东至邮通街;北至麻线胡同;南至北京站西街 | 23.55 | 正在研究,待公布 | 完整位于缓冲区范围内 |
街区面积合计 | 1931.95 |
14.3 景观视廊及城市天际线
北京中轴线拥有多处城市制高点,登高远眺形成的眺望景观能够体现北京老城富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营城美学,是北京中轴线规划设计理念的重要体现。目前,景观视廊及城市天际线大部分保存状况较好,视野内建筑风貌协调,能够较好呈现历史景观的主要特征。部分景观视廊存在受风貌不协调建筑或者设施干扰的情况,仅一条景观视廊存在被完全遮挡的情况。
分类 20条景观视廊 (共29条视线) |
视线序号 | 景观视廊 | 风貌评估 |
---|---|---|---|
战略性景观标志物之间互相眺望 (共7条视廊13条视线) |
ZA01-1 | 鼓楼望景山 | ◎ |
ZA01-2 | 景山望鼓楼 | ◎ | |
ZA02-1 | 景山望故宫 | ○ | |
ZA02-2 | 故宫望景山 | ○ | |
ZA03-1 | 天安门望正阳门 | ○ | |
ZA03-2 | 正阳门城楼望天安门广场 | ○ | |
ZA04-1 | 正阳门箭楼望永定门 | ◎ | |
ZA04-2 | 永定门望正阳门箭楼 | ○ | |
ZA05-1 | 正阳门望祈年殿 | ◎ | |
ZA05-2 | 祈年殿望正阳门 | ◎ | |
ZA06-1 | 永定门望祈年殿 | ● | |
ZA06-2 | 祈年殿望永定门 | ◎ | |
ZA07 | 鼓楼望钟楼 | ◎ | |
在重要街道眺望战略性景观标志物 (共11条视廊14条视线) |
ZB01 | 银锭桥望钟楼 | ○ |
ZB02-1 | 鼓楼东大街望鼓楼 | ○ | |
ZB02-2 | 鼓楼西大街望鼓楼 | ○ | |
ZB03 | 地安门外大街望鼓楼 | ○ | |
ZB04 | 地安门路口望寿皇殿 | ○ | |
ZB05 | 文津街望故宫西北角楼 | ○ | |
ZB06 | 东华门大街望东华门 | ○ | |
ZB07-1 | 前门东大街望正阳门 | ○ | |
ZB07-2 | 前门西大街望正阳门 | ○ | |
ZB08-1 | 永定门东大街望永定门 | ○ | |
ZB08-2 | 永定门西大街望永定门 | ○ | |
ZB09 | 永定门公园望永定门 | ○ | |
ZB10 | 体育馆路望祈年殿 | ◎ | |
ZB11 | 祈年大街望祈年殿 | ◎ | |
战略性景观标志物远眺 (共2条视廊) |
ZC01 | 钟楼望北中轴 | ○ |
ZC02 | 永定门望南中轴 | ○ |
标识说明:较好 ○,一般 ◎,较差 ●
序号 | 城市天际线 | 风貌评估 |
---|---|---|
ZD01 | 景山万春亭西望 | ○ |
ZD02 | 太和殿台基西望 | ○ |
ZD03 | 景山万春亭东望 | ○ |
ZD04 | 太和殿台基东望 | ○ |
标识说明:较好 ○
14.4 历史城廓、历史街巷、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
(1) 历史城廓:北京老城四重城廓中,仅有为数不多的城墙、城楼及护城河遗址保存至今。大部分城墙虽已无存,但城墙原址现状为城市道路、带状绿化公园等,在一定程度上标识出了其历史位置。
序号 | 历史城廓 | 格局保存评估 | 保存状况评估 | ||
---|---|---|---|---|---|
城墙 | 城门/城楼 | 护城河水系 | |||
1 | 宫城城廓 | ○ | ○ | ○ | ○ |
2 | 皇城城廓 | ○ | ◉ | ◉ | ● |
3 | 内城城廓 | ○ | ◉ | ◉ | ◉ |
4 | 外城城廓 | ○ | ● | ● | ◉ |
标识说明:整体保存○,局部保存◉,整体无存●
(2) 历史街巷:北京老城棋盘路网格局保留情况较好,四横五纵主体框架清晰,且基本为历史原位,局部段落道路单侧或两侧随城市发展改为现代风貌。
序号 | 历史街巷分类 | 格局保存评估 | 保存状况评估 | ||
---|---|---|---|---|---|
整体历史风貌 | 道路尺度 | 临街建筑界面风貌 | |||
1 | 居中道路 | ○ | ▣ | ▣ | ▣ |
2 | 依中轴线对称的南北向街巷 | ○ | ▣ | ▣ | ▣ |
3 | 依中轴线对称展开的东西向街巷 | ○ | ▣ | ▣ | ▣ |
标识说明:整体保存○,风貌部分协调▣[维基文库注释 1]
(3) 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城市标志物中现有实物遗存数量较少,但仅有的几处遗存保存状况较好;当代根据历史记载或者依据中轴对称原则新建的各类牌坊、建筑、景观构筑物等与中轴线整体景观较为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强化中轴对称格局;以城楼为主的城市标志物已基本消失,仅留存相应的传统地名,部分标志物名称亦无存。
分类 | 序号 | 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 | 保存状况评估 |
---|---|---|---|
现有实物遗存的城市标志物 | 1 | 德胜门 | ○ |
2 | 北京内城东南角楼 | ○ | |
3 | 日坛 | ○ | |
4 | 地坛 | ○ | |
5 | 月坛 | ◎ | |
根据历史记载当代复建或新建的城市标志物 | 6 | 地安门雁翅楼 | ○ |
7 | 北京外城东南角楼 | ○ | |
8 | 北京内城西南角楼 | ○ | |
9 | 西单牌楼 | ○ | |
10 | 西四牌楼 | ○ | |
11 | 天桥 | ○ | |
依据中轴对称原则当代新建的建筑 | 12 | 地安门内大街40、41号 | ◎ |
标识说明:较好 ○,一般 ◎
14.5 历史河湖水系及水文化遗产保存现状
北京中轴线周边现存历史河湖水系中,前海、后海、西海、北海为城市公园,中海、南海位于中央行政办公机构内,南护城河、北护城河、玉河、筒子河、金水河为城市景观水系。总体来说,上述水系水质较好,且大部分建有滨水绿带或亲水驳岸,具有一定的景观、休闲功能。但多数历史河湖水系及水文化遗产缺乏与历史文化相关的展示设施,部分护城河滨河空间可达性需提升。
分类 | 序号 | 历史河湖水系 | 保存状况评估 | ||
---|---|---|---|---|---|
可达性 | 水质 | 文化展示 | |||
现存城市公园 | 1 | 前海 | ○ | ○ | ○ |
2 | 后海 | ○ | ○ | ○ | |
3 | 西海 | ○ | ○ | ○ | |
4 | 北海 | ○ | ○ | ○ | |
5 | 中海 | ○ | ○ | ○ | |
现存城市景观水系 | 6 | 南海 | ○ | ○ | ○ |
7 | 南护城河 | ○ | ○ | ○ | |
8 | 北护城河 | ○ | ○ | ○ | |
9 | 玉河 | ○ | ○ | ○ | |
10 | 筒子河 | ○ | ○ | ○ | |
11 | 金水河 | ○ | ○ | ○ |
标识说明:较好 ○
第15条 遗产保存影响因素
编辑15.1 发展压力与管理应对
(1) 不合理使用对遗产构成要素的影响
- 由于历史原因,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中社稷坛、天坛外坛和先农坛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使用情况,对文物本体及历史景观风貌造成一定影响,且不利于对外开放和价值展示。
- 近年来,随着重点文物腾退保护利用工作的持续推进,社稷坛、天坛外坛、先农坛内坛和神祇坛的不合理使用情况已得到缓解与改善。
(2) 景观风貌不协调建筑对视觉景观的影响
- 北京中轴线遗产环境中现有多处体量较大、高度较高或建筑色彩、材料、第五立面等与北京中轴线景观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对部分中轴线景观视廊的眺望景观造成影响。目前,已通过持续的建筑风貌综合整治得到部分解决。
- 现存尚未开展环境整治的不协调建筑多以居住功能为主,因涉及居民日常生活,难以在短期内进行整治,需结合相关规划的落实逐步推进。
(3) 城市交通对居中道路遗存的影响
- 遗产区内居中道路除前门大街珠市口以北段为步行街外,中轴线各段居中道路和万宁桥均承担着城市重要交通功能。车辆载重、地下轨道振动、汽车尾气、交通事故等对桥梁等遗存的保护造成一定影响。
- 目前,居中道路正在采取弱化机动车交通的措施,分阶段逐步降低机动车交通占比,提升公共交通及慢行交通占比。部分载重较大的公交车辆已更换车型;遗产构成要素周边已开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治理,降低停车对周边秩序及安全的影响;沿线地铁站降低了通风塔高度,调整出站口样式,弱化了地铁附属设施对北京中轴线风貌的影响。
(4) 遗产区内遗产构成要素之外的其他城市更新改造
- 遗产构成要素之间的连接区域主要包括居中道路和广场,这些区域的空间尺度,建筑界面的形式、色彩,绿化景观,标识牌匾设计,街道家具设置,交通及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对北京中轴线的景观感受和参观体验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 近期开展的环境整治与提升工作对居中道路和广场空间予以重点关注,在严格保持传统路幅宽度、沿街建筑现有界面位置的前提下,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微更新,并改善慢行体验及绿化景观。
15.2 环境压力、自然灾害与防灾
(1) 环境压力
-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和缓冲区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空气污染、酸雨侵蚀、水质污染等多种环境压力。空气污染和酸雨会加速文物腐蚀的速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后,污水在循环排放的过程中渗透到地下,会对地下文物产生危害,以上环境压力均可能对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中的建筑群与遗址造成损害。
- 北京已推动并实施了一系列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如扩大绿化面积、推动老城内留白增绿,降低生产活动碳排放、机动车限行、河流排污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消除或降低了各种环境因素对北京中轴线各遗产构成要素及其环境的影响。
(2) 自然灾害与防灾
- 影响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环境安全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雷电、地震、火灾、大风、冰雪冻胀、虫害等。近年来北京夏季偶有暴雨发生,瞬时强降水可能对文物造成直接冲击破坏,也考验着传统建筑屋面防水及院落排水能力;雷电可能直接击毁古建筑构件或高大树木,或导致配电线路损坏从而引起火灾;大风、冰雪冻胀可能造成屋顶夹垄灰、大墙灰皮脱落以及瓦件冻裂等损坏;白蚁蛀蚀、鸟类筑巢等也是侵蚀古建筑,危害建筑结构稳定性、构件强度、壁画和油饰彩画的因素。
- 针对自然灾害,北京中轴线各遗产构成要素均配备有完善的防护设施,例如针对暴雨加强建筑屋顶维护和院落排水能力,针对火灾配备有自动报警、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针对雷电安装有避雷设施,针对鼠害、虫害等也有定期药物防护措施。同时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还通过加强日常监测、加强灾害气象预报、制定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抢险与预防措施、加强员工防灾抗灾技术培训等措施,提升灾害预防与应对能力,并通过多方面的环境整治措施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的威胁与潜在破坏能力。
15.3 旅游参观、其他人为活动和持续使用
- 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绝大多数为旅游景区,接待来自国内外的游客。根据2019年的游客统计数据,北京中轴线中开放的遗产构成要素共接待游客累计1.3亿余人次。其中,故宫、天坛等知名遗产地年游客接待量均在1800万人次左右,天安门广场游客接待量超过7400万余人次。自2020年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游客量急剧下降。
- 针对旅游压力,北京市已采取提升步行交通可达性、加强游览引导、建设线上展示平台等措施分流游客。故宫、天坛、天安门广场、中国国家博物馆、景山等采取了游客预约游览、限流等措施,并适当扩大游览区域,缓解游客聚集的情况。北京中轴线官方网站、线上展示平台已运行,采用云上游览的方式提供另一种游览体验,并准确传递北京中轴线的遗产价值。北京中轴线全线展示展陈体系的逐步完善,步行游览环境的提升,及周边历史区域探访路线的建设,为公众观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有效疏解过度集中的游客,减少游客聚集对于遗产保护的影响,提升观览质量。
第三节 遗产管理现状评估
编辑
第16条 现有保护地位与法律依据
编辑16.1 为整体保护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及其环境,北京市颁布了《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条例中明确了北京中轴线的基本概念、保护对象、保护管理体系及工作机制等内容,为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全方位法律保障。
级别 | 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
市级 |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2年 |
16.2 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现有保护身份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北京中轴线整体所处的北京老城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域,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中之重。上述保护身份均配有完善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体系。
16.3 遗产构成要素中的世界文化遗产
(1) 遗产构成要素包括3处世界文化遗产,为故宫、天坛、万宁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且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完善。
(2)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划定充分考虑与现有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及缓冲区的衔接关系。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完整包含故宫、天坛遗产区,包含大运河万宁桥节点处遗产区;北京中轴线缓冲区完整包含故宫、天坛缓冲区,包含大运河万宁桥节点处缓冲区,以确保保护范围、保护效力不小于现有世界文化遗产。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所属世界文化遗产名称 | 公布机构 | 批次 | 公布时间 |
---|---|---|---|---|---|
1 | 故宫 | 明清皇宫(北京故宫、沈阳故宫)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第11届世界遗产大会 | 1987年 |
2 | 天坛 | 北京皇家祭坛——天坛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第22届世界遗产大会 | 1998年 |
3 | 万宁桥 | 大运河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 | 2014年 |
级别 | 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
国家级 |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2006年 |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 2006年 | |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2012年 |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现行遗产区及缓冲区[7] | 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关系 |
---|---|---|---|
1 | 故宫 | 遗产区:为故宫文物保护范围(东、西、北至筒子河外沿墙,南至筒子河北沿墙及端门南墙,包括午门东、西朝房),共86公顷 | 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中 |
缓冲区:西至新街口大街—地安门西大街—西黄城根大街—西长安街—人大会堂西侧路,东至雍和宫大街—东四北大街—张自忠路—东皇城根大街—东长安街—国家博物馆东侧路,北至北二环路,南至前门大街,共1377公顷 | 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缓冲区中 | ||
2 | 天坛 | 遗产区:为天坛文物保护范围(内坛全部;外坛西、北、东部;外坛墙以内,东部南端至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所属花圃南界,西部南端至药检所北墙。神乐署从建筑南、西、北各向外20米,南北线向东延长接至天坛内坛墙之间),共200公顷 | 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中 |
缓冲区:西至宣武门内大街—宣武门外大街—菜市口大街—开阳路,东至东二环路—京沪高速延长线,北至长安街,南至南三环,共3095公顷 | 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缓冲区中 | ||
3 | 万宁桥 | 万宁桥局部段落遗产区:以积水潭、玉河故道规划湖泊蓝线、河道蓝线为界;澄清上闸(含万宁桥)及澄清中闸(含东不压桥)均以出土文物建筑范围为界 | 在万宁桥局部段落包含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中 |
万宁桥局部段落缓冲区:以紧邻遗产区边界的规划公共绿地与防护绿地为界。北至北二环德胜门西大街,南至地安门东大街 | 在万宁桥局部段落全部包含于北京中轴线缓冲区中 |
16.4 遗产构成要素中的不可移动文物
(1) 遗产构成要素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钟鼓楼[8]、万宁桥、景山、故宫(含端门[9])、天安门(含外金水桥[10])、太庙、社稷坛、人民英雄纪念碑、正阳门、天坛、先农坛,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毛主席纪念堂、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为中国国家博物馆、永定门[11]。
(2)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已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具有相应的保护要求,对保护文物本体安全、管控文物周边景观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3) 遗产构成要素中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共2处,为中国国家博物馆、永定门。
