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外集/卷八

卷七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外集
卷第八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九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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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姜叔重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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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門。此篇誠不知所指。或日似是女子不見報於男子之詩。此言可備一意耶。

謂此詩爲女子不見報於男子云者。蓋以夫也不良四字耳。玩其上下文意則亦未曉然。

大雅生民什旣醉。第八章釐爾女士。謂以女士釐孝子使之作妃耶。從以孫子。謂孝子又生孫子耶。此正定宇陳氏之說。而集傳無明言。未敢必然也。

集傳之意恐無不明者。

答鄭慶由纉輝再問大學○丙辰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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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小註禮則是箇恭敬撙節底道理。此間有傳一釋義云撙趨也。謂趨就乎節約。以仁義智三字釋例之則不然。恐不若訓以裁抑品節之爲合諸例。而意愈備。如何如何。訓燇以裁抑。本出曲禮註。

釋義所訓者非是。

氣質之稟或不能齊。淸濁粹駁相雜之疑。曾蒙開誨矣。今考吳草廬說。與當初鄙意相合。其說曰人之生也。受氣於父之時。旣有或淸或濁之不同。成質於母之時。又有或美或惡之不同。此說似亦本於氣陽質陰及天氣地質之論。恐是不易之論。如何。

淸濁粹駁之說。不記當時相告者出於何義。然草廬所論的確無可疑者。第其間似當有游氣一段矣。

及周之衰壞亂極矣。知者鮮以上。應上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餘。雜出乎其間以上。應上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倫之外。壞亂極矣以上。應上是以當世之人無不學盡其力。如是看如何。

所謂應者。似以與上文三段相反而言也。其中孔子誦而傳之一節。雖曰不得君師之責。乃與三代小大學之法相爲表裡。不可只用此意有所云云也。如何如何。

答宋質夫問理學通錄○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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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膚仲書招拳惹踼。

踼音唐又音宕。搶也。搶飛掠也。

縢德粹語敎他麻了一上了。

麻指病亂貌。上卽氣逆上之謂。如今治病服當証峻藥。初頭眩痛後遂定疊。然未有明據。

沈莊仲語擂起。

擂似是撾之之義。

石子餘語前卷字。

卽子餘前日所納講目。

廖益仲語趁養家一般。

趁猶急赴之義。如爲人食客之類。其理然也。

周純仁語煖閣。

其制未詳。恐是冬月所處之地。以火爐置之中央者。

戴明伯語金溪。

指陸氏兄弟。

眞西山傳外三行枋政。

枋與柄通用。

吳忠肅傳襆被。

襆被謂裹被也。晉魏舒爲尙書郞。或有非之者。襆被徑出。

楊子直語下柱上黑。

謂行挨屋柱下湼黑處。蓋子直性急速行。以致如此。

書尋字當作等。

是爲等字則上似字當作以。更詳之。

廝炒。

廝相也。炒義見上。

答宋質夫問國恤禮○戊辰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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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及國恤卒哭前練祥之禮。曾考曾子問。大夫士有君服可以除之。註此皆謂適子主祭而居官者。庶子居官而行君服。適子在家自依行親喪之禮者。又考退溪答寒岡書。所謂其就廟如節祀之禮。有官者恐亦不可行。及栗谷答牛溪書。所謂如某則卒哭前忌墓兩祭俱廢矣。如兄則無衰服。略設一奠。不備殷禮無妨之說。見續集以爲吉祭固不可行。凶祭自虞以下依練祥。無官者當行。有官者當退行於卒哭後。庶無甚悖矣。第非但備要大祥祭只言當退行之義。而不分其有官無官。尤丈至謂凡在白衣服之列者。不當與服衰者貳之。又曰梓宮在殯仙寢未冷之時。以純吉從事。誠有所不忍者。然後至今不敢有所質言於此禮也。所諭追行二祥之後。旣餘一朔。猶未踰月。恐當設行禫祭。蓋與追行二祥。無異義矣。如何如何。

答蔡伯瑞龜章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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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明德。或欲以心德看之。大學

明德卽指本心而言。若曰心德。是乃所以名仁者也。恐當有辨。

知止章。知者知至之意耶。止者知終之意耶。慮字與思相似。而亦與文思之意少異。慮有勉強之意。而文思安安則有自然動以天之意。此見如何。

所引知至。似與知止之意無大異。至於知終。是係於能得地界。朱子雖有知分四截之說。恐不宜以知至知終。並只於知止句內求之也。如何。慮以章句處事之義觀之。固非泛然思慮之謂。文思云云看得是。

物格章。意者心之所萌也。未必皆有惡念。而敬箴曰防意如城。文義似不同。

大學誠意意者心之所發。是以全體兼善惡說。論語絶四意私欲。是專以惡說。敬齋箴意字。蓋就下一截言。

箴不貳而二。不參而三。其意何耶。敬齋箴

問勿貳以二勿參以三如何分別。朱子曰敬須主一。初來有一箇事。又添一箇。便是來貳。他成兩箇。元有一箇。又添兩箇。便是來參。他成三箇。准此二三只是數。名意便虛。貳參乃是貳之參之之意。意便緊。如此分別。其旨似明矣。

小學三物之敎知在仁先。抑知止在先之意耶。小學

朱子嘗論三達德。以謂成德以仁爲先。進學以知爲先。六行之說。似亦以進學言也。如何如何。

答蔡伯瑞問近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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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曰非明則動無所之。非動則明無所用云云。按明者是明德之明。而知之謂歟。動者至之謂歟。

此段集解以知行爲說者甚明。可更詳之。

人於議論章第六截云。謝安聞謝玄破符堅。安對客圍棋。報至不喜。按此不喜。亦自強作。已爲不喜動了。不待展折也。

來諭得之。

答金叔涵問喪禮○辛酉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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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出於上年三月初六日。而伊時嫡子適在他處。翌日初七始爲聞訃。小祥變除之節。奉稟於尤齋。則答以語類所謂先滿者先除云者。似當訃月而不計日。蓋古者祥祀卜日而行之。祥日雖在月晦。所卜之日未必在月晦。此可見不計日也。遭喪聞訃同在一月之內。則當於祥日變除。不必待聞訃之日云。禮意果如此耶。人子情理。雖一日之間。徑先變除。有所不忍。而大全旣曰當計日月實數爲節。其間忌日別設祭奠云。則設行茶禮於祥日。及其聞訃之日。備禮行祀。仍爲變除。似亦不無所據。而但國俗重忌。必於忌日行祀。今以喪人後除之故。退行祥祭於他日。實有未安於實情者。故欲於祥日備禮行祭。及其聞訃之日。設奠變除。此雖非禮文本意。或不至於大悖耶。恭俟批誨。

