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卷第 17

目錄 十住毘婆沙論
◀上一卷 卷第十七 全書終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七

聖者龍樹造

後秦龜茲國三藏鳩摩羅什譯

解頭陀品之餘

 ◎如五空閑說  餘功德亦爾  自讀誦教他  得捨空閑處

阿練若比丘有五種分別。一以惡意欲求利養。二愚癡鈍根故行阿練若。三狂癡失意作阿練若。四為行頭陀行故作阿練若。五以諸佛菩薩賢聖所稱讚故作阿練若。於此五阿練若中為行頭陀行故作阿練若。以諸佛菩薩賢聖所稱讚故作阿練若。是二為善。餘三可呵。如五種分別阿練若法餘十一頭陀行亦應如是分別知。問曰。佛說若已受阿練若法終不應捨。若有因緣得捨去不。答曰。

 讀誦經因緣  可捨阿練若

若比丘欲從他受讀誦經法。若欲教他讀誦。應從阿練若處來入塔寺。以是因緣可得捨離。

 教他讀誦時  不應望供給  即時應念佛  佛常有所作

阿練若從空閑處來。教他讀誦。不應求敬心供給。應當念佛。尚自有所作。何況於我。念佛者。佛是多陀阿伽陀三藐三佛陀。諸天龍神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釋提桓因四天王人非人所供養。一切眾生無上福田。尚不求他供給身自執事。我今未有所知。始欲求學。云何受他供給。復應作是念。

 我應善供給  一切諸眾生  不望彼供給  自利利他故

云何為自利。若貴供給則失法施功德。若不貴供給者則得法施功德。云何為利他。若貴彼供給而教令讀誦者。彼則生念師直以世利故而教誨我不以法故。是人若以是心供給師者則不得大利。若但恭敬法故尊重師者則得大利是名利他。

 從他求智慧  應不惜身命

若行者欲從他求智慧應捨身命。捨者為智慧故。勤心精進恭敬於師不惜身命。問曰。何以故。為智慧恭敬師而不惜身命。答曰。

 若一字一心  以此為劫數  恭敬於師所  能說此論者  離諸諂曲心  深愛而恭敬  晝夜不休息  盡於爾所劫

隨師所教論義字數及爾所心念。若受法者心無諂曲不惜身命。晝夜恭敬始終無異。雖能如是猶不報師所益論議智慧之恩。是故弟子應離諂曲心捨貪惜身命破於憍慢。若師輕蔑及以敬愛心無有異。當生深愛心第一恭敬心。應生父母心。應生大師心。應生善知識想。應生能為難事想。應生難報心。若師聽則受所常行事。不須師勅餘事則相望師意隨事而行。師所愛重隨而愛重。不應因師求於世利。莫求師讚歎。莫求名聞。但求智慧法寶。師有謬失常應隱藏。若師過釁若彰露者。當方便覆之。師有功德稱揚流布。深心愛樂聽受持解。思惟義趣如所說行。求自利利他者。莫為秸弟子。莫為大弟子。莫為垢弟子。莫為衰弟子。莫為無益弟子。無如是等過。但住善弟子法中。供給於師。如般舟經說。佛告颰陀婆羅。若菩薩欲得是三昧者。應勤精進於諸師所生尊重心難遭心。若從口聞。若得經卷處。於是師所應深心恭敬生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以能說如是法助菩提故。颰陀婆羅。若求菩薩道者。若求聲聞者。所從師讀誦是法處。不生深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能得誦利是法。令不忘失久住不滅者。無有是處。何以故。颰陀婆羅以不恭敬因緣故。佛法則滅。是故颰陀婆羅。若求菩薩道者。若求聲聞者。於所從聞。讀誦書寫是法處。生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者。於所讀誦書寫未得者令得已得久住則有是處。何以故。以恭敬心故佛法不滅。是故颰陀婆羅。我今告汝。於是師所應生深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是則隨我所教。

助尸羅果品第六

如是菩薩。為求多聞知多聞義已隨說行故。能令尸羅清淨。清淨尸羅法應當修行。問曰。何等法能令尸羅清淨。答曰。

 護身口意業  亦不得護法  終不令我見  及以餘見雜  迴向薩婆若  此四淨尸羅

行者修此四法。尸羅自然清淨。護身口意業者。常應正念身口意業乃至小罪不令錯謬。譬如龜鼈常護頭足。此人深樂空故。於第一義中而亦不得護三業法。有人雖見法空謂知空者在。是故說不雜我見眾生見人見壽者見知者見。迴向薩婆若者。持戒果報不求餘福。但為度一切眾生。以求佛道。是為四。復有四法。能令尸羅清淨。所謂。