(4)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划定充分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衔接关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内,建设控制地带完整包含于遗产区及缓冲区内。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保护身份 | 公布机构[维基文库注释 2] | 公布名称 | 公布批次 | 公布时间 | |
---|---|---|---|---|---|---|---|
1 | 钟鼓楼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鼓楼、钟楼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鼓楼、钟楼 | 第四批 | 1996年 | |||
2 | 万宁桥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万宁桥 | 第三批 | 1984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大运河 | 第七批 | 2013年 | |||
3 | 景山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景山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景山 | 第五批 | 2001年 | |||
4 | 故宫(含端门)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故宫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故宫 | 第一批 | 1961年 | |||
5 | 太庙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太庙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太庙 | 第三批 | 1988年 | |||
6 | 社稷坛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社稷坛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社稷坛 | 第三批 | 1988年 | |||
7 | 天安门(含外金水桥)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天安门 | 第一批 | 1961年 | |
8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 人民英雄纪念碑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人民英雄纪念碑 | 第一批 | 1961年 |
毛主席纪念堂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毛主席纪念堂 | 第二批 | 1979年 | ||
中国国家博物馆 | 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国国家博物馆 | / | 2007年 | ||
9 | 正阳门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正阳门与箭楼 | 第二批 | 1979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正阳门 | 第三批 | 1988年 | |||
10 | 天坛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天坛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天坛 | 第一批 | 1961年 | |||
11 | 先农坛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先农坛 | 第二批 | 1979年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先农坛 | 第五批 | 2001年 | |||
12 |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 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 第九批 (增补) |
2023年 | |
13 | 永定门 | 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永定门城楼 | / | 2007年 |
级别 | 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
国家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82年 (现行为2017年修正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03年 (现行为2017年修订版) |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2003年 |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 2021年 | |
市级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4年 (现行为2019年修正版) |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3年 | |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1987年 (现行为2007年修改版) | |
《第一批划定6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1984年 | |
《第二批划定12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1987年 |
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文物保护单位[12] | |||||
---|---|---|---|---|---|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现行文物保护范围 | 现行建设控制地带 | 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关系 | |
1 | 钟鼓楼 | 围墙范围以内 | 西至新街口北大街—德胜门内大街—西黄城根大街,东至交道口南大街—东皇城根遗址公园,北至北二环,南至西长安街—前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东长安街 | 文物保护范围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中,建设控制地带完整包含于缓冲区中 | |
2 | 万宁桥 | 因在规划红线以内,主要保护其侧墙及望柱栏板,不另划保护范围。文物构成包括桥体、雁翅、镇水兽及澄清上闸遗址[13] | |||
3 | 景山 | 原景山方形围墙以内,现景山公园范围 | |||
4 | 故宫(含端门) | 东、西、北至筒子河外沿墙,南至筒子河北沿墙及端门南墙,包括午门东、西朝房 | |||
5 | 太庙 | 东、南至现劳动人民文化宫围墙,西至故宫东朝房东墙,北至筒子河北沿墙 | |||
6 | 社稷坛 | 东至故宫西朝房西墙,南、西至现中山公园围墙,北至筒子河北沿墙 | |||
7 | 天安门(含外金水桥) | 东、西至端门东西朝房外墙,南至长安街,北至端门南墙 | |||
8 | 天安门广及场建筑群 | 人民英雄纪念碑 | 至四周绿地外围 | ||
毛主席纪念堂 | 至四周绿地外围 | ||||
天坛、先农坛[14] | |||||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现行文物保护范围 | 现行建设控制地带 | 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关系 | |
9 | 天坛 | 内坛全部;外坛西、北、东部;外坛墙以内,东部南端至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所属花圃南界,西部南端至药检所北墙。神乐署从建筑南、西、北各向外二十米,南北线向东延长接至天坛内坛墙之间 | 西至天桥南大街—太平街,东至现状铁路—蒲黄榆路,北至白纸坊路—珠市口东大街,南至永定门西大街—永定门东大街—安乐林路 | 文物保护范围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中,建设控制地带局部包含于遗产区中、其余完整包含于缓冲区中 | |
10 | 先农坛 | 育才学校的使用范围,包括神仓、太岁殿、神厨。神仓东三层简易楼。一三七中的使用范围。庆成宫及庆成宫腰墙与南墙向东、西延长线之间 | |||
正阳门[15] | |||||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现行文物保护范围 | 现行建设控制地带 | 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关系 | |
11 | 正阳门 | 城楼为东、南、西至规划路,北至距城墙北墙70米;箭楼为四至规划路 | 此地区为重点规划审查地区,需经过详细规划特殊审定,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 文物保护范围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中 | |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16] | |||||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现行文物保护范围 | 现行建设控制地带 | 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的关系 | |
12 |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 永定门北侧石板道遗存及永定门内中轴历史道路遗存:东、西至石板路两侧景观挡土墙外侧6米平行线,南至永定门城楼北墙,北至现状先农坛前街及木料巷南沿 珠市口南中轴道路排水沟渠遗存:东至路中央绿化带御道石西侧边缘,南至现状排水沟渠遗存断面以南6米平行线,西至北京基督教会珠市口堂东墙及其延长线,北至珠市口西大街南沿 |
不另划建设控制地带 | 文物保护范围完整包含于北京中轴线遗产区中 |
16.5 遗产构成要素中的历史建筑
遗产构成要素中共包括历史建筑1栋(座),为人民大会堂。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整,可有效指导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保护身份 | 公布机构 | 批次 | 公布时间 |
---|---|---|---|---|---|
1 | 人民大会堂 | 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 / | 2007年 |
2 | 北京市历史建筑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文物局 | 第一批 | 2019年 |
级别 | 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
市级 |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1年 |
16.6 历史文化名城
(1) 历史文化名城:北京为1982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全部位于北京老城内,且北京中轴线一直是北京老城的重点保护内容。在2021年重新制定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共11类,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等。这些保护对象与北京中轴线的保护要求相叠加且从严要求,能够确保对各类价值载体的全面保护。
级别 | 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
国家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89 年(现行为2019年修正版)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08年(现行为2017年修订版) | |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03年(现行为2011年修正版) | |
市级 |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1年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年(现行为2021年修订版) |
(2) 历史名园及古树名木:依托遗产构成要素形成的景山公园、天坛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中山公园、宁寿宫花园、故宫御花园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公布的首批北京历史名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对历史名园及其周边的景观环境予以严格保护。遗产区及缓冲区内古树名木合计8753株,其中6563株位于遗产区中,例如太庙、社稷坛、天坛等,其余位于缓冲区中,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级别 | 名称 | 颁布机构 | 颁布时间 |
---|---|---|---|
国家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84年(现行为2019年修订版)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
2000年 | |
市级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现行为2019年修正版) |
《北京市公园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现行为2019年修正版) |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8年(现行为2019年修正版) |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2022年 |
第17条 相关规划情况
编辑17.1 涉及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及其周边区域的规划主要包括世界遗产专项保护(管理)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专项导则。
17.2 相关世界遗产专项保护(管理)规划
故宫(含端门)已编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万宁桥作为大运河的组成部分,已随大运河北京段和大运河全线分别编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天坛保护管理规划正在履行审批程序。
保护对象 | 规划名称 | 批准机构 | 批准时间 |
---|---|---|---|
故宫 | 《故宫保护总体规划》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7年 |
万宁桥 | 《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 2013年 |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北京段)》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2年 | |
天坛 | 《天坛保护规划(2022年—2035年)》 | / | 正在履行审批程序 |
17.3 相关文物保护规划
景山、太庙、社稷坛、天安门及人民英雄纪念碑、先农坛已完成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目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其余未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已基本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相关管理要求能够形成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有效保护与管控。
保护对象 | 规划名称 | 批准机构 | 批准时间 |
---|---|---|---|
景山 | 《北京景山文物保护规划》 | / | 正在履行审批程序 |
太庙 | 《北京太庙(劳动人民文化宫)保护规划》 | ||
社稷坛 | 《社稷坛(中山公园)文物保护规划》 | ||
天安门 | 《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保护规划》 | ||
人民英雄纪念碑 | |||
先农坛 | 《先农坛文物保护规划》 |
17.4 相关国土空间规划
(1) 北京中轴线所处城市环境的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文件构成,能够确保北京中轴线及其周边区域得到持续且全面的提升。
(2)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强调包含传统中轴线[17]在内的城市中轴线及其延长线对于塑造北京城市空间结构、形成整体景观格局的重要作用,并将传统中轴线保护作为北京老城整体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规划明确提出应积极推进北京中轴线申遗工作,保护北京中轴线的传统风貌特色。
(3) 北京中轴线的遗产区和缓冲区主要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管理范围,《核心区控规》对北京中轴线的遗产区和缓冲区所处历史环境的保护和管控提出了全面要求,并提出应从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建筑高度、城市风貌等多个方面强化中轴线对首都功能核心区空间秩序的统领地位。
(4) 北京中轴线的部分缓冲区位于丰台区和朝阳区,《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以下简称《丰台分区规划》)、《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以下简称《朝阳分区规划》)、《大红门地区FT00-0504、0505、0513~051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以下简称《大红门地区控规》)从空间结构、建筑高度、城市风貌等不同方面对相关区域提出了具体要求,能够有效管理北京中轴线的周边环境。
规划范围 | 规划名称 | 批准机构 | 批准时间 |
---|---|---|---|
北京市 |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17年 |
东城区、西城区 |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20年 |
丰台区 | 《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9年 |
朝阳区 | 《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9年 |
丰台大红门地区 | 《大红门地区FT00-0504、0505、0513~051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1年 |
17.5 相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