示及禮疑。豈敢輕對。第嘗以朱子答曾無疑書。爲可準用而無所妨礙。若其行正祭於忌日。而待變除時設奠。與此實相違反。未知其果何如也。語類所謂先滿先除云者。似亦指近禮練祥。而恐非關涉於古制矣。僭易尤悚。

答李雲卿志逵喪禮○己巳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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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喪未及撤几之前。遷葬其喪者。於几於殯。俱行上食。擧世皆如此。未知此著於禮書否。若然則几殯雖異。所同是一喪。而且在一家之內。則俱行上食。果不害於理耶。且几殯同奉家內。則上食當先於何所耶。鄙意欲上食行於几筵。而殯所則只設朝夕奠如何。

初喪固合尸柩魂帛而祭之。然葬時魂帛爲神主。尸柩入地則又當各祭矣。今以遷葬。還奉尸柩於一家。則殊亦可疑。第以還奉一節而廢其可行之祭。尤覺未安。恐依常例後神主而行之爲宜。

支子之不與宗子同居者。其妻死則神主當奉於私室也。其時祭似亦當行於私室。而家禮及喪禮備要皆無所論。抑或支子雖異居。不敢爲其妻徑情備禮耶。或別搆祝文而以時祭之。得無大害於理耶。

禮無支子藏妻主之說。恐其主入祔於祖龕然也。若有官位異居者。則其子依時行祭於所莊別室。而夫爲之告祝宜亦可矣。

支子之不敢爲其妻立廟。禮有明文。不可違越。而志逵所居只構數間蔀屋。窄陋而無安靜可奉神主之所。且草家火災可慮。欲別搆小草屋子以爲祭廳。而大祥之後仍奉其處。雖其勢之所致。旣已別搆則得無違禮立廟之嫌乎。

此未必爲立廟之嫌。

家禮時祭忌祭。辭神而斂主。虞卒練祥。匣主而辭神。而至於朔望參禮。只言辭神而無斂主之文。參禮辭神。當倣時忌而行之於斂主之前乎。抑當倣虞祥而行之於匣主之後乎。鄙意以爲辭神之節。專爲生人之事也。虞祥之祭。就靈座而行祭。只出主置於其前。祝告利成則祭已畢矣。祭已畢矣。而只爲生人辭神之節。久不匣主。似爲未安。故告利成之後。匣納故處而辭神也。至如時忌之祭。詣祠堂奉神主。來置于西階上卓子上。主人出主奉置于椅子。而祭旣畢而奉還之時。主人又奉詣西卓而匣櫝。則辭神之節勢當在匣櫝之前矣。朔望參禮就龕設行。無神主適他之擧。則與虞祥就靈座行祭相類。似當用匣主辭神之禮。未知如何。

家禮雖無明文。儀節參禮條辭神下添奉主入櫝之語。當依時忌例處之無疑。蓋虞祭係凶禮。自與他祭多不同者。似難因彼而廢此也。

人之有前后室者。其神主合配於父。而用一櫝似有所未安者。以生人言之。不可容二妻於一房之內也。一櫝兩室。得無一房二妻之嫌乎。或以前室合配於父櫝。而后室則用別櫝而同奉於一椅。則似無一房之嫌。而亦不大悖於天理人情。而與橫渠所謂只可配前室之說。朱子所謂后室亦以聘禮得之。不可不謂之正配之意。相參而兩存。如何如何。

府君夫人共一櫝。是司馬公說而著於家禮。亦無後賢必當異櫝之文。所喩云云。恐難輕議。

後娶備要小註。有老親者年五十者外。妻喪再朞之前不得後娶云。志逵亦遭此事。而旣無老親。年未五十。欲遵再期之論。而其所以必待再期者。義理何在耶。區區鄙識不能推知。敢仰稟告耳。

喪服傳曰父必三年而後娶。達子之志也。此文在備要小祥註中。可更詳考。

父在母喪者十五月而禫。禫而服吉服。然禮許心喪三年。以申私情。故其服色不敢純吉。待再期之祭然後乃服吉服也。然再期之祭。無易服之節。忌辰之日。又不可服純吉之服。純吉之服當在何時耶。若於忌祭之後。卽服純吉。有似無漸。如何如何。

所謂十五月而禫。禫而服吉服者。指心喪服色而言也。至於純吉之服。只當於再期後吉祭時着而行之。其前恐無可着節目矣。

答李君獻世璞昏禮○癸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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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俗巹杯以紅絲繫之。亦有所據否。

紅絲於禮無之。不敢爲說。

宗子有故則當命次宗子主之。而次宗子又或有故。則將以宗子之長子主之否。抑以門長主之否。

似當用門長。

與繼高祖之宗子及次宗子皆異居。而其家有祖禰之廟。則告辭當只行於祖禰之廟耶。抑將遍告耶。雖當遍告。若宗家遼遠。則將何以爲之耶。

行禮時只當告祖禰之廟。旣行之。拜謁告祝。略如冠禮。恐或得之。

壻見婦之父母及婦黨諸親。則似當又有廟見之節。而家禮無之。抑有意耶。且婦之父母旣歿。而亦無廟見之禮。則見婦之父母之節。似至全廢。未知何以爲之也。若廟見則亦有告辭否。

禮無壻見婦家先廟之文。若婦之父母已歿入廟。則似亦不可不拜也。告辭未詳。

昏家相遠。不能親迎。而壻若仍留婦家。則婦見舅姡之前。壻與婦之父母自不得不相見。未知如何。壻家若欲從俗只行納幣一節。則女家納采告廟。已不可得而行也。然而女家不可拘此而全廢告廟之禮。未知告廟當行於納幣之日耶。若然則家禮納幣。旣無告辭。當用納采之告辭耶。抑將依儀節納幣之告辭耶。且不行親迎禮。則昏日女家當無告廟之節耶。

