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台湖派出所發出的禁制養犬告知

养犬告知
2019年12月5日
发布机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台湖派出所

尊敬的养犬业主:

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通州区所有楼房一律不得养大型犬(体高超过35厘米),限3日内自行处置,3日后派出所将联合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其犬,并对犬主人进行治安处罚。

台湖派出所

2019-12-5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