(1) 北京中轴线所处城市环境涉及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两类保护规划,为北京中轴线及其周边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了专项支撑。
(2)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传统中轴线保护要求,强调应遵循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发展、继承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保护传统中轴线。针对传统中轴线所处历史环境,规划提出应实施北京老城整体建筑高度、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综合管理。
(3) 因历史文化街区公布批次的不同,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涉及的部分历史文化街区正在开展保护规划修编工作,部分新增历史文化街区即将开展保护规划编制。通过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能够保护街区传统风貌特色、空间形态与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并能够统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街区活力。
保护对象 | 规划名称 | 批准机构 | 批准时间 |
---|---|---|---|
历史文化名城 |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02年 |
历史文化街区 |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02年 |
《北京皇城保护规划》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03年 |
17.6 相关专项导则
《北京中轴线风貌管控城市设计导则》是专门为北京中轴线制定的城市设计导则,导则中明确了北京中轴线风貌管控的原则及目标、分段管控要求及愿景,以及重要节点、重要道路的保护整治要点。目前,导则已成为直接指导中轴线保护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保护对象 | 规划名称 | 批准机构 | 批准时间 |
---|---|---|---|
北京中轴线 | 《北京中轴线风貌管控城市设计导则》 |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2021年 |
第18条 管理机制与运行效力现状评估
编辑18.1 管理机制与机构设置
(1) 目前依托国家、市、区三级保护管理体系开展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管理,包括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及其下设的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办公室,东城区、西城区人民政府。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为北京中轴线的统一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北京中轴线保护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各遗产构成要素及遗产环境构成要素的管理单位各自实施相应的保护修缮、日常维护等工作。该机构成立于2021年,目前相关管理机制及人员正在逐步完善、充实。
- 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办公室为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临时机构,与北京市文物局共同负责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具体工作。该机构成立于2020年,有力推动了各项申遗保护行动计划的落实。
(2) 为推进各部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已在多个层面建立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在研究解决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相关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具体包括:通过国家文物局与北京市“部市”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协调申遗关键性工作;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做好中央单位所属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的协调工作;通过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机制,对接协调北京市、区所属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
(3) 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内设机构较为健全,职能分工明确。部分管理单位内设机构侧重于旅游管理,在文物保护、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等方面较为薄弱,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要求间尚有差距。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情况差异较大,涉及国家、市、区三级的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协调效率有待提升,在价值认知、保护管理理念方面有待统一,协同共促遗产保护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序号 | 遗产构成要素 | 管理单位 | 管理单位类型 | 管理单位的上级部门 |
---|---|---|---|---|
1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毛主席纪念堂) |
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 |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的直属单位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2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人民大会堂) |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组成部门的下属机构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3 | 故宫(含端门) | 故宫博物院 |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4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中国国家博物馆) |
中国国家博物馆 | ||
5 | 天安门 (含外金水桥) |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属委办局或委办局(群团组织)下属部门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6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天安门广场) |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7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人民英雄纪念碑) |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8 | 万宁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9 | 正阳门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 | 北京市文物局 | |
10 | 先农坛 |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 | 北京市文物局 | |
11 | 景山 | 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 |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 |
12 | 社稷坛 | 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 |
13 | 天坛 |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 |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 |
14 | 太庙 |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 北京市总工会 | |
15 |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 | 北京市文物局 | |
永定门地区公园管理处 | 区属委办局或委办局下属部门机构 | 东城区园林绿化局 | ||
16 | 钟鼓楼 | 钟鼓楼文物保管所 |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
17 | 永定门 | 东城区文物研究中心 |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18.2 管理单位人员
(1) 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家、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日常维护人员等,总计约4100人。涉及遗产(文物)保护、考古及历史学、文献档案、外语、信息媒体、公共管理、工艺美术、会计、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遗产(文物)保护相关专业人员约1400人。
(2) 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内从事遗产(文物)保护、考古及历史学的专业人员占比差异较大,且高级职称人才分布不均。其中,故宫、天坛内相关专业人员占比较高且高级职称人才较多,其他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护管理成效。
18.3 经费保障制度
北京中轴线保护与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门票收入、旅游服务收入、北京中轴线保护公益基金等多种途径。其中,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日常运行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资金,小部分来自门票收入;文物保护工程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和北京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北京中轴线所处城市环境的整治提升工程经费主要来自于北京市、区财政资金。可用于北京中轴线保护与管理的经费较为充足且来源稳定。
第19条 利益相关方分析
编辑北京中轴线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的上级部门、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遗产构成要素周边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居民、相关研究学者、游客及公众(未参观过北京中轴线遗产的人群)等八类。
序号 | 利益相关方 | 与北京中轴线的关系 |
---|---|---|
1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 | 共同制定遗产构成要素发展策略,对遗产构成要素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 |
2 | 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 | |
3 | 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的上级部门 | |
4 | 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 | 对遗产构成要素的保护管理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对遗产构成要素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 |
5 | 遗产构成要素周边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 遗产区及缓冲区内的居民和就业人员是遗产环境的有机组成,其日常生活或工作行为使遗产保持活力。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发展,居民或就业人员对所在地环境、建筑有一定改造提升诉求,可能会对遗产及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6 |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居民 | |
7 | 相关研究学者 | 对遗产构成要素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有较高要求,对遗产价值保护及有效管理有促进作用 |
8 | 游客及公众 | 为遗产构成要素带来一定经济收益并促进了文化价值的传播,同时也带来了安全与管理方面的压力 |
第四节 遗产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现状评估
编辑
第20条 阐释与展示体系现状评估
编辑20.1 遗产构成要素绝大多数被作为博物馆、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向公众开放,未开放部分主要为文物库房或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其他使用单位的办公区域。
20.2 展示体系方面,正在形成1个总展览及多个分展览,并已初步建设形成中轴线文化探访路,串联了沿线文化驿站、游客服务设施等,目前正在研究设置中轴线统一标识导览装置。这些措施对中轴线价值阐释与展示、维护沿线旅游秩序起到了较好效果。
(1) 总展览:北京中轴线总展览位于首都博物馆,展览面积约1200平方米,展览内容涵盖对中轴线遗产价值的全面阐释及申遗保护工作的整体面貌,展陈方式多样,能够准确传达中轴线遗产价值。
(2) 分展览:各遗产构成要素利用原有空间,结合自身特征设置多项、多种形式的专题展览,作为常设展或者临时展,并根据展示需求不断更新。展示内容主要为遗产构成要素自身的历史文化,但部分展览对北京中轴线整体格局及遗产价值的展示偏少,有待补充。
序号 | 展览位置 | 展览名称 | 遗产特色文化展示活动 |
---|---|---|---|
1 | 首都博物馆 | 北京中轴线主题展 | / |
2 | 钟鼓楼 | 时间的故事数字展 | 钟鼓楼登高眺望 鼓楼更鼓表演 |
3 | 景山 | 景山历史文化展 景山寿皇殿历史文化展 |
景山五亭登高眺望 |
4 | 故宫、端门 | 营造之道——紫禁城建筑艺术展 天子万年——清代万寿庆典展 |
午门、城墙登高眺望 |
5 | 太庙 | 太庙历史文化专题展 | / |
6 | 社稷坛 | 社稷文化展 孙中山与北京展 中山公园园史展 |
/ |
7 |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 毛主席纪念堂领袖生平展 | 国庆节庆典 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 降旗仪式 |
8 | 正阳门 | 正阳门历史文化展 | 城楼、箭楼登高眺望 |
9 | 天坛 | 天坛文物展 祈年殿大展 |
神乐署中和韶乐展演 |
10 | 先农坛 | 先农坛历史文化展 中国古代建筑展 |
耤田春种秋收文化活动 |
11 | 永定门 | 永定门文化展 | 永定门城楼登高眺望 |
(3) 中轴线文化探访路已初步建成,钟鼓楼与永定门间基本具备步行贯通的可能。正阳门与永定门间已形成贯通的中央御道及绿化带,珠市口路口因考虑交通安全,暂时设有交通安全护栏,对南北向沿御道过街有一定影响。天安门广场和正阳门箭楼间由于安全保障及游客集散需求,设有安全护栏,对直接到达天安门广场区域有一定影响,但沿线设置有清晰的步行导向标识引导游客绕行到达。此外沿中轴线设有多种公共交通方式,比如地铁8号线、铛铛车、北京观光1号和2号线大巴车等,能够满足游客多种需求。
(4) 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及遗产区内居中道路沿线、公共广场正在研究设置视觉效果统一的引导标识牌、展示解说牌,未来将形成全线统一且具有特色的北京中轴线展示标识系统。
第21条 旅游服务能力现状评估
编辑21.1 北京中轴线现有游客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览步道、残疾人通道、母婴设施、水电设施、环卫设施等,游客服务设施类型多样,能够满足游客不同需求。少量旅游服务设施风貌不佳,对遗产构成要素的历史环境存在一定干扰。
21.2 北京中轴线整体对游客具有极强的吸引力,遗产构成要素的游客接待总量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如故宫、天安门广场、天坛在节假日时期的游客接待量基本达到饱和状态,对遗产的保护及周边环境的交通疏散带来了巨大压力。相比之下,其他遗产构成要素承担的游客量相对较少,以本市居民的休闲游憩活动为主。目前,各遗产构成要素多已采取预约限流、开放时间联动等方式进行游客总量控制及疏散引导,能够在确保遗产安全、游客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创造更好的遗产展示环境。
第22条 旅游服务能力现状评估
编辑22.1 北京中轴线采用网络宣传、出版物宣传、媒体宣传、专题展览、学术交流、文创开发、探访体验等多种公众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北京中轴线的遗产价值、历史沿革、遗产保护理念等内容,提升公众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
22.2 围绕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多家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宣传教育讲座及活动,广播电视媒体持续制作与中轴线相关的各类文化节目,国内知名文化学者积极向公众讲述中轴线历史文脉保护故事,大量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组织开展主题展览、城市探访、讲座沙龙、志愿讲解等活动,形成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22.3 自2019年至今,北京中轴线的遗产保护已成为北京公众最为关注的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带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公众遗产保护意识最重要的抓手。据统计,2020年网络平台中涉中轴线信息总量为63498条,2021年为386099条,2022年为761969条,是2020年的12倍,反映出社会各界对北京中轴线的关注度持续攀升。