如此俗禮。隨時裁處而已。恐不必相問。下一條同。但五禮儀有納采納幣同日同使之文。女家告廟。只得行之於此時也。如何如何。

答李君獻問喪禮○戊辰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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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祥之禮計月日實數。旣聞命矣。但當初不得考曾無疑問答全文。只見備要小祥下抄出之語。而無成服二字。故其計日月實數爲節云者。誤以爲自聞喪之日至今計數爲節之意。而前日疑目只以此語仰稟。下敎之中亦無成服爲節之答。故前年以聞喪日行練祭矣。今承下敎。始知大全本文月日實數之上。有計成服之日。不勝瞿然之至。前日之失。不可復追。似不可因循踵訛。更誤於後祥祭。則欲依下敎計成服日實數行禮。未知得無前後捏扤之嫌否。

練祭之以成服爲節。前雖未行。今旣覺之。恐只當從朱子定論而已。蓋如此則練祭固未及禮。而喪期猶可以準其實數矣。

昨年遭喪之初。只得依家禮至家後四日成服矣。今見曾無疑問答。有聞訃便合成服之語。豈曾之聞訃在於日月旣遠之後。故聞訃便卽成服否。世璞等成服。抑亦失之太晩歟。

聞訃便合成服之語。愚亦未曉。然恐曾公乃過四日常法而成其服。故曰當時成服。自是太晩。所謂便合成服者。正指四日而言也。如何如何。

祥祭以成服爲節。則忌日雖已過。而祥祭之前朝夕饋食。似不可徹。未知如何。

忌日只得別設祭奠。則祥祭前當行饋食無可疑。

答李泰而行泰冠禮○丙寅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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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祝畢。贊者以巾跪進。而初無受巾之文。雖無此語。可據而行耶。贊者只以巾跪進。冠笄亦在其中耶。

初加時執事者以冠巾盤進。賓降一等。只受冠笄詣冠者前。故旣祝畢。贊者復以巾跪進之。蓋冠與巾是二物。不可一手幷執故也。如此等節目。詳在本文。

答李泰而問小學○戊辰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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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不必請而後師可敎之。而曰請隷簡諒何也。於師曰敎。則此曰請。爲童子而言耶。

蓋於幼儀中。請習其書篇言語之類。亦童子之謙節也。雖有師敎。固無不可請之羲。如所謂請益則起是也。

遊居有常。遊是往來處。而居則其義未詳。

遊謂遊息之時。或時爲之居。謂居處之所。人所恒居者也。有常。謂或遊或居而皆當有常度也。

鷄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以作事之次言之。櫛在盥前笄在總後。恐是逆次。此有互文而然耶。

意者寢恩之際。手多䙝用。口亦多穢氣。故晨興時必先澡潔此二者。然後可及其餘也。雖與今人所處不同。從古何妨。

請沃盥。雖古人盥洗之規。恐當時長幼之所共爲。而似是奉養衰病親之事。未知如何。

沃盥當時通行之事。請沃盥。乃少者事長之禮也。

咸盥漱註。漱漱口。此不獨漱口。漱其齒耶。自新銘云齒本白。一朝不漱。其汚已積。以此觀之。古人日日必漱。此盥漱似是漱齒。如何如何。

言漱口則齒在其中矣。

答李泰而問擊蒙要訣○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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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墓祭先參後降。而擊蒙而訣先降後參。其義何所據耶。

先降後參。似以墓無開櫝之節。故先降其神也。然從家禮爲宜。

擊蒙望日不出主只啓櫝。不酹酒只焚香。使有差等云云。以家禮望參之文觀之。不設酒不出主。主人點茶。先降立於香案之南。再拜乃降。餘如上儀。則似是無焚香節目。而擊蒙有焚香之節何也。

望參焚香。在餘如上儀之中。

擊蒙朔望設脯果餠。恐不如家禮之爲簡如何。

脯餠之設。似亦從俗禮而然。第恐未安。

擊蒙祭饌圖。匙楪醋楪居外。與家禮有異。未知如何。

以盞盤居中者。乃五禮儀之制。然幷醋楪易置。恐皆未安。

擊蒙時祭行於祠堂。亦有所據耶。

亦用五禮儀之制。

擊蒙俗節註。寒食不入。未知其義。

豈以寒食乃墓祭所行。又非正朝之兼朔參。故闕之耶。

家禮三獻皆祭。而擊蒙只祭初獻何也。

蓋以從簡也。

擊蒙祭饌圖。醋菜卽家禮醋楪。而曰菜何也。

似以後世不用醋。又且代用淸醬。故以醋菜代醋楪也。然亦未安。

聞喪爲位。當依備要而設耶。或有聞喪望哭者亦不妨。而位不足設耶。

雖或望哭。亦當設位也。

墓庭望柱石。世以爲擊犧牲者。亦有所據耶。

繫牲之說。出於古今銘辭。蓋依廟中有碑而言也。然於墓則未知有據。

爲人後者。有本生父母喪。其慰狀之規如何。

當稱狀上。伯叔父母服次。稱喪次似宜。第其辭語則不無斟酌從重處矣。

答李仁甫時春國恤禮○庚申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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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記謂不敢以私喪之服喪君云云。觀此則聞不可哭以衰絰矣。然亦不可全然脫卸。以中衣孝巾哭之。及其成服。別具蔽陽子布深衣布帶。未知其不悖於禮耶。

在喪服中者。未詳其成服之制。然略如來示。恐或得宜。

成服後卽復朝夕上食。而用以素饌。未知如何。蓋以生人言之。國恤行素者固尠矣。然而生人之行素。借曰不可則已。若謂之可矣則宜以可者待吾親。況以喪中死者葬前用素之義推之。未葬之親亦未可遽以神道事之矣。葬前用素。似亦不悖。而曾無所受。不敢自是耳。

父母喪若在殯。則其義或然否。第與喪中死者。事體不同。不敢質言。

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然而曾見世人之私喪中遭君喪者。未有服君服。則古禮終不可行耶。哀意以爲在家持私服。出外着君服。似或俱得。未知如何。

此亦身爲大夫士者之事。如此行之。恐爲斟酌得宜之道矣。

答李仁甫問喪禮○庚申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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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答諸說。有若面承。謹皆領受。至於書中裁處之敎。恐不敢承當也。蓋大夫士之殊。古今異同。誠如來敎矣。在古則君臣之分本無一定。朝齊暮梁。無往不可。方仕致仕。服隨有別。而我朝則不然。雖在未仕之人。已嚴君臣之義。國之視儒生。與民庶亦有所間。而至以三年期年之制。令與大夫通行而無別。則如不敢私服之義行之於今。恐或不悖耶。不量蒙昧。妄有所論。還用僭越悚仄之至。

