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接管南昌市国民政府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行接管伪市政府的决定

1949年6月7日

为接管伪南昌市政府政权及其所属机构,确定按伪政府原有组织系统,分别进行接管事宜:

一、邓飞、王振江同志负责接管伪民政科及其所属之市立医院,伪军事科、户政室、人事室 等。

二、梁达山同志负责接管伪财政科、田粮科、稽征处、市银行、公有款产管委会、主计室等。

三、赵发生、刘痴生同志负责接管伪建设科、地政科、工务局等。

四、吕良、何恒同志负责接管伪教育科及其所属之十个区中心国民学校,二十二个国民学校与民众教育馆等。

五、简坚同志负责接管伪秘书室及其所属各股。

1 9 4 9年 6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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