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0年1月23日于南京市 发布机关: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
官方原文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去过或途经武汉的所有在宁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所有在宁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公共场合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武汉来宁人员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南京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南京旅游团队和散客。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属地街道(镇)报告。
五、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集聚性活动。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赴武汉探访、旅行、商务活动等。
六、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地铁、出租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宁车辆实施检疫、消毒。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七、倡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话12320或68787761。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