下示諸說。固出於篤信古禮之意。然曾子問所論。亦皆以執贄爲臣者而言。非如哀及鄙人尙在士庶之類者也。此似未見近世諸先生所論。故一向矛盾。茲用別紙書呈。幸乞俯領。下四條係別錄。

退溪曰。國恤卒哭前。士大夫於私家。時祭不可行。忌墓祭可行。古禮內喪與國君喪亦有間矣。今遇右等祭。倣家禮墨衰之制。暫借白衣冠。躬自行之。墓祭不上墓。只於齋舍內行之。又曰國喪卒哭前。不可上墓。其就廟如節祀之禮。有官者恐亦不可行也。又曰禮君喪在身。未服者不敢服。旣服者不敢除。然今人當國恤遭親喪。例皆服喪。則獨於改葬親而不脫黑服麻爲不可。故云以今言之。似亦難耳。時國喪卒哭後。白衣黑帶。故其說如此。右退溪喪祭禮答問。乙丑文定王后喪時。卒哭前祭祀無禮文可考。墓祭忌祭雖無分別。如珥則卒哭前忌墓兩祭似廢矣。如兄則無衰服。略設一奠。不備殷禮無妨也。又曰朔望參則非祭禮也。行之何妨。又曰祥祭略行云者。只爲卒哭前不敢擧殷禮也。右栗谷續集。乙亥沈大妃喪時。國恤卒哭前祭祀。參以諸先生所論。退溪,栗谷以有官無官爲節者。此最可據而行也。有官者朔望參當行。俗節忌祭墓祭姑廢。無官者朔望參俗節及忌祭用一獻禮。皆親行之。但墓祭練祥及時祭。亦不可行。蓋雖曰五禮儀廢大中小祀。皆指國家而言。然上墓及殷禮。終有所不敢者耳。右鄙人於甲寅國恤時所論者也。有官者卽百官具衰服之人及前銜堂上官以上也。無官者前銜堂下官以下至庶民也。

五禮儀自初喪至卒哭大中小祀皆停。註曰若內喪在先則殿下脫服後行祀如常。此則近日士友所考出者。所謂脫服。卽指服制式暇中期三十日者也。以此皆言今廿七日後國家當行大小祭祀。士大夫亦當視此行之。或曰自上雖以內喪而處之如此。在臣下之道。恐當斟量。未知何說爲是。愚意士夫家不得行祭。本以國家廢祭故也。今旣有此注文。時祭雖或不敢。而其餘恐當倣行。不至無所據耳。如何如何。

單獻行虞之未安。而不成祭禮者。非不知矣。第虞者。旣葬父母。迎精而反。祭之於殯宮。以安之謂也。而若因遲待。至稽日月。則不惟情理之尤似罔極。亦恐違不忍一日離之義。姑以單獻略行初虞再虞之儀者。意以爲倣忌墓一奠之禮。而或便於幽明矣。若如所敎。必待而行之耶。

前書敢擧旣葬不赴虞之文者。非欲哀之必行此禮。蓋以一獻行虞爲未安而言。今則旣有五禮儀註說。恐當準行而無疑也。

五禮儀所謂停大中小祀者。指何等祭也。

大祀恐如宗廟大享。中祀如文宣王之類也。

土神祀告者及祝執事者。其服色當如之何。欲遵家禮吉冠之制。則大喪在身。欲用純凶之服。則事神之道。恐不如是。未知何以則合於禮耶。

土神祭雖曰外神。恐無當國恤而着黑服之理。

土神祀何無降神節耶。

降神則初喪祀土地及墓祭皆有之。考備要可見。

柩衣用上玄下纁之制。未知如何。

用玄纁之制甚當。

反哭時世俗男用空馬女用空轎。此有所據而不可闕耶。

用馬用轎。乃無稽之俗禮也。

答李仁甫問喪禮○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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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衣撤靈床後。將何以處之耶。問解謂禮遺衣裳必置於靈座。今以復衣置於靈座。恐亦無妨。所謂靈座。指三年內几筵耶。通謂祠廟耶。近世未聞有置遺衣者矣。若或置之而神主親盡後。移安于最長房。則當位遺衣亦可隨以幷移耶。時春頃於妻父喪復衣。人皆謂納于魂帛箱中。而援據明證。置諸靈床。而主人亦以爲難處。茲以敢稟。伏望敎示。

復衣當並置於遺衣服中。家禮祠堂章論藏遺衣服之制甚詳。可考也。但今人鮮有行之者。若主遷于長房。則隨主並遷可知矣。

女適人者遭其父母喪。而有私黨與夫族之來弔。則可以受弔。而哭於何所耶。與舅姑同居則形勢不亦非便乎。

雖是與舅姑同居。必有其私室。行弔恐無甚妨矣。

備要卒哭條。女子雖歸家。期年而復寢云云。期年後則其衣服飮食。一與常時同耶。

女子期年復寢之說。不見於備要重刋本。豈壉初本而言耶。飮食衣服皆從心喪之制。安可與常時同乎。

備要祔葬先塋。則別以酒果告于祖先云云。先塋至於累代。則其可告于每位耶。只告于最尊位耶。雖在一山。若異塋兆。則不必告耶。且先葬母而後以葬父告之。則主人自告之否。亦使服輕者爲之。而告辭以今爲夫某云耶。

告先塋。葬地遠近同則當告最尊者。遠近不同則當告同穴之尊者。先葬母後葬父。則恐可使服輕者代告也。其辭亦當從子稱考。不當從母稱夫。

朝祖之祖字。取其祖先之義耶。祖考之義耶。若取其祖先之義。而繼高祖以下之宗。則似乎通稱矣。只取其租考之義。則繼高祖繼禰之宗。不可混稱。而似當請朝于高曾祖禰。而隨位各稱。未知如何。

