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南召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南召县统计局
2022年3月7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县自2018年4月开始,历时3年完成了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176052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27377.53公顷(410662.95亩)。其中,水田2647.23公顷(39708.45亩),占9.67%;水浇地2721.64公顷(40824.6亩),占9.94%;旱地22008.66公顷(330129.9亩),占80.39%。

二、园地

园地4500.06公顷(67500.9亩)。其中,果园2236.41公顷(33546.15亩),占49.7%;其他园地2263.65公顷(33954.75亩),占50.3%。

三、林地

林地219150.93公顷(3287263.95亩)。其中,乔木林地54068.34公顷(811025.1亩),占24.67%;竹林地68.99公顷(1034.85亩),占0.03%;灌木林地147074.28公顷(2206114.2亩),占67.11%;其他林地17939.32公顷(269089.8亩),占8.19%。

四、草地

草地4384.6公顷(65769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1667.99公顷(25019.8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998.18公顷(224972.7亩)。其中,无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2604.83公顷(39072.45亩),占17.37%;村庄用地10393.92公顷(155908.8亩),占69.3%;采矿用地1693.95公顷(25409.25亩),占11.2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05.48公顷(4582.2亩),占2.04%。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253.33公顷(48799.95亩)。其中,无轨道交通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铁路用地114.66公顷(1719.9亩)占3.52%;管道运输用地3.32公顷(49.8亩)占0.1%;公路用地947.93公顷(14218.95亩),占29.14%;农村道路2187.42公顷(32811.3亩),占67.2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236.16公顷(213542.4亩)。其中,无湖泊水面;河流水面5358.89公顷(80383.35亩),占37.64%;水库水面7068.54公顷(106028.1亩),占49.65%;坑塘水面906.09公顷(13591.35亩),占6.37%;沟渠735.4公顷(11031亩),占5.17%;水工建筑用地167.24公顷(2508.6亩),占1.1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全域“一张底图”和“一个平台”,实现城乡国土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全过程监督。要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