 無我我所心  亦無斷常見  入於眾緣法  則能淨尸羅

無我我所心者。不貪著我我所心。但知此心虛妄顛倒而無我法。無斷常見者。以斷常見多過故。入眾緣法者。知諸法從眾緣生無有定性。行於中道。如是四法能淨尸羅。復有四法能淨尸羅。所謂。

 行四聖種行  及十二頭陀  亦不樂眾鬧  念何故出家

四聖種者。所謂趣得衣服而足。趣得飲食而足。趣得坐臥具而足。樂斷樂修行。十二頭陀者。所謂受阿練若法。受乞食法。糞掃衣。一坐。常坐。食後不受非時飲食。但有三衣。毛毳衣。隨敷坐。樹下住。空地住。死人間住。亦不樂眾鬧者。不與在家出家者和合。有人雖行阿練若法。多知多識故。多人往來。是故說不樂眾鬧。若至餘處。若心不與和合。何故出家者。行尸羅者作是念。我何故而出家。念已。隨出家事欲成就故。如所說行。是為四。復有四法能淨尸羅。所謂。

 五陰無生滅  六性如法性  見六情亦空  不著世俗語  如是之四法  亦能淨尸羅

五陰無生滅者。思惟五陰本末故。見五陰無生滅者。見地等六性如法性。如法性不可得六性亦不可得。知六情雖是苦樂等。心心數法因緣。以正智推求。亦知是空。了達三種皆知是空。有行者貪著於空則還妨道。是故說莫貪著空。隨於世俗說空名字。如是法者能淨尸羅。問曰。若爾者云何言五陰諸法。答曰。以空故。五陰諸法空。最後言莫著於空者。空亦應捨。如是無有邪疑法妨礙尸羅。問曰。五陰諸法。以有相可相故。決定有。如說色是苦惱相覺苦樂是受相。現有如是等諸相。云何言非空非不空。答曰。

 惱壞是色相  何等為是色  若惱是色相  離相無可相  此相在何處  無相無可相  世界終無有  無相有可相  相與及可相  非合非不合  其來無所從  去亦無所至  若有合非合  成於相可相  如是則為失  相及可相相  以相成可相  相亦不自成  相自不能成  云何成可相  世界甚可愍  分別相可相  迷惑諸邪徑  邪師所欺誑  相可相則是  無相無可相  如是眼見事  如何不能知  隨計相可相  有如是戲論  隨起戲論時  則隨煩惱處

復次行者以不來不去門觀諸陰性入空。如說。

 生老病死法  生時無從來  生老病死法  滅時無所去  諸陰界入性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去  佛法義如是  如火非人功  亦不在鑽木  和合中亦無  而因和合有  薪盡則火滅  滅時無所去  諸緣合故有  緣散則皆無  眼識亦如是  不在於眼中  不在於色中  亦不在中間  不在和合中  亦不離和合  亦不從餘來  而因和合有  和合散則無  諸法亦如是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至  如彼龍心力  而有陰雲現  不從龍身出  亦不餘處來  而此大陰雲  雨流滿世界  然後乃消滅  亦無有去處  如雲無來去  諸法亦如是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去  如壁上畫人  不在一一彩  亦不在和合  壁中亦復無  畫師所亦無  畫筆中亦無  不從餘處來  而因和合有  和合散則無  諸法亦如是  有時無從來  無時無所去  燈炎不在油  亦不從炷出  亦不餘處來  而因油炷有  因緣盡則滅  滅時無去處  諸法來去相  皆亦復如是

復有四法。能淨尸羅。所謂。

 能自思量身  不自高下他  此二無所得  心猗無有慢  觀諸法平等  是四淨尸羅

能自思量者。行者作是念。我身不淨無常死相為何所直。如是念已。即不自高下於他人。信解身及他無我我所故無所得。猗者。得如是法故。心輕柔軟堪任受法。以此猗樂心不自高。觀諸法平等者。以空觀有為無為法一切悉等無上中下差別。如說。