祖者本是祖考之祖。通於祖先之祖。所謂朝祖。本士喪禮文。古者官師一廟。適士二廟。皆止祭祖而已。故曰朝祖。今雖上朝高曾。不必歷數而稱之。此家禮無變辭之義也。

發引與反哭。有賓客之來見則雖已弔者。主人亦可哭而拜之否。

禮曰反哭之弔。哀之至也。恐當依本文行之於其日。發引無所聞。

儀節主人再拜謝題主者。此禮若行則寫者亦可答拜否。

儀節拜謝之禮。恐孝子哀遑有不暇行矣。

備要虞祭條。椀一所以盛茅莎者。然則降神與祭酒。其可同器耶。或有各椀者。未知如何。

時祭則旣有通共降神時茅莎。又有各位前三獻時茅莎。虞祭則無通共降神之節。故只以一器。兼行降神三獻酹酒之禮也。

卒哭條更設玄酒甁云云。而不言添酌以玄酒。蓋禮用玄酒者。所以不忘本云。而只設而不斟。則其可用之謂耶。

玄酒設而不酌。乃其本義。非但卒哭也。

祔祭爲其祔于祖而設也。新主若以繼禰之宗。而旣立廟則不可祔于祖矣。然則祔祭不須行耶。

祔之大義。凡子孫死。必以其昭穆各祔于其祖以祭。不論宗支有後無後而爲之。然則所諭立廟不祔祭之說。恐未詳考也。

禮爲繼母黨有服。然則適人之女與出後之人。亦皆爲之服耶。

旣以母出。故爲繼母黨服。則安有所異耶。

最長房死則神主當遷移于他房。或埋安于墓所。而葬後卽行耶。待其三年耶。

當待三年。詳見家禮大祥條。可推而行也。

埋主之制。其可臥置耶。可如坐式耶。

常時用坐式以祀之。今已永祧。恐當臥置之爲宜。

合葬當以何方爲主耶。地道神道以右以西爲尊。則考當居西。而或有以考祔于東者。亦可有據。而無甚害禮否。

葬法固當以西爲尊。亦見家禮穿壙條陳安卿問。

聞喪而成服。世俗有酌水而爲之者。此或有據否。

酌水成服。乃俗禮之末失。恐不足論。

庶孫不爲祖後者。則父沒之後爲其父所生母。當爲三年喪耶。

據朱子妾母世祭之文。其孫恐當代父服齊衰三年。或以猶非承重之正例難之。未知如何而可也。

答李仁甫問喪禮○辛酉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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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乃繼禰之宗而歿無嗣。以時春舍兄爲後矣。兄亦無後而已亡。當立其後而姑無可繼者。伯父妻今又棄世。喪無主者。以一家之尊與親者言之。家嚴似當主之而年老在他。或謂以哀可主。而非徒重喪在身。亦有群從之長於我者。未知何以而可也。及其葬也。主婦似當主贈。而世俗婦女不必往山所。贈當誰爲耶。至於題主。依周元陽祭錄以顯姑書耶。

尊伯父亡時似亦無主者。其果以顯辟書之耶。然則以顯姑題主。勢所不得已也。至於攝行葬禮。則恐當以諸姪之長者爲之。

權葬者。何謂也。其以出殯于山之謂耶。雖以葬禮行之。而將遷改之謂耶。今此伯母喪當祔葬楊州先塋。而力單農谻。無計運柩。欲其殯於家而待秋。則不唯過期之未安。又無主人之守殯。形勢所在。甚爲難便。欲依小記所謂家貧或有他故。不得待三月之說。姑行報葬禮于此處。以爲待時移窆之計。未知其近於權葬而害於義理耶。旣具葬儀。不至於無所據則行之不妨否。

世俗所謂權葬者。所諭後說是也。蓋不備其禮而出殯於山則謂之藁葬矣。今此喪雖曰無主。乃係一家之尊行。有難以徑行葬禮者。然理勢所在。姑依小記之文處之。亦似不無所據。

朝祖之祖字。雖上朝高曾。不必歷數者。旣聞命矣。然只於繼禰之廟而將朝。則似不可稱祖。如何。且觀問解晨謁條。無主人而獨行則不可之文。唯主人而亡者。似可行朝祖之儀。而以家禮出入必告條餘人亦然之說見之。則雖非主人之亡者。似可通行矣。未知晨謁之禮與出入之告。其有所相異耶。非主人而皆可行此禮。則喪家與廟所相距雖有間。亦可行耶。

士喪禮朝祖註曰。祖禰共廟。以此觀之。祖廟旣在遠地。則只得朝禰恐當。蓋家禮出入條與晨謁不同。此可以證其當朝矣。如何。

祔之大義。勿論宗支有後無後。而以昭穆祭者。旣聞命矣。然今伯父以繼禰之宗而旣祔于禰廟。則當伯母之祔也。將設何位而祭之耶。其可越其所後禰。而必祔於所繼祖而祭之耶。

當祔于所繼之祖母。

兄嫂獨居無依。祭祀未堪承當。過此葬後。家親欲爲率歸而攝行。以待其立後之日。此無可避之嫌。而亦無所悖於理耶。

以人情事勢言之。率歸以過三年。恐無所悖。但尊大人自欲爲攝主則不無所礙矣。蓋以今日是主嫂。非主兄祭也。

今亡伯母卽先妣之姪也。其稱謂與服制。曾有所稟而已聞命矣。今若同居設几筵于一家之內。則其所祭奠。當何先後耶。

似當先祭伯母。

衰絰出入。或有以駭俗而非之者。然則古禮終不可行耶。

古禮之不行者多矣。至於宋時已有未大祥間假以出謁之服。則亦何可易言耶。

喪中不可往哭朋友之死也。若在分厚不可泛然。則以文伻奠。其或不悖於禮耶。

朱子祭胡籍溪文。只散句做不押韻。若情重不可泛過者。或用此例。其亦不無所據。然更宜審量而處之耳。

出入時或遇親戚知舊於道路。則其可相哭耶。

雖是逆旅。若遇親戚知舊之情厚者。安可闕然不哭耶。但至紛擾草略處。自有不得行者矣。

答李仁甫問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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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去負版辟領衰。問解一則曰已經溫公朱子之訂定。遵而行之可也。二則曰從古禮不去。未爲不可。未知當何從而得禮之正。不失從厚之意耶。

負版辟領衰。問解雖有兩說。而備要以書儀爲主。當從。

遭喪之初。婦人服制用絰杖。而其衣裳旣不爲大長之服。又未成連衰之制。只從俗苟簡不經。心竊病焉。欲依禮改爲。而亦有中改未安之說。故不敢改矣。今當練變之際。殊異乎無端而改之。則仍此改製。未知如何。