第五节 遗产监测现状评估
编辑
第23条 阐释与展示体系现状评估
编辑23.1 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持续开展监测,监测方式以人工巡视、巡检以及电子监控、观测为主,故宫、天坛的监测方式已进行智能化提升。
23.2 现有监测报告主要包括世界遗产(故宫、天坛、大运河)监测年报、文物古迹勘察报告或测绘资料、文物古迹保护工程档案、相关环境评估报告或监测记录、旅游状况统计评估报告等,对了解遗产构成要素的状态、判断外在影响因素并进行遗产安全风险防范起到了显著作用。
第六节 遗产档案信息管理与研究现状评估
编辑
第24条 档案信息管理现状评估
编辑24.1 遗产构成要素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已建立完善的文物“四有”档案。
24.2 遗产构成要素的历史档案及相关资料由各管理单位分别收集,档案资料掌握及保存情况不一,部分档案资料分散在市级档案馆及城建专业档案馆中。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大部分未设置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档案资料收集计划及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第25条 研究现状评估
编辑25.1 目前关于北京中轴线已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针对北京中轴线的规划设计、学术著作以及其他基础资料等多种形式:
(1) 相关规划研究包括自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均体现出北京中轴线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北京历史文化的重要意义。
(2) 相关学术著作包括中国古代城市营造、北京中轴线的学术研究与著作,涉及对北京中轴线历史沿革的研究、居中对称布局规划传统的脉络剖析、北京中轴线空间形态研究、北京中轴线格局与管理方式研究、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的祭祀礼制研究、北京中轴线更新发展方式探讨,以及对北京中轴线建筑及景观的测绘图、照片、绘本等。
(3) 其他基础资料包括各遗产构成要素的历史舆图、历史照片、考古勘探报告、部分主要建筑的测绘图及修缮方案图纸、部分遗产构成要素的保护档案资料等。
25.2 针对单个遗产构成要素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主要集中在研究对象的历史沿革、建筑营造技艺、遗产价值、相关文化要素等方面,成果形式以学术著作、研究论文、纪录片、专项规划为主。
第四章 规划原则、目标与策略
编辑
第26条 规划原则
编辑26.1 突出遗产价值:坚持以保护北京中轴线突出普遍价值为核心,确保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不断保护并强化遗产价值。
26.2 突出整体保护:坚持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北京老城整体保护出发,对北京中轴线及其环境实施全要素保护和全过程保护。
26.3 坚持有效利用: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展示并发挥遗产价值,引导全社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26.4 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整合各项资源,切实考虑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
第27条 规划目标与策略
编辑27.1 保护并传承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维护遗产完整性、真实性,提升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带动北京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
27.2 深入挖掘、全面认识遗产价值,持续提升遗产的完整性。
(1) 完善研究体系建设,全面深入挖掘遗产承载的历史信息,不断加深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形成更准确、完整的解读。
(2) 针对各遗产构成要素类型多元、分布多点的情况,将北京中轴线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并处理好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3) 针对居中道路内遗存尚少的情况,加强对居中道路地下空间的管控,为未来开展考古发掘预留条件。
27.3 加强遗产的真实性保护,保持遗产原有的丰富性与多元化。
(1) 按照世界遗产保护要求,以最小干预为基本原则制定并实施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措施,最大限度保护遗产的真实性。
(2) 尊重历史发展全过程,保持各区段差异化的典型特征,保护与展示北京中轴线及其环境在各时代形成的历史遗存与城市发展印迹。
(3) 围绕各遗产构成要素对北京中轴线突出普遍价值的不同贡献,结合各自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保护、管理、阐释与展示等相关工作。
27.4 统筹考虑北京中轴线与老城相互依存的关系,促进北京中轴线与老城的协同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1) 依托老城整体保护,加强对遗产环境的系统保护与综合管控,维护烘托中轴线空间统领作用的整体空间形态。
(2) 推动遗产高水平展示与利用,加强游客管理,结合遗产周边功能布局、人口构成、交通条件等合理引导遗产利用方向,确保遗产保护利用与老城发展相协调。
(3) 着力发挥遗产保护在带动区域功能优化、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在地居民获得感,实现遗产与老城的协调对话。
27.5 推动遗产与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遗产保护,实现对遗产的长期、有效保护与管理。
(1) 通过多种形式推动遗产价值内涵更广泛、更深入地传播,促进全社会建立对遗产价值和遗产保护目标的统一认识与理解。
(2) 重视在地居民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制定鼓励支持策略,引导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管理。
(3) 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顺畅的遗产保护管理体系,不断优化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形成各层面、多部门协同保护,提升管理运行效力。
27.6 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遗产保护管理能力与水平。
(1) 高标准建立遗产监测评估系统,强化预防性保护,并处理好遗产保护与旅游活动的协调发展。
(2) 建立信息档案系统,持续推进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深化对北京中轴线、北京老城的理解与认识。
(3) 加强遗产保护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提高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27.7 实现与遗产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有效衔接,有序推动保护管理要求落地实施。
(1) 梳理遗产所在区域的各项规划要求,整合协调完善区划管理。涉及多项不同要求时以低要求服从高要求为原则,从严管理。
(2) 保护管理具体措施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及导则,有效指导遗产保护整治工作满足世界遗产保护要求。
(3) 细化遗产环境整治标准,确保不同行政辖区、不同层面实施效果的协调统一。
第五章 遗产保护管理要求
编辑
第28条 保护管理基本要求
编辑28.1 严格依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工作。主要保护管理要求包括:
(1) 北京中轴线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以保护北京中轴线突出普遍价值为核心,维护北京中轴线的完整性、真实性。
(2) 市人民政府和保护对象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促进遗产内涵挖掘、价值传播和保护利用。
(3) 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责任,维护北京中轴线的完整性、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京中轴线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北京中轴线的行为。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北京中轴线保护等相关活动。
(4) 在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5) 在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审批。
(6)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要求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7) 加强对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业态的引导,优化业态分布,培育和扶持符合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传承的业态发展。
28.2 北京中轴线及其周边地区应参照《北京中轴线风貌管控城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中轴线风貌导则》)进行城市风貌管控。管控目标及主要内容包括:
(1) 通过精细、严格的管控手段强化北京中轴线的空间统领地位,突出北京中轴线整体风貌特色,实现空间有序、景观协调、风貌完整、慢行顺畅、标识清晰的管控目标,严格管控中轴线特定风貌管控区内建筑、街道、景观等要素。
(2) 落实《中轴线风貌导则》中的总体管控要求及分段管控要求,依据重要中轴节点及道路保护整治设计指引方案开展相关区域风貌品质提升设计与实施。
第29条 遗产区保护管理要求
编辑29.1 遗产区保护管理目标
重点保护遗产区内承载北京中轴线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构成要素,保护北京中轴线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充分展示阐释好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向公众提供有记忆、可感知的文化体验,最大程度彰显北京中轴线、北京老城的特色魅力。
29.2 遗产构成要素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要求
(1) 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保护管理。
(2) 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遗产构成要素按照相应规划要求进行保护管理。故宫、端门应依据《故宫保护总体规划》进行保护管理。万宁桥应依据《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北京段)》《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进行保护管理。
(3) 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遗产构成要素按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具体涉及钟鼓楼、景山、太庙、社稷坛、天安门(含外金水桥)、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正阳门、天坛、先农坛、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4) 尚未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不可移动文物,建议按照文物本体外轮廓线划定保护范围,并参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具体涉及中国国家博物馆、永定门。
(5) 主要保护管理要求包括:
- 应严格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本体及其所包含的整体格局与环境,包括文物建筑、院墙、铺地、遗产道路、历史水系、古树名木及传统景观绿化等要素,保护其完整性与真实性。
-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执行,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按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一至五类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 推进文物修缮、文物腾退、文物院落整治工作,推进考古勘探与价值研究,逐步降低保护范围内不合理使用空间的占比,提升已腾退地区的景观塑造及展示利用。
-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所承载的、能够体现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的文化传统,以及以天桥民俗技艺为代表的民俗文化传统。对其中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调查和认定,推动其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鼓励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对未公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进行系统研究、记录和展示。
-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可结合最新考古发掘成果,按照保护要求进行必要调整。
29.3 遗产构成要素中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要求
(1) 历史建筑应按照《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具体涉及人民大会堂。
(2) 主要保护管理要求包括:
-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的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应保障建筑安全,确保防灾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及时采取隐患或者风险排除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修缮技术标准编制保护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经批准后进行维护和修缮。
29.4 遗产构成要素中广场保护管理要求
(1) 广场应依据《核心区控规》《中轴线风貌导则》对广场路缘石范围内区域进行保护管理,具体涉及天安门广场。
(2) 主要保护管理要求包括:
- 应严格保护广场尺度、平面布局,原则上不得在其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广场上的各类附属设施应当与北京中轴线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 应加强对广场周边环境的整体管控,形成与广场功能和性质相符合的景观界面。
29.5 遗产区内居中道路保护管理要求
(1) 应对居中道路地下以及地上部分实施保护管理,地下部分依据《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地上部分依据《核心区控规》《中轴线风貌导则》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地安门外大街、地安门内大街、前门大街、天桥南大街。
(2) 主要保护管理要求包括:
- 保护居中道路内的潜在地下遗址。在居中道路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并加强地下遗址保护。适时开展考古发掘,持续挖掘历史信息,不断加深对北京中轴线的认识。发现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
- 保护居中道路的空间尺度及平面布局,原则上不得在其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加强对街道景观的综合管控,充分体现居中道路将各遗产构成要素连接为一体的重要作用。
- 强化地安门外大街的传统商业街市功能,保护其作为北京中轴线“面朝后市”中的“后市”特征。
29.6 遗产区内其他地区保护管理要求
(1) 应依据《核心区控规》《中轴线风貌导则》对遗产区内其他区域进行管控与引导,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历史水系的,应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2) 遗产区内其他开敞空间主要涉及钟鼓楼广场、永定门公园及永定门南广场(局部)。应保持开敞空间的公共开放性,加强对环境景观的一体化营造,为公众观赏钟鼓楼、永定门提供良好条件。适时开展考古勘探与发掘,持续挖掘历史信息,不断加深对北京中轴线的认识。
(3) 遗产区内其他建筑主要涉及位于天坛外坛局部区域、先农坛区域内的现代建筑,应结合实施条件综合制定整治计划,持续、有序推进文物腾退与环境整治工作。
第30条 缓冲区保护管理要求
编辑30.1 缓冲区保护管理目标
从更大尺度保护能够展现北京中轴线突出普遍价值的系统性、本底性要素,保护烘托北京中轴线空间统领作用的格局性要素,为北京中轴线营造整体协调、平缓开阔、彰显遗产价值的遗产环境。
30.2 整体空间形态保护管理要求
(1) 依据《核心区控规》《大红门地区控规》《丰台分区规划》《朝阳分区规划》《中轴线风貌导则》等规划与导则,加强对缓冲区内建筑高度、建筑风貌、景观视廊、城市天际线、历史城廓、历史街巷、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等要素的综合管控与引导。
(2) 建筑高度:严格缓冲区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管控,合理划定建筑高度管控分区,分区域制定差异化管控要求,塑造北京中轴线两侧均衡协调、平缓舒朗的城市形态,最大程度烘托北京中轴线的空间统领地位。
(3) 建筑风貌:加强缓冲区内建筑风貌整体管控,合理划定建筑风貌管控分区,分区域制定差异化管控要求,塑造与北京中轴线整体风貌协调、古今包容共生的风貌基调。
(4) 景观视廊:保护依托北京中轴线标志性建筑构成的重要景观视廊,实现景观视廊中眺望视线通畅、眺望对象突出、整体平缓开阔的景观效果,突出北京中轴线的视觉整体性。
(5) 城市天际线:保护依托北京中轴线标志性建筑构成的城市天际线。严格管控城市天际线轮廓形态,维护建筑与建筑、建筑与山体的和谐关系。