 若當因於下  而有中上者  下不作中上  云何因下有  下自作下者  中上先定有  若當因於中  而有下上者  中不作下上  云何因中有  中自作中者  下上先定有  若當因於上  而有中下者  上不作中下  云何因上有  上自作上者  中下先定有  因下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於下  若先定無者  云何成中上  因中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於中  若先定無者  云何成下上  因上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於上  若先定無者  云何成中下

復次以空一相故。觀諸法皆平等眾生亦如是。如說。

 智者於空中  不說分別相  空一而無異  能如是見空  是則為見佛  佛不異空故  說言諸佛一  一切眾生一  一切法一法  無上中下別  一切佛世尊  離自性他性  一切諸眾生  亦離自他性  一切法亦爾  離自性他性  以是因緣故  是故名一相  有諸佛則非  無諸佛亦非  有諸眾生非  無諸眾生非  有諸法則非  無諸法亦非  離於有無故  名之為平等  一切佛世尊  眾生及諸法  一切不可取  名諸法平等  一切佛眾生  及法無差別  不可分別故  名之為平等  諸佛與眾生  并及一切法  入生住滅中  寂滅無所有  亦無所從來  亦復無所去  以無來去故  名之為平等  諸佛與眾生  并及一切法  悉皆無所有  過一切有道  此三非是等  亦復非非等  非等非非等  非非等不等  如是說諸法  皆等無差別

復有四法。能淨尸羅。如說。

 善能信解空  不驚無相法  眾生中大悲  能忍於無我  如是之四法  亦能淨尸羅

行者了達諸法無自性無他性故。名為信解空。如說。

 一切所有法  終不自性生  若從眾緣生  則應從他有  不從自性生  云何從他生  自性已不成  他性亦復無  若離自性生  則無有自性  若離於自性  則無有自相  自性自性相  不以合故有  不以散故無  二定有則無  他不能生法  自亦不能生  自他亦不能  離二亦不生  若無有自者  云何從他生  離於世俗法  則無有自他  若他從他生  他即無自體  無體則非有  以何物生他  以無自體故  他生亦復無  四種皆空故  無法定生滅

不驚無相者。信樂遠離諸相故不驚。如說。

 一切若無相  一切即有相  寂滅是無相  即為是有法  若觀無相法  無相即為相  若言修無相  即非修無相  若捨諸計著  名之為無相  取是捨著相  則為無解脫  凡以有取故  因取而有捨  離取取何事  名之以為捨  取者所用取  及以可取法  共離俱無有  是皆名寂滅  若法相因成  此即為無性  若無有性者  此即無有相  若法無有性  此即無相者  云何言無性  即名為無相  若用有與無  亦遮亦應聽  雖言心不著  是則無有過  何處先有法  而後不滅者  何處先有然  而後有滅者  此有相寂滅  同無相寂滅  是故寂滅語  及寂滅語者  先來非寂滅  亦非不寂滅  亦非寂不寂  非非寂不寂

眾生中大悲者。眾生無量無邊故。悲心亦廣大。復次諸佛法無量無邊無盡如虛空。悲心是諸佛法根本。能得大法故名為大悲。一切眾生中最大者名為佛。佛所行故名為大悲。忍無我法者。信樂實法故。諸佛皆一涅槃道故。名為無我法。若入此法中心則不忍。如小草入火則燒盡。若真金入火能堪忍無失如是。若凡夫人不修習善根入無我中不能堪忍即生邪疑。是菩薩無量世來修習善根智慧猛利諸佛護念。雖未斷結使入無我法中心能忍受。無我法者陰界入十二因緣等諸法是。破我因緣如先說。是故欲淨尸羅。當行此四法。復次。

 有四破尸羅  而似持尸羅  行者當精進  自制慎莫為

寶頂經迦葉品中。佛告迦葉。四種破戒比丘似如持戒比丘。何等四。迦葉。有比丘。於經戒中盡能具行而說有我。迦葉是名破戒似如持戒。復次迦葉。有比丘。誦持律經守護戒行。於身見中不動不離。是名破戒似如持戒。復次迦葉。有比丘。具行十二頭陀。而見諸法定有。是名破戒似如持戒。復次迦葉。有比丘。緣眾生行慈心。聞諸行無生相心則驚畏。是名破戒似如持戒。迦葉。此四破戒人似如持戒。復次。