婦人服亦因練而改之。則非所謂中改未安者矣。

婦人服制。依家禮用大長之制。而不用絰杖則其何以爲帶乎。然則楊氏所謂婦人除腰帶以禮經爲正者。恐無所施也。

家禮婦人帶元無明文。不敢質言。

備要小祥條。謂衣裳貧不能改備者。依家禮仍舊。然則練之義安在。其舊服亦可使練否。家禮謂婦人截長裙。不令曳地。其亦以截其舊服。而不使改備之謂耶。

貧不能改云者。亦謂練其舊衣耳。截長裙同。

夫爲妻亦十一月而練。則其服制亦有變除之節否。

夫爲妻亦是三年之制。則練祭變除。恐與孝子無甚異。未知通行之規果何如耳。

練祭祝辭於奄及下二字及陳此下二字。當改爲何辭耶。上改以練祭。下改以練事乎。練祭實小祥也。上下祝辭。只當依本文行之。何疑之有。

虞祥之無參神者。以爲孝子有常侍之義而然也。至若主妻喪主旁親喪之類。似有差別。未知如何。

恐當遵常例行之。入哭視參拜尤切故也。

告利成之意。非謂祭畢也。本有養之之意。則似以子爲親而言也。然則夫祭妻及旁親與卑幼之祭也。似不可混用。未知如何。

告利成之利訓。非養親之養。乃養神之養。幷用恐不妨。

答李仁甫問喪禮○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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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妣心制未闋。先考又歿。其於祭先妣也。當何服以其心喪服行事。未知如何。

恐當以問解喪中祭先之服行之。

先妣神主姑祔於祖父母旁。待先考喪畢。立祠移安。未知如何。然家兄爲伯父後。歿而旣祔廟矣。其位次亦當如何。且念今與伯嫂同居。而旣有廟矣。先考喪畢後。又立私廟。則是一家之內爲兩廟矣。於禮法當無所嫌耶。

前喪神板姑祔祖先位爲當。雖立兩廟。只成家禮支子同居立廟之制。恐無所妨矣。

家兄出後無嗣而歿矣。今將改墓。其主事者當以何人而爲之。以宗子而主之耶。以諸從之長者主之耶。

當用宗子。第未知指誰而言耶。

婦居姑喪。而當改夫葬。則其服當如何。

雖居姑喪。何可不服夫遷墓之服耶。

婦與妻當其舅姑。及夫之改葬也。若不得往墓所。則其成服當如何。不可以不往墓而不服。則於啓墓日成服於家耶。

然。

身居重服。而臨視諸父與諸兄弟改墓。則將何服色耶。

亦用布直領孝巾。

雜記有殯聞外喪條。註謂改重服着新死未成服之服。所謂未成服之服。指何樣服耶。抑謂例喪初終變服之服耶。然則網巾亦可着之。而中衣幷可去耶。何其與父喪未葬。不敢服母服之義不同耶。

未成服之服。卽指免絰之類。中衣則恐不可去矣。葬母不同者。此猶未成服故也。

答李仁甫問喪禮○癸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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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腰絰因練爲三重。則婦人首絰如何。只易葛而因舊兩股耶。

喪服圖式。婦人練受服仍葛。蓋謂仍卒哭所受也。然則恐無三重之理。

腰絰兩頭存本者何義。及其三重。亦因存本之制耶。頃年有所稟陳。未蒙指敎。今更猥煩。伏乞明誨。

所謂存本者。豈謂散帶垂三尺之制耶。士喪禮曰男子之道文多變也。對婦人陰質初絞而言之。然於練服旣無待三日絞之之義。自無當行之節也。如何。

祭饌式備要與要訣不同。未知當何從。所謂醋楪之醋及醋菜等。爲今何物耶。沈菜謂今菹菜否。

祭饌式要訣備要皆半上落下。當用家禮。其曲折詳載於鄙所述祭饌圖說矣。

三鼎五鼎之說。如今魚肉湯品數耶。雖曰稱家有無。而亦有等殺則亦似不可太侈矣。多不過五品如何。

魚肉當依家禮各用一品。一亦三五之數也。

禮父母喪中。異姓之喪則雖隣不往哭云。而沙溪曰異姓之恩。雖不可不殺。其服有重於同姓之緦者。恐不可不爲之往哭也。據此則小功之喪似可往矣。至如輕緦之外內兄弟。無服之姑夫舅妻同在一村。則恩情所在。甚爲難處如之何。此等事若不宿講。臨時猝難斷定。茲以仰稟耳。

雖隣不往之說。乃古經意也。然在後世。禮俗相參。朱子至有未大祥間假以出謁之說。則如緦服兄弟姑夫舅妻同村而居。豈無一哭之義耶。雖難質言。恐當參酌。

喪中聞親知之喪。雖不可往哭。而書疏相慰。容或可耶。

喪中慰疏世人行之。然恐當擇其親舊至切者而爲之。

廬次不可設酒肉也。而或當待諸父與先生長者。則恐難以已之故。設素於尊者。未知如何。

一家父兄之前。恐不可以喪故而廢酒肉。雖賓客長老。若不能自爲善處則似難設素也。

婦於姑喪中遭本親喪。而夫在則姑祭與否。非所疑矣。若夫亡無他主人。而身當其室。則其姑禫祀如何。

其夫雖亡。姑之禫由婦而設。則只當依禮行之而已。

答李仁甫問甲子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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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解三年內忌祭條。謂只一獻則無侑食也。然則似不設飯。而或者曰雖設而不侑。此說如何。惟其參降奠獻等節。一如常祭儀。而只一酌不祭茅耶。只如朔望儀耶。喪禮