(6) 历史城廓:保护以北京中轴线为骨架对称展开的历史城廓。保持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的平面空间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展示或者勾勒城址轮廓,强化老城历史格局。
(7) 历史街巷:保护以北京中轴线为骨架对称展开的历史街巷,保持历史街巷的肌理、尺度和传统风貌。
(8) 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与北京中轴线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维护北京中轴线与历史水系的依存关系与形态对比。
(9) 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保护和展示依北京中轴线对称分布的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的历史遗存,进一步烘托北京中轴线的格局统领作用。
30.3 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保护管理要求
(1) 保护作为北京中轴线重要背景环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依据《核心区控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保护管理。
(2) 应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内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3) 历史文化街区应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
30.4 缓冲区内其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要求
缓冲区内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如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名园、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应按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遗产保护措施
编辑
第一节 遗产构成要素保护措施
编辑
第31条 古代皇家宫苑建筑保护措施
编辑31.1 景山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景山文物建筑和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缮,建议实施的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包括:开展五亭修缮工程;完成永思殿建筑群修缮,恢复永思殿建筑群院落格局、院墙、院落甬道等。
(2) 注重保护景山整体布局,维护景山历史格局的完整性。
(3) 加强对景山山体水土流失情况、园内山石和石洞情况的监测,采取科学的保护方法防止水土流失。
(4) 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整体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并加强持续监测。
31.2 故宫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故宫文物建筑及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缮,建议实施的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包括:开展雨花阁、重华宫、斋宫、南三所局部区域、慈宁宫局部区域的文物建筑,及文渊阁、文渊阁碑亭的保护修缮工程。对内阁大堂及四库区、太和门及前三殿区、乾清门区、后三宫区、乾东五所区、清史馆大库、午门及雁翅楼、寿安宫东西配楼进行日常保养或局部修缮。对故宫全区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普查和重点监测,根据巡查、监测结果,制定故宫古建筑保护工作计划,并按计划逐步实施,同时加强常态化日常保养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2) 重点保护区内,拆除与保护和展示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改造必要的游客服务设施,改造或移除区域内基础管线和室外设备,消除对开放区景观的负面影响。
(3) 一般保护区内,逐步拆除影响故宫内部景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已损毁的院落,依据历史空间和建筑形态,修复建筑空间环境,作为科研、展示和安全管理的办公设施。
(4) 对保存较好的传统铺地实施日常保养维护;结合故宫对外展示开放和现实使用需求,逐步替换故宫核心建筑群区域水泥方砖、石材等非传统铺地为传统铺地材料和样式。
(5) 适当移除筒子河与城垣之间的若干树木,尤其是南城垣紧邻树木,缓解高大树木根系对于城垣的影响。
(6) 整治筒子河外侧沿岸建筑,加强对其建筑高度、色彩、材质、屋顶形式等管控与引导,使之与城垣、河道景观风貌协调。
(7) 加强筒子河水系的日常监测及维护,及时疏通、清理河道,对河道相关构筑物采取日常维护、重点监测、重点修缮及抢险加固措施。
(8) 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整体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并加强持续监测。
(9) 保护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北京故宫)、样式雷烫样技艺等传统建造技艺,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10) 故宫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参照《故宫保护总体规划》执行。
31.3 端门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端门进行保养维护,对其保存状况进行重点监测。
(2) 端门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参照《故宫保护总体规划》执行。
第32条 古代皇家祭祀建筑保护措施
编辑32.1 太庙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太庙文物建筑和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缮,建议实施的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包括:对太庙享殿东西配殿和寝殿东西配殿油饰彩画及墙面、地面进行修缮;对太庙享殿、寝殿、祧庙、戟门(三座)、牺牲所建筑屋面、檐头木构件、墙体及下架大木油饰进行修缮,对上架大木彩画除尘;对神厨神库屋面及 外檐油饰彩画进行修缮;对太庙享殿东西配殿、寝殿东西配殿、祧庙东西配殿建筑屋面、檐头木构件、墙体及下架大木油饰进行整治维修;对太庙—世庙北院墙进行修缮。
(2) 开展太庙石质文物专项保护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汉白玉和石质构件进行归安保护,对汉白玉和石质构件间松动、脱落的灰缝进行勾缝保护。
(3) 搬迁腾退并拆除太庙西北角临筒子河非文物院落,并对拆除和搬迁腾退区域进行环境整治。
(4) 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整体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并加强持续监测。
32.2 社稷坛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社稷坛文物建筑和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缮,建议实施的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包括:全面修缮社稷坛内坛墙,补配、更换缺失开裂的琉璃瓦件,墙体开裂部分择砌,砖面风化酥碱处剔补;修缮内坛墙东坛门、西坛门、南坛门、北坛门;修缮外坛墙南门、西门、东门门区;加强对社稷祭坛、壝垣、棂星门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监测、养护;逐步取消内坛除公共卫生间外的开墙打洞;整修社稷街门、社稷左门;修缮拜殿(中山堂)、戟殿、习礼亭等文物建筑及构筑物。
(2) 系统制定针对石质文物、砖质构件和彩画的监测方案。
(3) 实现拜殿(中山堂)、戟殿向社会有组织开放。
(4) 保护并展示1914年公众化初期,为营建公园而在外坛区域建设的重要建筑及园林景观,对保卫和平坊、水榭、唐花坞、来今雨轩旧址等民国建筑集中区域予以保养维护。
(5) 加强社稷坛内坛整治提升,逐步恢复历史环境。现阶段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减少内坛内非文物建筑对内坛环境的负面影响,待条件具备时予以腾退拆除,恢复社稷坛庄重、肃穆的历史氛围。重点改造提升愉园、蕙芳园景观环境,与内坛环境保持和谐统一。建议加强对植物配置、树高、树形等的管控与日常养护,避免影响社稷坛南北向、东西向轴线视觉通廊。
(6) 对西部展厅、西南展厅等非文物建筑进行改造升级,重新规划使用功能。结合外坛非文物建筑的改造更新,将办公用房集中于现状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内及外坛工作管理区域,尽量减少对历史景观的影响。
(7) 研究论证社稷坛整体遗产道路铺装材料、铺装方式等,研究论证内坛遗产道路和“遣官行礼”线路的展示标识方式。
(8) 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整体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并加强持续监测。
32.3 天坛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天坛文物建筑和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缮,建议实施保护修缮工程的文物遗存包括:祈年殿台基、圜丘坛、七十二连房(长廊)、斋宫钟楼和南北阿哥房、昭亨门东至泰元门之间的内坛墙、昭亨门西至广利门间受居民临建影响的内坛墙、西北段外坛墙。
(2) 开展祈年殿、皇穹宇、圜丘等石质文物专项保护研究。待南神库殿、南神厨殿和南三库院落内使用单位搬迁腾退后,进一步详细勘察,确定保护措施。
(3) 整体制定天坛腾退整治计划,分类、分期有序推进相关单位腾退,履行承诺事项。加快永定门望正阳门、祈年殿景观视廊内,在天坛外坛明显可视的非保护类公共建筑和构筑物的腾退拆除进程,针对已完成腾退拆除的空间进行考古勘探,研究遗址保护和展示方式。
(4) 腾退并拆除具服台上的临时建筑,还原具服台历史面貌。腾退并拆除祈年门内东侧临时建筑。
(5) 对公园内现状管理用房进行风貌整治提升,使之与历史景观相协调,可适当安排游客服务功能。
(6) 对圜丘坛院落内壝及外壝传统铺地,皇穹宇院落、皇乾殿院落、花甲门等主要步行游览区域的传统铺地开展研究与保护,防止游人踩踏破坏。恢复南宰牲亭院落传统铺地,恢复东、西柴禾栏院落传统铺地。
(7) 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整体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并加强持续监测。
(8) 随外坛内不合理使用单位的逐步腾退,开展神乐署外院遗址、牺牲所遗址的考古勘探工作,确定地下遗存状况,可对遗址遗迹进行局部发掘。对銮驾库、关帝庙、钟楼、石牌坊、崇雩坛等遗址逐步开展考古勘探与研究,确定原址位置。
(9) 结合考古勘探和发掘情况开展神乐署外院遗址、牺牲所遗址保护展示专项工程,结合遗址的保存状况和特征,进行保护与展示方案设计。
(10) 对牺牲所现存残墙实施抢险加固,远期待考古发掘完成后,结合遗址整体保护进行展示方案设计。
(11) 加强对明清皇家祭祀礼仪的研究,并积极拓展传播方式,持续扩大天坛神乐署中和韶乐、天坛祭天仪式表演的影响力。
32.4 先农坛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先农坛文物建筑和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缮,建议实施的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包括:修缮观耕台;修缮神仓院建筑群并展示开放;修缮神祇坛区域现存文物;修缮先农坛内坛墙、外坛墙,神祇坛坛墙,实施抢险加固和重点修复,拆除与坛墙、坛门直接搭接的非文物建筑。
(2) 搬迁腾退并拆除位于先农坛内坛的非文物建筑。逐步移除内坛东北角范围内现代绿化景观及后代种植树木,恢复历史地坪及历史风貌。对内坛范围的甬道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基于发掘结果研究内坛历史格局的保护和展示方式,逐步恢复先农坛内坛历史格局和风貌,探索合理利用的方式,实现向公众展示开放。
(3) 搬迁腾退并拆除位于先农坛神祇坛内、神祇坛与先农坛内坛之间的非保护类公共建筑。逐步开展考古勘探与研究,探明坛域范围、消失坛墙位置、遗产道路遗址和其他重要历史遗迹所在位置,提升现存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水平,研究论证已消失建筑和历史格局的展示方式。
(4) 腾退先农坛庆成宫整体院落(包括中院、南小院、东小院、西小院)内的住户和仓库,腾退后拆除非文物建筑,全面整修院内文物,恢复历史院落格局以及二进院东、西便门建筑形制,彻底解决建筑现有损伤和安全隐患,损伤部位院墙需整体检测、评估、修缮,恢复院墙结构安全及原貌。
(5) 结合规划用地功能及利用计划,搬迁腾退位于先农坛外坛东南部、庆成宫南侧的非保护类公共建筑。逐步开展考古勘探与研究,确定祭祀道路位置、走向、铺装材料与形式,基于考古结果研究庆成宫南侧地区历史格局的保护和展示方式。
(6) 先农坛遗产区内的非保护类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待其寿命到期后适时研究腾退整治方案,具备条件的可优先实施。
(7) 梳理内坛区域、庆成宫周边区域以及神祇坛区域遗产道路系统,整体研究历史格局的保护和展示方式,结合祭祀线路设置参观路线。
(8) 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整体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并加强持续监测。
(9) 结合街区保护更新,研究先农坛外坛西北弧形坛墙历史位置的标识展示方式。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外坛墙北界、西墙位置及西南拐点位置进行考古、标识。
(10) 加强对明清皇家祭祀礼仪的研究,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丰富先农坛“一亩三分地”春耕祭先农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升展示与传播效果。
第33条 古代城市管理设施保护措施
编辑33.1 钟鼓楼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钟鼓楼文物建筑和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建议实施的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包括:拆除钟楼券洞内现有装修及夹层,清除地面铺设的瓷砖,拆除台基中的自来水管道,排除安全隐患,恢复历史原貌;对鼓楼实施监测,以便为今后修缮提供科学依据。
(2) 拆除钟鼓楼院落内的非文物建筑,包括钟楼院内两组连廊及亭子,鼓楼院内两组凉亭。
(3) 持续开展鼓楼击鼓表演,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丰富活动内容与形式,并积极拓展传播方式。
33.2 正阳门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正阳门城楼、箭楼和附属文物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缮,重点解决城台渗水沉降、构件酥碱风化脱落等安全隐患,实施长期振动专项监测。
(2) 持续推进正阳桥考古发掘,结合最终考古发掘成果研究展示方案,优化箭楼南侧城市景观,提升慢行交通体验。
(3) 收回丰台雕塑公园内《汉前将军关侯正阳门庙碑》,安置在正阳门周边绿地内,并结合正阳门箭楼周边绿化景观优化设计。
(4) 移栽正阳门箭楼周边遮挡文物建筑的大树,尤其是遮挡正阳门箭楼南立面的大树。
(5) 待具备条件时开展正阳门瓮城考古发掘,研究以绿化景观或者地面铺装等方式标识瓮城格局。
(6) 保护正阳门文物建筑与雨燕和谐共存的城市景观,在保护文物安全的同时保障雨燕的生存环境。
33.3 永定门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永定门城楼进行保养维护。
(2) 通过地面铺装、绿化景观等方式补充并完善永定门相关历史信息。
(3) 优化永定门向北眺望正阳门的视线景观,整治影响风貌的构筑物及交通标识,加强对御道两侧植物配置、树形树高、种植位置等的管控,提升御道空间的秩序感。
第34条 国家礼仪和公共建筑保护措施
编辑34.1 天安门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天安门城楼进行保养维护。
(2) 加强对天安门城楼瞬时游客承载量的管理与监测。
(3) 开展华表等露天石质文物的精细数据采集和定期监测,加强对石质文物表面清洗技术等保护技术的科学研究。
34.2 外金水桥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外金水桥进行保养维护。根据长期监测和管理情况,适时开展外金水桥专项保护工程。
(2) 保护桥下外金水河水系,保持水质清洁、安全。
34.3 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中国国家博物馆进行保养维护,修缮中国国家博物馆第五立面,拆除影响建筑风貌及屋顶结构安全的附属设施。
(2) 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对人民大会堂进行保养维护。
(3) 加强对广场东侧路与广场西侧路临街建筑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的管控,适当整合临街现状零散建筑界面,定期对广场两侧高大乔木进行修剪,增强空间秩序感,维护广场空间的对称性和界面的完整性。
(4) 规范和整治广场内城市家具,确保与广场整体风貌协调。
(5) 保护天安门广场所承载的、能够体现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的国家礼仪传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庆典及阅兵仪式、天安门广场升降国旗仪式等。
第35条 居中道路遗存保护措施
编辑35.1 万宁桥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万宁桥进行整体修缮,修补缺损石构件,拆除与桥体栏板搭接的市政管线。
(2) 通过限重、限速、限流等方式,逐步弱化万宁桥的机动车通行功能,尽可能减少万宁桥的交通压力和安全隐患,避免出现“脉冲式”振动破坏。
(3) 针对石材开裂和勾缝修缮开展材料性能试验研究,确保后期修缮效果。
(4) 加强对万宁桥的结构稳定性、桥体石质构件风化程度等的日常监测。
(5) 整治桥体周边市政箱体、交通线杆,优化绿化景观,为从不同角度近距离观察桥体结构和细部构造提供途经和便利。优化镇水兽保护罩的设计,兼顾保护效果与美观需求。
(6) 保护玉河水系,保持水质清洁、安全,营造良好滨水景观。
(7) 万宁桥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参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北京段)》《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执行。