 世尊之所說  沙門有四品  應為第四者  遠離前三種

迦葉品中說四種比丘者。應學第四沙門。不應為三。何等為四。佛告迦葉。有四種沙門。一者形色相沙門。二者威儀矯異沙門。三者貪求名利沙門。四者真實行沙門。云何名為形色相沙門。有沙門形沙門色相。所謂著僧伽梨剃除鬚髮。執持黑鉢。而行不淨身業不淨口業不淨意業。不求寂滅。不求善。慳貪懈怠行惡法。破戒不樂修道。是名形色相沙門。云何威儀矯異沙門。具四種威儀。審諦安詳趣得衣食。行聖種行。不與在家出家和合。少於語言。以是所行。欲取人意心不清淨。如此威儀不為善。不為寂滅。而見諸法定有。於空無所有法畏如墮坑。見說空者生怨家想。是名威儀矯異沙門。云何為貪求名利沙門。有沙門雖強能持戒。作是念。云何令人知我持戒。強求多聞。云何令人知我多聞。強作阿練若法。云何令人知我是阿練若。強行少欲知足遠離。云何令人知我少欲知足行遠離法。非為厭離心故。非為滅煩惱故。非以求八直聖道故。非為涅槃故。非度一切眾生故。是名求名利沙門。云何真實行沙門。有沙門尚不貪惜身。何況惜名利聞諸法空無所有。心大歡喜隨說而行。尚不貪惜涅槃而行梵行。何況貪惜三界。尚不著空見。何況著我人眾生壽者命者知者見者見。於諸煩惱中而求解脫。不於外求。觀一切法本來清淨無垢。此人但依於身不依於餘。以諸法實相尚不貪法身。何況色身。見法離相不以言說。尚不分別無為聖眾。何況眾人。不為斷不為修習故。不惡生死不樂涅槃無縛無解。知諸佛法無有定相。知已不往來生死亦復不滅。迦葉。是名隨真實行沙門。迦葉。汝等應勤行真實行。沙門莫為名字所害。復次。

 不為王等法  而持於尸羅  亦不依生等  而持於尸羅

行者欲淨尸羅。不應為王等法。王等法者。佛為淨德力士說。善男子。菩薩尸羅者。乃至失命因緣猶不破戒。不期為國王故持戒。不期生天故持戒。不期為釋提桓因不為梵天王不為富樂自在力故持戒不為名聞稱讚故。不為利養故持戒。不為壽命故。不為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資生物故持戒。不依生等法者。不為生天人持戒。不自依持戒。不依他持戒。不依今世持戒。不依後世持戒。不依色不依受想行識不依眼不依入不依耳鼻舌身意故持戒。不依欲界色界無色界故持戒。不為得脫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惡道故持戒。不為畏天中貧故持戒。不為畏人中貧故持戒。不為畏夜叉貧故持戒。問曰。若不為如此等法者。為何法故持戒。答曰。

 為欲令三寶  久住故持戒  為欲得種種  利益故持戒

三寶久住者。為不斷佛種故持戒。為轉法輪故持戒。為攝聖眾故持戒。為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故持戒。為度一切眾生故持戒。為令一切眾生得安樂故持戒。為令眾生到安樂處故持戒。為修禪定故持戒。為智慧解脫解脫知見故持戒。是事如淨德經中廣說。

 菩薩能如是  成就於尸羅  不失於十利  及餘種種利  亦復不墮於  四難處邪道  不得四失法  不值四壞法  又得不欺誑  諸佛等四法  能過墮地獄  十事諸怖畏

不失於十利者。不失常為轉輪聖王。常於彼中不失不放逸心。不失常作釋提桓因。常於彼中不失不放逸心。常不失求諸佛道。常不失諸菩薩所教化事。常不失樂說辯才。常不失種諸善根福德滿足所願。常不失為諸佛菩薩賢聖所讚。常不失疾能具足一切智慧。是為十。種種利者。於種種功德不退失。如經中說。菩薩善守持戒。常為諸天所讚。諸龍王善護諸人供養。常為諸佛所念。常為世間大師。愍念眾生。不墮四難處等邪道者。菩薩能如是成就尸羅者。不墮四難處。一不生無佛處。二不生邪見家。三不生長壽天。四不墮一切惡道。得四不失法者。一不失菩提心。二不失念佛。三不失常求多聞。四不失念無量世事。不值四壞法者。一不值法壞。二不值刀兵。三不值惡毒。四不值飢餓。得四不誑法者。一不欺誑十方諸佛。二不欺誑諸天神等。三不欺誑眾生。四不自欺誑身。又過十怖畏者。菩薩如是清淨持戒。能過墮地獄等十怖畏。何等十。一能過地獄怖畏。二能過畜生怖畏。三能過餓鬼怖畏。四能過貧窮怖畏。五能過誹謗呵罵惡名怖畏。六能過諸煩惱所覆怖畏。七能過聲聞辟支佛正位怖畏。八能過天人龍神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等怖畏。九能過刀兵惡毒水火師子虎狼他人所害怖畏。十能過邪見怖畏。菩薩如是淨持於戒。則能住諸佛法。所謂四十不共法。堪任為法器。