問解所謂忌祭一獻云者。原於擊蒙要訣只云饌品減於常時。無不設食之文。恐亞終兩獻及讀祝告利成之外。並如常祭矣。

祥祭若或略行。而依要訣喪中祭祀不讀祝之說。則似不用祝。而祥祭似有所別如何。

祥祭略行。宜無告祝。但若將因國恤不敢行祭之意爲辭則其亦可也。

祥後禫前若有來弔者如之何。檀弓有所云云。而禫前則似不可以沒喪論也。然自其漸殺之節而論之則亦云吉矣。雖或不可用常例。而只可相哭而已乎。

禫前受弔。與將軍文子之事不同。恐當自依常例也。如何如何。

家禮朔望參不言設著何義。家禮

朔望參只設酒果。無用著之處故也。然於薦新俗節等祀。當用著處。雖無其文義。不得不設之矣。

答李仁甫問甲子正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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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見下諭。與甲寅所論大不同。未知前後之見有異而然耶。蓋因來敎竊想曾子問註疏之意。又以朱子答范伯崇書所謂衰麻之衣不釋於身。以至廢此一事有所未安之說推之。民於君喪。旣無處此等節。則似無不祭之理矣。然註疏之意朱子之書。通指喪內而言也。今日所論。只是卒哭前後。而分義所在。雖亦不敢擧殷禮於國家廢祭之中。後世亦不用旣服者不敢除之禮。則其所略行而除之。恐爲情之盡而義或然也。如何國恤禮

所諭練祥之禮與甲寅不同者。蓋前日非不知註疏集說自依行親喪之義矣。蓋爲栗谷,沙溪不行殷祭之說。欲退於卒哭後也。然禮經所論如是分明。且古禮則無除喪卒哭之分。而今禮則以卒哭視同除喪。有官者固當退行於卒哭後。無官者只管用自依行親喪之義。其說尤勝於栗沙兩說故耳。至於略祭除服一節。宋龜峯及近日尹子仁皆有此說。愚意則不然。練祥者人子送終之大祭也。壓於國恤。不行正禮。而獨自脫衰。其於孝子之情喪禮之本。果何如耶。前日屢告此意。而不蒙垂納。似是坐於意見也。

所諭只云饌品減於常時。無不設食之文者。殊未曉然也。蓋退溪論國恤卒哭前祭祀條。有曰不可上墓。其就廟如節祀之禮云云。未知其節祀云者。指何等儀節也。孤哀之意以此推之。忌與墓本無所間。而旣曰如節祀云則略行之禮。似乎無飯。而其他設玄祭茅添酌闔門等節。亦隨而殺了矣。所敎又曰亞終兩獻及讀祝告利成之外。並如常祭儀矣。亦不能無惑。而方當一奠之殺節。不可不詳講。又敢煩擾。乞賜明敎。

退溪所謂節祀者。乃廟中俗節參禮也。此與略設一奠云者。自不相干。所謂亞終兩獻讀祝告利成之說。亦從其大槩而言。然添酒雖廢而扱匙則不可不行。祭茅闔門。亦未見其爲必當廢也。

大祥冠服皆素。而世俗於網巾獨用吉者何據。沙溪曰以白黑麤𩭳雜造用之。白布則駭俗。退溪亦以淡黑布爲駭俗。孤哀之意以爲白黑𩭳雜造者。似苟簡而尤駭異。恐不若白布或淡黑布之用。未知如何。

白布之制行。亦無甚害理。但諸賢持難之意。尤當量處耳。

備要虞祭祝文式。謂小祥則夜處下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只用於小祥耶。大祥與禫可以通用耶。喪禮

家禮小祥祝辭。自有其義。今何可添入於祥禫耶。

祝辭若添國恤不敢行祭之意。則其措語命示如何。當添入於謹以上否。

略奠時祝辭云者。只告因國恤不敢行大祭之意而已。若家禮大祥本祝則當用於追祭時也。

先考是支子也。至今日始可主廟。而冬前未及刱建。祥期此迫。其無以爲禮之痛。到處而切矣。先妣曾已姑祔于舅姑旁。未知先考亦令權祔于禰廟耶。仍安于殯宮。待禫移奉耶。若或祔廟則卒哭後祔祭祭以祖考。而今祔禰廟。其無告辭耶。此似非禮之正也。何以則非禮之中稍有可據者否。

以禮則自當主廟。雖所祔之祖廟不可祔。以勢則雖禰廟似當姑祔。然俟禫後爲之爲宜。若祥畢卽祔則嫌於例祔之主矣。

答李士秀挺英禮○己未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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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有一從其義者。有兩循其理者。如以婦人之道言之。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不杖朞。是從義之類也。爲祖父母爲昆弟之爲父後者亦朞。是循理之類也。盛諭云云。情義互奪。名服難齊。固非鄙陋所得以僭論者。然旣承勤懇之問。豈敢泯嘿而已乎。大傳曰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疏曰名者若伯母及子婦並弟婦兄嫂之屬也。喪服世父母叔父母傳曰。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註曰言婦人棄姓無常秩。嫁於父行則爲母行。嫁於子行則爲婦行。親屬記娣姒疏。朱子曰姒娣各事一夫則以夫之長幼爲先後。所謂從夫之爵。坐以夫齒是也。由此觀之。婦人之道。未嫁從父。已嫁從夫。夫死從子。夫旣移所天於夫。服其父母不杖朞。則其於內外兼親稱號輕重。固當一以名義爲準。至於服制。容有並申親親之理者。不惟禮經諸條爲可旁照。庾蔚之所謂論服當以親者爲先之說。尤覺切實。蓋如姨弟外屬之疏者。猶必不廢。況於從母之親且尊乎。此則恐無更評焉者。抑其以兄弟從母之屬。而乃從姪婦兄嫂之稱。揆之常情。誠有近於或人之難者。然竊聞之。義者天理之裁制。義之所在。禮必從焉。喪服四制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一治之道。彼此無異。雖欲勿用。是將安所避其禮耶。區區謏問。終不敢自出於盛諭圈套之外。惟在賢者更加審量而處之。悚悚。

答李士秀問喪禮○戊辰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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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以安神。初虞則不可不於當日行之。而或云三虞卒哭祔祭之類。當於國恤卒哭後擇日行之。或云三虞則一依常例行之。只卒哭過國恤卒哭後行之。或云虞與卒哭乃是初喪凶祭。雖當國恤。或可權行。未知何說爲得耶。若從權行之說。則饌品酌獻一依常時耶。抑減其饌品。以單獻行之耶。此則宜有時俗通行之規。而人言各不同。敢此仰稟。

喪禮當以主喪爲主。曾子問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條。註曰此皆謂適子主祭而居官者。庶子居官而行君服。適子在家。自依行親喪之禮。以此推之。今虞卒哭之禮。切於練祥。主喪者無官而不服衰。則似當準禮行之無礙。有官而服衰則退行於國喪卒哭後亦當。第時議或以白衣冠之制。謂不可以有官無官分而貳之。不敢質言也。