35.2 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
(1)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进行保养维护。
(2) 统筹考虑文物保护、交通组织、景观塑造等多方需求,研究确定近期考古发掘出的各处遗存的合理展示方式。
(3) 开展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整体研究,并持续推进考古发掘,通过对遗存历史时期、空间位置、工程构造做法等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北京中轴线居中道路的认识。
第二节 遗产环境保护措施
编辑
第36条 整体空间形态保护措施
编辑36.1 建筑高度
(1) 加强北京老城内外建筑高度的协调过渡,整体形成由两侧向中轴线、由南向北逐步降低的北京中轴线背景环境。老城内划定原貌、基准高度18米管控分区;老城外划定基准高度9米、36米、40米、45米、60米、80米、100米管控分区,二环路沿线建筑高度按照基准高度36米进行管控。核心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5米。
(2) 综合考虑建筑高度管控分区、名城保护、景观视廊、城市天际线等相关要求,确定新建、改建建筑的具体管控高度。相关管控要求叠加时,从严管控。
* 原貌高度管控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特色地区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按照历史原貌进行高度管控。历史原貌是指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类建筑的高度,因建筑形式的不同,其对应的高度可为传统四合院高度、6米、9米、12米、18米及以上不等。
* 基准高度体现该街区大部分建筑高度特征。
(3) 保持居中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的相对均衡,避免建筑高度相差过大。
36.2 建筑风貌
(1) 划定三类风貌分区,实施差异化管控与引导。北京老城内分别划定古都风貌保护区和古都风貌协调区,老城外划定为现代风貌控制区。
(2) 逐步整治严重影响北京中轴线景观的不协调建筑物及构筑物,开展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建筑第五立面、建筑材质的综合管控与精细引导。
36.3 景观视廊
(1) 保护20条北京中轴线景观视廊,加强对景观视廊内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第五立面等要素的综合管控。划定景观视廊管控范围,并依据眺望对象特征、视距、视角等因素划分为景观视廊严格管控区和景观视廊风貌协调区。景观视廊严格管控区内,原则上新增前景建筑物及构筑物不超过眺望对象整体高度的1/3,背景建筑物及构筑物高度不超过眺望对象整体高度的2/3,经城市设计论证符合景观视廊高度管控要求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除外。景观视廊风貌协调区内,建筑高度应符合建筑高度管控分区要求。
(2) 按照视点与眺望对象的不同,区分战略性景观标志物之间互相眺望、在重要街道眺望战略性景观标志物、战略性景观标志物远眺三类景观视廊,并分别制定保护整治措施。
- 战略性景观标志物之间互相眺望类景观视廊应保证眺望点与眺望对象之间的视线通畅、景观协调,并维护视廊两侧空间的均衡性。
- 在重要街道眺望战略性景观标志物类景观视廊应加强对沿街树木植被、街道附属设施的管控,避免遮挡眺望对象,并合理引导临街建筑景观界面。
- 战略性景观标志物远眺类景观视廊应注重维护视廊两侧空间的均衡性。
(3) 依托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对景观视廊严格管控区内超过建筑高度管控分区要求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进行景观视廊风貌实景模拟,确保项目方案对景观视廊风貌无影响。
(4) 积极创造条件,对现状不满足景观视廊保护要求的非原貌保护类建筑实施优先整治。近期着力推动帽儿胡同45号院5号楼、雪池胡同10号楼、烟袋斜街21号等影响景观视廊风貌协调的多层、中高层建筑整治。
(5) 结合相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持续改善钟鼓楼、正阳门等战略性景观标志物周边城市第五立面,通过屋顶美化、屋顶设施有序化等方式营造良好俯瞰景观。
36.4 城市天际线
保护4条北京中轴线城市天际线,分别划定城市天际线管控范围。加强对管控范围内建筑物及构筑物高度的管控,形成高低起伏、层次丰富的建筑轮廓线。原则上新增建筑物及构筑物不超过现状建筑整体轮廓线,经城市设计论证符合城市天际线管控要求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除外。
36.5 历史城廓
保护四重城廓的整体平面结构,通过城址遗存保护、历史水系恢复、绿化空间营造、街道环境优化、地面铺装提示、文化探访路建设、城市考古等手段,强化城廓空间特色体验及历史信息展示,增强可识别性,提升公共空间文化内涵。
36.6 历史街巷
(1) 北京中轴线居中道路保护措施:
- 保持居中道路临街建筑界面的完整性、连续性,维护居中道路的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尺度,不具备条件恢复传统街道尺度的道路段落可通过种植行道树、设置绿化景观、优化街道家具等方式提升街道界面的完整性。
- 强化居中道路的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弱化机动车交通功能,全线禁止路侧停车,提升步行环境的安全、连续、顺畅。重点加强正阳门至永定门之间御道的连续步行标识。
- 保持北京中轴线不同段落临街建筑风貌的传统风貌特征。加强对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牌匾标识、外挂设施等的精细管控,对部分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更新改造,突出对遗产构成要素的烘托与呼应。
- 慎重设置居中道路内的各类街道附属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遗产构成要素之间景观视廊的通畅,选择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整体风貌相协调的体量、形式、色彩。通过改移、合并、消隐、美化等方式对现有附属设施进行优化,提升沿街景观的协调性。
- 保持居中道路两侧绿化景观依中轴线均衡协调的特征,并及时修剪遮挡景观视廊的树木枝叶。
- 通过设置临时绿化的方式弱化未启动建设的临街用地对沿街景观的影响,所设置的临时施工围墙、围挡采用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形式、色彩,避免使用蓝色等色彩饱和度高的彩钢板。
- 加强对地安门外大街沿街建筑使用功能的管控与引导,原址保护临街老字号,展现北京中轴线上的“后市”特征。
(2) 依中轴线对称展开的北京老城棋盘路网保护措施:
- 保护历史形成的棋盘路网格局、街道肌理与走向,保护沿线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环境风貌,提升文化探访体验。结合道路交通组织优化,进一步压缩机动车空间,提升道路内步行空间占比、改善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环境,塑造尺度宜人的林荫街巷。
- 保护街道空间内眺望遗产构成要素的视线景观,通过对街道附属设施、沿街绿化景观等的引导,增强棋盘路网与北京中轴线的视线联系。
36.7 城市标志物或者标志性建筑群
采用多种方式保护历史上在北京老城内及外围地区依北京中轴线对称分布的城门、角楼、牌坊、建筑、坛庙的历史信息,展示并强化中轴线对城市格局的统领作用。
36.8 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
(1) 持续保护与北京中轴线在选址、布局上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重点包括穿越中轴线的历史水系段落。
(2) 保护传统堤岸,保持水质清洁、安全,营造良好滨水景观。合理控制桥、闸等水文化遗产的使用强度。
(3) 积极开展传统滨水活动,充分利用历史河湖水系及周边历史文化资源,建立滨水文化探访线路,打造文化魅力场所。
(4) 禁止从事损害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的活动。
第37条 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保护措施
编辑37.1 北京中轴线缓冲区涉及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33片,合计19.3平方公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合计1.2平方公里。
(1) 历史文化街区:实行最为严格的建筑风貌管控、施工监管与后期维护。通过规范、系统的保护性修缮及恢复性修建工作,不断强化传统风貌。逐步对现状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实施改造,拆除屋面违法建设,整理胡同空间,营造清净、舒适的生活氛围。
(2) 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可结合周边城市功能及需求,在开展历史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可考虑采取提级为历史文化街区或者采取恢复性修建等方式进行保护更新。
37.2 对历史文化街区、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内局部传统格局和风貌已发生不可逆改变,或者无法通过修缮、改善的方式维持传统风貌特征的地块,通过恢复性修建的方式织补街区肌理。
第七章 遗产综合管理规划
编辑
第一节 管理规划策略
编辑
第38条 管理规划策略
编辑38.1 不断加强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的制度支撑,确保北京中轴线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监测等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38.2 建立健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优化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和职能分工,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细则,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遗产保护要求。
38.3 加强跨学科交流、多专业融合,不断深化遗产价值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与手段,提高遗产保护、展览展示、档案管理、信息传播和科学研究水平。
38.4 加强遗产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发挥遗产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与北京中轴线遗产联系密切的居住功能街区纳入遗产保护管理范围,引导居民参与遗产保护与街区更新,并为居民营造更高品质的生活环境与文化氛围。
第二节 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
编辑
第39条 管理体系架构
编辑39.1 依托我国现行文物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国家、北京市、区三级的北京中轴线管理架构,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归属分别纳入管理体系。
39.2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遗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范,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对遗产产生重大影响的威胁因素进行反应性监测。
39.3 市文物部门负责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属地区政府以及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组织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为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开展北京中轴线保护、研究、监测、展示等具体工作。
39.4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遗产构成要素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等相关工作,统筹区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推动并积极落实保护利用、改善民生等责任。
39.5 各遗产构成要素均设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在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的指导下,按照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要求持续开展相关工作,有效保障各遗产构成要素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40条 管理协调机制
编辑40.1 建立健全北京中轴线保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北京中轴线保护的重大事项。加强遗产保护涉及的中央单位、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属地政府的协同,共同做好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工作。
40.2 建立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工作联络员制度,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指定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并推动落实遗产保护任务。
40.3 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需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程序。
第41条 实施保障机制
编辑41.1 落实《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结合保护管理需求不断细化、优化实施细则,为北京中轴线的长期、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41.2 将本规划确定的管理要求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工作平台,实现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管理要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衔接,推动保护措施落地。
41.3 充分利用现有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研究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运行信息管理,形成涵盖文化遗产、人、地、房、地下空间等各类现状与规划信息的三维城市空间数据服务。
第42条 管理经费落实
编辑42.1 统筹用好中央、市、区财政资金,保障北京中轴线保护经费。
42.2 用好北京中轴线保护公益基金,积极拓展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经费来源,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42.3 应积极探索通过北京中轴线相关旅游活动、活化利用、文化创意等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的反哺机制,作为北京中轴线保护经费补充。
第43条 日常管理职责
编辑43.1 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与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在遗产构成要素内的其他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责任,落实相应管理职责,持续做好遗产保护工作。
43.2 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应开展遗产构成要素的定期巡查、监测和日常维护工程,加强预防性保护,并避免不合理干预。实施定期的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检查和检修,完善应急预警方案。
43.3 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应在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的组织下,按照中轴线保护管理要求,制定修缮、整治计划,采集保护修缮工程资料数据,收集整理相关历史档案资料,并开展与北京中轴线相关的宣传展示活动等。
第三节 管理能力建设
编辑
第44条 管理队伍与人才培养保障
编辑44.1 将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及管理团队建设成为与北京中轴线遗产身份相符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管理团队。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和专业组成能够与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及管理工作相匹配。
44.2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保护管理综合能力。补充遗产保护、古建筑、历史研究、园林绿化、文物保护技术、监测、考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管理)、外语、规划建设、旅游发展、自然资源、文化创意、信息化等相关专业人才,全面建设遗产保护及工程管理的专业队伍,制定专项研究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
44.3 建立管理人员定期专业培训机制,加强人才交流与机构合作,提升综合素养与专业水平。加强对传统工匠的持续培养,提高传统建筑知识水平与实际操作技能,确保传统建造技艺得以传承。
第45条 专家咨询机制
编辑45.1 建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遴选文物保护、规划、建筑、历史、考古、法律、园林绿化、博物馆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库,全程指导中轴线保护管理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涉及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决策时,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45.2 积极发挥责任规划师作用,建立社会参与的城市建设监督指导机制。结合责任规划师培训宣贯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理念与相关要求,确保责任规划师提供的专业技术指导能够准确传递或落实遗产保护要求。