讚戒品第七

菩薩如是淨持尸羅。能攝種種功德諸利。如無盡意菩薩說。復次略讚尸羅少分。尸羅者。是出家人第一所喜樂處。如年少富貴最可喜樂。能增長善法。如慈母養子。能防護衰患如父護子。尸羅能成就諸出家者一切大利。如白衣多財尸羅能救一切苦惱。如正行順理。尸羅善人所敬。如報恩法。尸羅人所愛重。猶如壽命。尸羅智者所貴。如智慧。求解脫者善護尸羅。如王密事大臣守護。樂道利者。愛重尸羅。如樂涅槃愛重佛法。智慧之人善守尸羅。如惜壽者護安身法救死時急。尸羅為最如遇急難得善知識。尸羅清淨莊嚴賢人。如貴家女慚愧無穢。尸羅即是功德之初門。如不諂曲開諸善利。尸羅最是梵行之本。如直心則是正見之本。諸大人法以尸羅為本。如求重位以直心為本。尸羅即是功德寶[卄/積]。如不放逸。亦如正念能生諸利。亦如賢友初中後善。學正法者不得過越。如海常限。尸羅即是功德住處。亦如大地萬物依止。尸羅潤益諸善功德。亦如天雨潤益種子能成五根。如火熟物能生諸利。如風成身。尸羅能受一切道果。亦如虛空含受萬物亦如吉瓶隨願皆得。亦如美饍利益諸根。尸羅善能通利諸道。能令諸根清淨無礙。智慧壽命以尸羅為本。猶如身命以氣息為本。尸羅即是最上依處如民依王。尸羅即是諸功德主。如軍大將。尸羅得眾快樂。如隨意婦能稱夫心。若求涅槃及生天上。尸羅即是學道資用。如彼遠行必持衣糧。尸羅將人令至善處。如經險路得善導師。尸羅度人從生死過。猶如牢船得渡大海。尸羅能滅諸煩惱患。猶如良藥能消眾病。尸羅器仗能御魔賊。如善兵器能對敵陣。如所愛親經難不捨。尸羅將人諸衰惱中隨護不捨。尸羅能照後世癡冥。如大燈明能除黑闇。尸羅度人出諸惡道。如度深水得好橋梁。尸羅能除煩惱熱急。如清涼室能除毒熱。欲墮惡趣尸羅能救。如勇士持刃救人怖畏。諸凡夫人應深愛尸羅如諸菩薩學諦勝處。行者善行尸羅如諸菩薩行捨勝處得果之人善修尸羅亦如菩薩修滅勝處護持尸羅令人得果。亦如菩薩修慧勝處。不壞法者能淨尸羅如諸菩薩清淨無垢。諸惡人等捨離尸羅如彼諂曲捨離直心。放逸之人不行尸羅如慳貪者不行惠施。放逸之人捨離尸羅如戲論者離寂滅法。愚癡之人無有尸羅猶如盲者不見五色。無思惟者去尸羅遠。如離八道去涅槃遠。善愛身者深樂尸羅如阿羅漢深愛樂法。尸羅能使無惱善法相續不斷。如佛出世善事不絕。尸羅能令諸道果住。如佛神力令法久住。尸羅如佛自利利人。尸羅善護諸善功德。如王知時能護國界。尸羅安行者心。如須陀洹果。如時發事後則無悔。尸羅究竟必得涅槃。如菩薩願究竟得佛。尸羅亦如良田好澤投之以種疾得增長。尸羅是正行之因。如知時方等是成諸事因。如人端嚴福德智慧人所尊貴。尸羅如是自他所敬。如福德熟時心則安隱。尸羅能使心得安隱受諸利報。尸羅能令行者歡喜。猶如好兒令父心悅。尸羅則是無有過失無畏之法。如人無過心則無畏。尸羅令人今世後世無有怖畏無諸罪惡。供養稱讚持尸羅者餘者亦喜自知有分。尸羅親愛眾生。如修慈定。尸羅滅苦如修悲定。尸羅與喜如修喜定。尸羅無憎無愛。如修捨定。尸羅為人所信。如四種善語能令人信。尸羅樂行。如世法中常歡喜心。如多聞是樂說因。尸羅則是言行相應因。尸羅是無畏因。如辯才無畏。尸羅是名聞因。如通諸經有好名稱。尸羅是能救法。如易與語者為人所救。尸羅能成明解脫法。如隨所說行。尸羅是諸佛相。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尸羅助修道法。如定助慧。尸羅令人無所畏難。如大心膽無所畏懼。尸羅是諸功德聚處。猶如雪山寶物積聚信等功德。諸希有事所可依止。尸羅猶如大海有諸奇異。亦如美果依止於樹。尸羅與人隨所樂果。如隨正智慧者如行即得。尸羅名為無水而淨。尸羅則是最上妙香。不從根莖枝葉華果中出。尸羅莊嚴過諸寶飾。常住其身無能却者。尸羅大樂不從五欲生。後世亦有諸妙樂報。尸羅是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所讚歎者。尸羅快樂自在身中不從他得生天涅槃之善方便。尸羅即是信河正濟。無有泥陷瓦石刺蕀。隨意可入善渡無礙。尸羅是寶財無諸衰惱。尸羅是淨道無能壞者猶如平路行旅無難。尸羅是好田不種不穫自然獲實。尸羅是甘露果。不從樹草生。香美無比。尸羅是沙華不從水陸生常不萎壞。尸羅除煩惱熱。如冷水洗浴。尸羅善守護勝諸刀杖行尸羅者不以人畏故而得恭敬。尸羅是自在處無有諍競。尸羅是好寶不從山生。不從大海出。而寶價無量。尸羅能過不活畏入眾畏考掠畏墮惡道畏。尸羅常隨逐人。今世後世如影隨形。

