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9号)
← |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 | 通告!28日零时起,十堰各殡仪馆实施封闭管理 第19号 2020年1月27日 发布机关: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
原文地址: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9号) |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防止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从1月28日零时起,我市各殡仪馆实施封闭管理。现就封闭管理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殡仪馆吊唁活动。封闭管理期间,正常死亡遗体先行火化,殡仪馆提供骨灰免费寄存服务,不承接办理丧事等集体吊唁活动。
二、殡仪专车专用。城区遗体火化由市殡仪馆派车运送,随行送葬人员不得超过4人,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禁止操办丧事,由各街道办社区监督到位。
三、公墓封闭管理。殡仪馆公墓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墓区祭祀,严防疫情传播。
四、市民咨询电话8668866,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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