第46条 公众参与机制
编辑46.1 建立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居民的日常沟通机制,听取对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居民参与遗产的保护、利用,以及遗产价值的发掘、展示和传播,加深居民对遗产价值的认同感,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46.2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本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捐赠或者委托展示与北京中轴线相关的实物、资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北京中轴线的遗产价值研究、挖掘和阐释;鼓励、支持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北京中轴线保护相关教育和教学活动;鼓励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的居民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保留对北京历史文化的记忆和情感,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公众体验、感受北京中轴线魅力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46.3 鼓励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保护责任人开展北京中轴线的遗产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活动,运用传统与现代展示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北京中轴线的历史文化信息。
46.4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设立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发和举办文化体验活动,通过开展研究、宣传政策、捐助资金、提供场所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北京中轴线的保护与利用。
46.5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北京中轴线保护公益基金对北京中轴线保护、修缮、展示、研究、交流和传承等活动提供资助。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章 遗产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规划
编辑
第一节 阐释与展示体系建设
编辑
第47条 阐释与展示整体策略
编辑47.1 北京中轴线的阐释与展示应紧紧围绕遗产价值,并综合考虑各遗产构成要素的价值、遗产类型、游客承载力等因素,在充分保证遗产构成要素与遗产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恰当的方式准确且完整阐释与展示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与公共教育作用。
47.2 应综合采用基本陈列(含原状陈列)、专题展览、临时展览、数字展览等多种展陈方式,配合标识导引、环境展示、文创产品和文化活动等多元展现形式,构建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多维度、多层次、立体化的阐释与展示系统。
47.3 各遗产构成要素的展示内容应在充分体现其自身价值特点的同时,兼顾对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的整体展示,并突出展示其作为北京中轴线价值载体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内涵。所采用的展示设计与展示材料应注重生态、环保,并尽可能减少对遗产本体的影响。
47.4 应结合各类遗产展示空间设置小型游客服务中心。鼓励利用位于中轴线沿线具有文化功能的现状建筑或者公共空间设置微型游客中心,在满足社区文化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提供必要的游客咨询和导引服务。
47.5 应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扩大北京中轴线相关文化遗产的公共开放面积,丰富展示主题、创新展示手段,并应同步提升步行交通可达性和公共空间品质,最大程度发挥北京中轴线对北京老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带动作用。
47.6 应建立集展览展示、研究出版、多媒体运用、网络平台、专题研讨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传统文化传承与体验活动等多种渠道的公众宣传教育系统,加强世界范围内北京中轴线价值的宣传与推广,通过创建北京中轴线文化品牌扩大影响力,提升公众认知与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文化自信。
第48条 阐释与展示系统
编辑48.1 整体建立以综合展示中心为核心,各遗产构成要素的专题展示中心为支撑,中轴线沿线若干特色文化驿站为辅助,并由多条文化探访路串联而成的北京中轴线价值阐释与展示体系,推动北京老城内文化景观网络系统的形成。
48.2 首都博物馆作为北京中轴线综合展示中心,通过设置总展览全面阐释中轴线遗产价值及申遗保护工作。钟鼓楼、景山、故宫、端门、太庙、社稷坛、中国国家博物馆、正阳门、天坛、先农坛等各遗产构成要素作为专题展示中心,以遗产空间体验和创新利用为特色,通过个体价值阐释支撑中轴线整体价值呈现,以点串线、以点带面,实现周边街区活力注入。
48.3 建立自钟鼓楼至永定门的文化探访路,形成以钟鼓楼、景山、故宫、太庙、社稷坛、正阳门、天坛、先农坛、永定门等为主要探访节点,以地安门外大街、地安门内大街、天安门广场、前门大街、天桥南大街、永定门公园等公共空间为步行体验场所的文化探访系统,突出北京中轴线不同段落间城市景观的特征与差异,并串联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中轴线价值相关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场所等,让公众充分感受北京中轴线多元文化魅力。
48.4 利用中轴线沿线的社区微展厅、书店、邮局、便利店、街头绿地等空间,设立若干中轴线特色文化驿站,并兼做中轴线游客服务点。鼓励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提供中轴线主题化展示内容、统一的导览手册和打卡装置、游客咨询等相关服务。
48.5 所有遗产构成要素都应配备北京中轴线标识,包括针对遗产构成要素价值的阐释说明牌、游览线路引导标识与服务设施说明牌等。标识内容应具有专业性与准确性,并提供多语言环境。标识外观设计应符合相应遗产构成要素的形态特征与空间氛围,注重人性化设计,鼓励采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兴技术。
第49条 阐释与展示主题
编辑49.1 展示主题应突出中轴线整体价值,展现从元代以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传承共生的文化内涵,以及极富韵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东方建筑美学价值。
49.2 首都博物馆应对北京中轴线历史沿革、遗产构成要素进行系统介绍,并整体展现中轴线景观全貌。
49.3 各遗产构成要素分别结合既有展览完善相关阐释与展示,并按照主题分为北段、中段北部、中段南部和南段四个不同段落。
(1) 北段:以钟鼓楼、万宁桥以及居中道路临街功能的原貌展示展陈为主,展现古代城市规划和管理理念,以及延续至今的传统商业街市文化。
- 钟鼓楼以专题展览与原状陈列为主,阐释中国古代时空观、宇宙观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强化钟鼓报时体验、登高观景体验,并补充对北京中轴线整体价值的阐释,体现北京中轴线的整体序列以及钟鼓楼作为北京中轴线北端点的重要意义。
- 万宁桥应统筹考虑其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组成部分的价值阐释与展示,整合现有标识牌,结合增强现实技术加强历史功能阐释,具备条件时可考虑利用周边建筑进行整体解读。
(2) 中段北部:以景山、故宫、端门、太庙、社稷坛的空间格局、建筑序列和各专题展览为主,阐释《考工记》中国理想都城范式,解读中国传统都城对礼仪秩序传统的空间表达,展示近现代公众化演进过程。
- 景山内应优化万春亭观景平台标识,利用增强现实技术展示中轴线整体空间格局,提示周边遗产构成要素;结合绮望楼提供文化活动与交流空间;在寿皇殿现有室内陈列展示的基础上,增设北京中轴线整体解说、寿皇殿与五亭清代改造历程等内容;观德殿内可设置景山公园园史展。
- 利用端门数字体验馆空间与设备,增设中轴线整体解说、“左祖右社”整体格局等多媒体内容。
- 提升太庙整体展示水平,享殿、寝殿东西配殿设置太庙历史文化专题展,展示太庙历史文化与公众化进程等;享殿前广场作为大型文化活动场地使用;享殿东西配殿、寝殿、祧庙及东西配殿可作为文化活动空间使用。
- 社稷坛内应以社稷坛、拜殿(中山堂)、戟殿为重点,通过增设小型专题展览,展示“明-清-民国-新中国”社稷坛的历史变革。综合利用园内其它空间设置社稷文化展、中山公园园史展、来今雨轩红色革命展、植物展等。
(3) 中段南部:以天安门、外金水桥、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的空间格局、建筑序列为核心,通过中国国家博物馆专题展览展示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建设历史、设计理念和艺术价值,突出建国以来对传统中轴线空间格局的尊重与延续,强化天安门广场作为重大活动见证的重要性。
(4) 南段:以正阳门、天坛、先农坛、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永定门为主,展现古代皇家祭祀礼仪传统及祭祀路线,突出天坛和先农坛对称布局的特点,同时兼顾天桥地区的市井文化与绿色生态的城市景观。
- 优化提升正阳门城楼现有展览,系统展示所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北京雨燕故事。将正阳门箭楼作为特色文化活动空间使用,强化登高眺望体验。建议室外通过地面铺装、绿化景观、数字展示等手段展示瓮城整体格局、正阳桥遗址等,提示历史信息。加强正阳门与前门大街联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引流与消费升级。
- 天坛内优化提升祈年殿现有展览,补充天坛与中轴线的位置与价值关系阐释内容;优化提升斋宫现有展览,更新北京中轴线整体价值与遗产构成要素节点相关内容;沿祈谷坛门-西天门增设中轴线探访路交通引导标识牌,强化天坛与中轴线空间关系感知。
- 先农坛内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调整提升各建筑组群专题展览内容。太岁殿建筑群设置中国农耕文明主题展,神厨建筑群、神仓建筑群、具服殿分别设置先农坛历史文化、五谷种业、礼仪服饰专题展览,庆成宫建筑群可作为特色文化活动空间。加强祭祀路线展示,结合内坛腾退,提升“一亩三分地”祭农礼仪氛围。太岁殿前广场可作为大型文化活动场地使用。
- 提升永定门展示水平,将永定门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古代建筑传统工艺作为主要展示内容。完善标识体系、优化交通组织,统筹考虑永定门南北广场以及永定门公园空间的综合展示利用,以高品质的景观设计和文化活动强化永定门价值。优化永定门登高观景体验,体现北京中轴线的整体序列,以及永定门作为北京中轴线南端点的重要意义。
第50条 阐释与展示主题
编辑50.1 各遗产构成要素应加强室内、室外展陈空间的融合,通过一体化的设计手段提升整体展示水平,提升文化体验。应加强现实与虚拟展示的融合,利用增强现实技术提升形象化展示效果,辅助游客加深对遗产核心价值的理解。
50.2 针对地安门、北上门等已消失历史节点,应结合考古调查研究,以地面标识、绿化景观等手段提示历史位置或展示历史信息。
50.3 整合北京中轴线沿线及周边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文化设施,形成感知北京中轴线遗产风貌、体验北京中轴线文化价值的探访线路。未来逐步向周边延伸,融入北京老城文化探访路系统,增强老城整体文化展示功能。
50.4 设置中轴线整体形象统一标识,重点对说明标识牌与步行引导牌进行统一设计,规范解说内容与标准图示,形成北京中轴线整体展陈视觉形象。标识牌应尽量小型、轻量化,或采用智能移动导览系统,避免对遗产环境造成视觉干扰。
第51条 阐释与展示机构管理
编辑51.1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按照北京中轴线整体阐释与展示要求,更新或升级既有展示宣传、旅游服务内容,确保形成整体、统一的展示效果。
51.2 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展示利用、宣传教育、旅游服务相关管理水平,健全管理职能。
51.3 研究制定中轴线标识管理办法,规范对标识的授权使用。鼓励中轴线沿线相关实体书店、邮局、银行网点、商店、餐饮业、游客服务中心、地铁站等申请中轴线标识授权使用。
第二节 旅游服务能力建设
编辑
第52条 游客管理
编辑52.1 统筹遗产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控制游客接待规模,合理调整和改善交通组织,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丰富旅游产品,促进北京中轴线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
52.2 制定北京中轴线游客参观指南,对游客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遗产宣传、标识解说、团队导游带领解说等多种形式,加强游客对遗产保护的认知和对在地居民生活的尊重,规范游客参观行为。
52.3 严格控制遗产区和缓冲区内旅游景点的游客流量,监控并分析游客分布动态,及时采取限流、分流等措施降低游客集聚强度和聚集时长;充分利用遗产环境区域内的优势资源,引导游客向景点外区域分流,同步带动都市旅游发展。
第53条 旅游服务设施
编辑53.1 统筹利用北京中轴线沿线既有旅游服务设施,并结合首都博物馆及各遗产构成要素、特色文化驿站设置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旅游服务设施,提供统一的北京中轴线导览手册和相关遗产信息咨询等。各遗产构成要素应根据游客游览行为合理设置咨询处、座椅、商店、卫生间等设施,并在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及时分流疏导游客。
53.2 加强对讲解员、志愿者、导游的培训,提供规范的讲解文本,确保讲解员、志愿者和导游准确解说北京中轴线的历史文化内涵。
第三节 宣传教育计划
编辑
第54条 宣传教育手段
编辑54.1 针对产权主体、在地居民、外来游客、专家学者及社会大众,结合社区服务、旅游引导、研究座谈、活动组织、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促进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促进全社会建立对遗产价值和遗产保护目标的统一认识与理解。
54.2 用好北京中轴线官方信息平台,提供系统、准确的遗产基础信息,实时展示遗产保护状况以及展览展示、文化活动信息等,为单位和个人查阅信息、共享研究成果、开展保护利用提供便利。
54.3 鼓励结合多媒体、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兴文化传播方式,提升北京中轴线的价值认知和知名度,持续助力北京中轴线遗产宣传工作。
第55条 宣传教育计划
编辑55.1 建立涵盖展览展示、研究出版、专题研讨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传统文化传承与体验活动等多种渠道的公众宣传教育体系。
55.2 注重对多种年龄段,尤其是青少年、高校学生,对历史文化保护价值认知的宣传教育。加强世界范围内对北京中轴线价值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推广和交流互鉴。
55.3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社区力量,积极鼓励相关城区、街道组织社区居民讲述自己与北京中轴线的故事,发挥公众参与遗产价值挖掘的作用,同时加深在地居民对遗产价值的认同感。
55.4 建立北京中轴线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九章 遗产监测规划
编辑
第一节 监测系统建设
编辑
第56条 监测目标和要求
编辑56.1 搭建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全面真实地反映北京中轴线遗产构成要素及其环境的保存状况及影响因素,重点关注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和其他负面影响,提升预防性保护管理水平,形成以预防为主、动态保护的遗产监测保护模式,为提高保护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依据。
56.2 组织制定北京中轴线遗产监测总体规划,明确监测内容与实施方式,健全遗产监测记录及档案系统,落实监测实施制度。
56.3 监测工作应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北京中轴线数据采集的工作条件和系统运行环境,为各类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共享的过程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保密机制。监测技术手段不应对文物本体造成损伤,并尽可能开展多学科、多部门合作。
56.4 监测工作应实现以下目标:
(1) 及时了解对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准确分析其保护条件和需要。
(2) 为保护管理提供依据,加强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水平,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3) 记录文物各个时期的变化数据,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资料。
(4) 建立监测数据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对遗产造成威胁的变化,应立刻上报文物行政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5) 将实时的监测数据,结合丰富的文字、二维及三维图像、全景照片或视频、倾斜摄影、建筑信息模型等展示形式,转化为多样、动态、简单易读的可视化展示内容,降低传统监测管理的难度,减少二次分析行为。
第57条 监测机构设置及分工
编辑57.1 监测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四级管理体系设置。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为监测总中心,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为监测分中心。各监测分中心既有监测系统应接入监测总中心,实现北京中轴线遗产监测体系的统一管理。