戒報品第八

菩薩離垢地。清淨具說已。菩薩住此地。常作轉輪王。第二地於十地中名為離垢。慳貪十惡根本永盡故名為離垢。菩薩於是地中深行尸羅波羅蜜。是菩薩若未離欲。此地果報因緣故。作四天下轉輪聖王。得千輻金輪種種珍寶莊嚴。其輞真琉璃為轂。周圓十五里。百種夜叉神所共守護。能飛行虛空導四種兵。輕健迅疾如金翅鳥王。如風如念。所詣之處滅諸衰患降伏怨賊。一切小王皆來歸伏。親族人民莫不愛敬。普能照明。聖王姓族種種華鬘瓔珞間錯莊校。五種伎樂常隨逐之。以奇妙寶蓋羅覆其上。行時有種種華香碎末旃檀常雨供養。燒真黑沈水牛頭旃檀黃旃檀以塗其身。其輪兩邊天女執持白拂侍立。種種珍寶以為其蓋。其輪有種種希有之事而用莊嚴。是名金輪寶具足。一切象相。身大而白如真銀山王出神嶽。大象眾中能飛行虛空。伊羅婆那安闍那王摩那等諸大象王皆能摧却。是名白象寶具足。馬相色如孔雀頸。其體輕疾如金翅鳥王飛行無礙。是名馬寶。貴家中生身無疾病。有大勢力形體淨潔憶念深遠直心柔軟。持戒堅固深敬愛王。能通達種種經書技術。是名主兵臣寶。如財主天王富相具足千萬億種諸寶伏藏常隨逐行。千萬億種諸夜叉神眷屬隨從。皆是先世行業之報。善知分別。金銀帝青大青金剛摩羅竭車璩馬瑙珊瑚頗梨摩尼真珠琉璃等種種寶物。悉能善知出入多少。隨宜能用。能滿王願。是名居士寶。光明如日月照十六由旬。形如大鼓能滅種種毒虫惡氣疾病苦痛。人天見者莫不珍愛。好華瓔珞以為莊嚴。處在高幢威光奇特。能令眾生發希有心生大歡喜。是名珠寶。其手爪甲紅赤而薄。其形脩直高隆。潤澤不肥不瘦。身肉次第肌膚厚實細密薄皮不堪苦事。身安堅牢如多羅樹。身上處處吉字明了。吉樹文畫嚴莊其身。象王牛王馬王畫文幡蓋文魚文園林等文現其身上。踝平不現。足如龜背。足邊俱赤。足跟圓廣。[蹲-酋+(十/田/ㄙ)]傭柔軟。膝圓不現。髀如金柱如芭蕉樹。如象王鼻軟澤光潤。傭圓而直。橫文有三。腹傭不現。臍圓而深。脊背平直。乳如頻婆果。如雙鴛鴦圓起不垂柔軟鮮淨。又其臂纖傭圓且長節隱不現。其鼻端直不偏現出不大不小孔覆不現。兩頰不深平滿不高兩邊俱滿。額平而長有吉畫文。耳軟而垂著無價環。齒如真珠貫如月初生。如雪如珂。脣如丹霞。如頻婆果上下相當不麁不細。如赤真珠貫。眼白黑睛二色分明。莊嚴長廣光明清淨。其睫青緻長而不亂。眉毛不厚不薄不高不下如月初生。高曲而長兩邊相似。髮軟而細潤澤不亂。其身芬馨常有香氣。如開種種上好香奩。身諸毛孔常出真妙栴檀名香能悅人心。口中常有青蓮華香。身體柔軟如伽陵伽。天衣細滑之事一切具足。