57.2 由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北京中轴线监测体系的整体管理工作,建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监测报告制度,对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风险预警,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并定期汇总为监测报告。
57.3 在各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建设监测分中心,负责各自区域的日常监测和资料收集工作,向监测总中心实时上传或定期汇总数据。监测分中心应根据监测总中心监测要求设置预警体系,实时跟踪监测,并对比预警体系数据进行预警控制。
第二节 监测内容与实施
编辑
第58条 监测内容与架构
编辑58.1 对北京中轴线遗产本体和遗产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科学监测和评估,记录变化数据,掌握变化规律。从保存状况、环境状况、管理制度3个方面,按照遗产格局、遗产本体、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管理保障和制度规章6小项分别开展监测。
58.2 保存状况监测:采用仪器监测、影像测绘图像记录、图表记录及日常监测记录等多种形式,对遗产构成要素的完整性、真实性状况进行重点监测。遗产格局监测的监测周期为每年度记录一次;遗产本体监测的监测周期为每季度记录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分析。
58.3 环境状况监测:监测遗产区及缓冲区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监测对象为大气、水体、植被、土壤以及自然灾害等,监测数据主要由相关部门接入;社会环境监测主要是对遗产区及缓冲区内的人口、产业、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各种建设活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主要由相关部门接入。
58.4 管理制度监测:分为管理保障监测和制度规章监测。管理保障监测主要是对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测与评价;制度规章监测主要汇总、梳理各类遗产监测和保护相关制度文件。管理保障监测和制度规章监测均通过年度汇总的方式实现有效监测。
监测指标 | 监测方式 | 监测周期 | 监测机构 | |
---|---|---|---|---|
监测项 | 监测内容 | |||
(1)保存状况监测 | ||||
遗产格局监测 | 遗产空间层面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建筑及建筑群格局 | 影像图 测绘图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遗产构成要素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遗产构成要素的院落、建筑格局、分布、位置关系等情况 | 影像图 测绘图 | |||
遗产风貌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老城、历史文化街区、胡同风貌变化情况 | 车载快速扫描 移动巡查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遗产本体监测 | 遗产构成要素单体或局部现状:遗产构成要素现状的变化,并记录变化的原因、时间等 | 图表记录及日常监测 | 每季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遗产构成要素管理单位 |
本体病害:遗产构成要素的病害类型、病害分布、病害发育情况 | 仪器监测 日常巡视 |
每季 | ||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和消防相关工作情况 | 图表记录及日常监测 | 每季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 |
安防设施:安防设施和安防相关工作情况 | 图表记录及日常监测 | 每季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 |
基础设施:电力、通讯系统、防水、防潮、排水系统等设施和相关工作情况 | 图表记录及日常监测 | 每季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环境状况监测 | ||||
自然环境监测 | 气象数据:大气质量、气温、湿度等 | 相关部门接入 | 每日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气象局 |
微环境数据:水质监测、植被与土壤监测 | 相关部门接入 | 每月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
自然灾害数据:火灾、暴雨、雷电、病虫害、地震监测数据 | 相关部门接入 | 每次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
社会环境监测 | 周边环境压力监测:人口、重点街巷车流量、地下管线运行情况 | 相关部门接入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交通震动影响监测:地下轨道和地面交通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的震动情况 | 震动检测仪监测数据;相关部门接入 | 实时与定期结合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
游客状况及旅游压力:游客承载量、实时游客量、游客行为、门票收入、旅游服务设施、旅游相关产业等 | 相关部门接入 | 实时与定期结合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
产业结构:业态情况、产业发展等 | 相关部门接入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统计局 | |
用地功能:各类用地功能变化情况 | 相关部门接入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大规模开发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开发建设情况统计 | 相关部门接入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 | |
(3)管理制度监测 | ||||
管理保障监测 | 保护工程: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记录,并根据工程实施进行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 | 记录及日常监测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环境整治:环境整治项目方案、环境影响程度、实施效果评价 | 记录及日常监测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
保护管理机构及能力:机构、人员、培训、宣传规划、管理制度等 | 建立档案后定期更新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 | |
制度规章监测 | 规章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遗产监测和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 建立档案后定期更新 | 每年 | 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 |
第59条 监测实施
编辑通过监测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轻微损伤,并对影响文物本体的因素进行及时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反映的实际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制定保养维护工程、修缮工程及抢险加固工程等各项保护工程。
第60条 监测分期
编辑60.1 近期针对影响北京中轴线遗产安全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监测内容,选定监测点;完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软件系统平台及数据库开发,实现数据衔接。
60.2 中远期基于对积累数据的分析研究,逐步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数据的评估机制,完成所有软件系统模型的开发,形成一套满足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与研究要求、覆盖全部监测内容的监测管理体系。
第十章 遗产档案信息管理与研究计划
编辑
第一节 档案信息管理
编辑
第61条 档案信息管理机制
编辑由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北京中轴线档案与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完善北京中轴线遗产区及缓冲区内管理与保护研究工作。
第62条 档案信息管理计划
编辑62.1 汇总整理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并进行电子化,汇总资料可包括:
(1) 文献资料、研究成果、历史照片(图片)、保护工程报告、考古勘探和研究报告、重要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2) 其他与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相关的各类规划、行政文件、重要新闻事件等。
(3) 北京中轴线的相关展览、宣传教育活动等相关信息。
62.2 建立统一的资源数据库与数字化档案查询平台,规范数据入库标准,确定信息检索条件,研究系统维护运行机制,为后续管理、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第二节 研究
编辑
第63条 研究机制
编辑63.1 由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北京中轴线研究工作,制定北京中轴线研究课题工作计划并发布研究课题。
(1) 建立对外合作研究机制,在历史研究、考古及文物保护技术等方面扩大外部研究力量,鼓励与国内外类似遗产共同交流、研究保护管理的经验和技术。
(2) 积极申报国家、市级课题项目,并分期纳入出版计划。
63.2 加强遗产管理机构的研究力量,扩大吸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历史研究、博物馆学等相关方面的人才。
63.3 充分利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组织召开各类国内、国际专家研讨会,对重点研究议题进行讨论。
第64条 研究计划
编辑未来拟开展的研究课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北京中轴线历史价值研究:结合城市考古、文献梳理,不断挖掘北京中轴线的价值,加强与北京历代都城建设史的同步研究。
(2) 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提升研究:开展对北京中轴线旅游管理模式研究,加强对北京中轴线保护与展示的新技术应用研究等。
(3) 北京中轴线档案信息管理研究:开展北京中轴线档案信息数字化研究。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计划
编辑
第65条 分期实施要点
编辑65.1 对接北京中轴线申遗要求与现实情况,评估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与可实施性,明确至2024年、2035年及远景展望期实施要点。
65.2 至2024年,实施任务包括价值阐释、保护管理、环境整治、公众参与、保障机制五方面。
(1) 价值阐释方面,以完成基础性技术工作为目标,主要包括完善规划技术文件、开展国际合作等。
(2) 保护管理方面,以加强文化遗产日常管理为目标,主要包括文物修缮、考古发掘及展示等。
(3) 环境整治方面,以恢复历史风貌为目标,主要包括遗产构成要素内非文物建筑腾退拆除和遗产环境风貌整治等。
(4) 公众参与方面,以加强遗产展示与宣传为目标,主要包括搭建展示体系、组织文化探访路、开展文化传播活动等。
(5) 保障机制方面,以集中优势资源推动申遗保护为目标,主要包括畅通央地沟通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房源配给机制、强化司法支持机制等。
65.3 至2035年,应完成遗产区内的各类保护、整治工作,实施历史景观的研究与恢复,整治缓冲区内建筑与街道风貌:
(1) 遗产区内包括文物腾退、文物修缮、文物院落保护与整治、考古勘探及发掘、遗产展示利用、遗产区及周边地带环境整治等类型。
(2) 缓冲区内包括对与北京中轴线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多层、中高层建筑的整治,开展街区肌理织补和绿色空间建设等。
65.4 远景展望期以缓冲区内建筑整治、遗产环境整体优化为主:
(1) 针对影响风貌但近中期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多层、中高层建筑,待其建筑寿命到期后,结合更新改造对其实施拆除或降层。
(2) 针对影响风貌但近中期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建筑第五立面进行整治。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编辑
第66条 编制机制
编辑本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由市文物部门组织编制,其编制应对接各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及文物保护规划要求,并可根据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需求及实施状况进行修编。
第67条 审批程序
编辑67.1 本规划由市文物部门负责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批准前应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67.2 本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及主要措施应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67.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本规划。如有对规划内容的调整与修改,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67.4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68条 实施监督
编辑68.1 本规划应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家文物局可以派出规划督察员,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68.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本规划的行政行为,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控告、检举。
第69条 反馈与修订
编辑结合近期实施任务完成情况,对中期、远期实施任务进行更新完善,并纳入实施《核心区控规》的相应工作中。
附 图
编辑
图01 区位示意图
图02 影像图
图03 遗产区及缓冲区示意图
图04 遗产构成示意图
图05 遗产保存现状评估示意图
图06 遗产使用情况示意图
图07 遗产构成要素中的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及缓冲区示意图
图08 遗产构成要素中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示意图
图09 遗产展示利用现状示意图
图10 遗产保护措施规划图
图11 建筑高度管控分区示意图
图12 建筑风貌管控分区示意图
图13 景观视廊及城市天际线管控区示意图
图14 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河湖水系保护示意图
图15 遗产展示利用规划示意图
脚注
编辑- ↑ 本规划第6、7、8、11、12条内容摘自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名文件,最终内容以该文件为准。
- ↑ 代表性物证所列遗产构成要素的名称均为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名文件中确定使用的名称,与该遗产构成要素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或有不同。例如,钟鼓楼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为北京鼓楼、钟楼。
- ↑ 本规划中的保存现状描述截至2022年12月底。
- ↑ 根据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2014年北京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估算。
- ↑ 计算常住人口密度时,用地不包括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用地。
- ↑ 历史文化街区名称、四至及面积均来源于最新成果。
- ↑ 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及缓冲区四至与公布一致。
- ↑ 文物公布名称为北京鼓楼、钟楼。
- ↑ 端门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宫的组成部分。
- ↑ 外金水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安门的组成部分。
- ↑ 文物公布名称为永定门城楼。
- ↑ 依据《第一批划定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中第一项“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共包括22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分别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整体划定。
- ↑ 文物构成依据《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北京段)》。
- ↑ 依据《第一批划定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中第十四项“天坛、先农坛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天坛、先农坛分别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整体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 ↑ 依据《第二批划定12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中第十六项“正阳门及箭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 ↑ 依据《中轴线南段道路遗存保护范围规划文本》。
- ↑ 传统中轴线的申遗项目名称为北京中轴线,两者空间范围一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