心無諂曲直信慚愧深愛敬王。知時知方善有方便攝取王心坐起言語能得王意隨王意行常出愛語。如人間德女眾好具足。色如提盧多摩天女清淨分明。如月十五日畫文炳現。如帝釋夫人舍脂。著天衣天鬘天香。多以天光明金摩尼珠莊校其身。善知歌舞伎樂娛樂戲笑之事。善有方便隨意能令王發歡喜。一切女中是女為最。是名玉女寶。又轉輪聖王有四如意德。一者色貌端嚴。於四天下第一無比。二無病痛。三人民深愛。四壽命長遠。教誨眾生以十善業。能令諸天宮殿充滿。能減阿修羅眾。能薄諸惡趣增益善處。能為眾生多求利事有所施作。不用兵仗以法治化天子安樂。外無敵國畏內無陰謀畏。又其國內無疫病飢餓及諸災蝗衰惱之事。一切邊王皆所歸伏。多有眷屬能疾攝人。更無有能侵害國界。其四種兵勢力具足。諸婆羅門居士庶人皆共愛敬。甘香美食自然而有。國界日增無有損減善能通達經書技藝算數呪術皆悉受持。巧能論說分別義趣。群臣具足悉有威德。常行財施無能及者。千子端嚴如諸天子威德勇健能破強敵。所住宮殿堂閣樓觀如四天王帝釋勝殿。王所教誨無有能壞於四天下。唯有此王威相具足故無能及者。音聲深遠易聽易解不散不亂。如迦羅頻伽鳥美軟和雅聞者悅耳。眷屬同心不可沮壞。所住之處地水虛空無有障礙。威力猛盛能堪大事。念問耆老不欺誑人。心無妬嫉不忍非法無有瞋恨。威儀安詳而不輕躁。所言誠實未曾兩舌。行施持戒常修善心。進止知時不失方便。神色和悅言常含笑。未曾皺眉惡眼視人。退失利者為之作利。已有利者令深知報懷慚愧心。有大智慧威德尊嚴而能忍辱。大丈夫相其性猛厲。諸所為事疾能成辦。先正思量然後乃行。王有法眼所為殊勝。善思量者乃與從事。若不任者更求賢明。善集福德財物。清淨能自防護不破禁戒。多饒財寶如毘沙門王。有大勢力如天帝釋。端嚴可愛猶如滿月。能照如日。能忍如地。心深如海不為苦樂之所傾動。如須彌山王風不能搖。諸寶妙事之所住處。諸善福德之所依止。是諸一切世間親族。諸苦惱者之所歸趣。無歸作歸無舍作舍。有怖畏者能除怖畏。轉輪聖王有如是等相。

 能轉破戒者  令住於善法  其餘所行事  如初地中說

轉破戒者。能令眾生捨惡行善得安樂事。令住善法者。能轉眾生惡身口意業令行善身口意業。此事如初地中說。所謂見諸佛得諸三昧。但彼數百此地數千以為差別。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七

 上一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