亡弟之喪。家親主祭。題主以亡子某書之耶。或曰神主書以亡子。而仍行三年之祭未安。以顯辟書之無妨云。而禮無婦人主祭之義。且雖以亡子書之。而仍行三年之祭。亦何害於人情禮律耶。亡弟有五歲兒。雖甚幼稚。定其名而書以顯考。一如疑禮問解中所論。未知如何。以幼兒書旁註。則祭時祝文何以爲之耶。

奔喪云凡喪父在父爲主。然則只當以亡子題主也。雖以此題主。而亡者有妻子則自當行三年之祭。其何未安之有。

士夫家返魂時。常時則有若干儀物矣。國恤初喪。當一切減除云。然則服人亦不得服其服而從之耶。雖有重服。遭輕喪則服其服而臨之。旣畢返重服禮也。此亦何害於禮耶。

所謂返魂時儀物云者。自是俗規。不干於禮。況當國恤時耶。但如今日國服白衣冠。固是無於古之禮。旣已定制通行。則愚恐返哭在路時。朞功之人不宜服本服以從。蓋君臣禮嚴。與在家行禮不同義故也。如何。

答李君輔問大學○丁卯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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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仁者愛之理。偏言則一事。心之德是。專言則包四者。又曰仁者愛之體。愛者仁之用。愛之理自仁出也。準此仁愛旣成體用。今以理言則尤無可疑。此條讀記中已改正。

鄙說蓋因新安陳氏分言四德忠孝而發。又以人君主敎生民受敎者。其爲性分職分自有所主故耳。非謂二者不可互用也。

已用高意改正。

此條說甚善。其以知行爲一篇大旨者。恐勝於作敬字看。其論敬以直之一段。極爲平正。實與近來以此爲通體用者。不翅明白矣。但籤記却以愼獨爲大旨。此則似是初見未定故耳。

慮之訓思。非不然也。但慮在安之下得之上。恐不可泛以思字意看定。蓋栗谷釋安字曰正我權道。有以應事。隨時隨。處無不泰然云。則況居其下而更加處事之精詳者乎。

此條顧字亦以兼動靜之義。改修久矣。

蓋因卽隨二字而立論。今亦改修。

本亦引或問明之之端爲說。然語意太宂。今頗删正。

此條有小辨在讀書記中。別謄以呈。

寂然不動及未發之中等語。皆已删去矣。

所謂其擧學問工夫可垂訓處必稱君子如上文。其言病痛當作戒處或泛論如上章或稱人。如此章之通例。非可以不言正心章爲斷也。脩身章傳文人字。朱子旣以常人訓之。則高說以爲與所不能無當然之則。兩人字不同者亦明矣。

答李壽翁問喪禮○庚申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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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夕上食。勢將於几筵柩前兩設之奠。則設於柩前。喪人當侍柩側矣。若當朔望殷奠。則亦當兩設耶。或云祭廳殯所同在一山之內。兩設亦似未安。只當設柩前云。而鄙意則旣已立主則主爲重。似不當輕行於殯所。未知如何。

朔望殷奠與朝夕上食。在禮無一行一廢之證。當時兩設。非所深疑也。雖在一山之內。而旣有家山主柩之別。則恐不得不然耳。如何如何。

柩前靈座交倚上旣無魂帛。或置遺衣耶。鄙意則只設空倚似是。未知如何。

遺衣服儀節初喪。雖有倚上置衣衣上置帛之說。恐非家禮本意。蓋所謂揓者。實置遺衣服之物。而倚上只得設魂帛而已。來示似當。

家奉先世祭祀。依擊蒙要訣行之以深衣方笠。時享忌祀皆用單獻矣。今又將行祖妣忌祭。鄙家輪行於支子故也。此則異於家廟之祭祀。單獻行禮。心甚未安。而亦不可擧三獻盛祭。勢將亦用單酌耶。下敎之。

禮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此則從本分所得而言耳。若其宗家輪行之祭。雖在服中。恐不得不用三獻之禮。如何如何。

答李壽翁問壬戌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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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親節祀。雖因事勢之如此三獻有祝。山神祭則喪中不可以三獻有祝。則當依前一獻無祝耶。祭禮

依前一獻似當。

魯史序文號顓治。終有所未安者。蓋顓治春秋非實狀故也。以文體言之。有孔,孟之士。有希文,君實之士。有孔匡,祝陸之士。自可以通上下看之。今又着顓治於其下。反似䜁奊。有欠渾厚之體。删去顓治而點化之則實爲合當。世龜非敢有私意於其間也。於門下不可有表襮。實欲求至當之歸。有此煩稟。魯史零言

零言序文自世至蓋鮮。謹改曰號治春秋者旣鮮。或多遭變故見讒賊而因失其正矣。蓋全篇中雖不再出春秋字。到此勢不得不擧。使有混同之病故也。

魯史四禮柳傳跋文。曾受於尤丈。今將入刊。幷錄上。伏望下覽以敎如何。魯跋中桓文之盛。未知如何。雖曰只取其功而言之。丁巳之議則實直截用春秋之義。而今援偏霸。能無未安耶。幷稟。

所謂不讓桓文之盛者。蓋以功言也。且其束牲載書。首曰誅不孝。恐亦不無微意於其間矣。如何。

諸弟似當依家禮少退。未知如何。祭式

諸弟少退者爲是。蓋此圖乃依要訣。故不免差誤矣。

家禮有晨謁儀。此删之。家禮有祭禰一款。此不收。並未知如何。時祭進饌條主婦奉飯奠于盤盞之西下云。主人以次設諸正位。家禮本文主人出笏。當屬之上文。蓋搢笏奉肉奉魚奉羹而奠之。旣畢當出笏也。次設諸正位。則又當與主婦分奉設之。而搢笏如初矣。此删出笏。存主人二字。則有若主人獨設諸正位然。旣删出笏則主人二字亦似當删。未知如何。

此非成書之比。只就參禮時祭兩儀删繁補要。以爲行事之用耳。惟晨謁祭禰無可別出者。茲以不錄。非有他意也。

答李武叔產緯喪禮○辛酉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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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衰之喪十一月而練。則喪人當練衣去首絰負版辟領衰。而期服之人別無此等節目耶。

爲妻十一月而練者。其變除之制。恐與喪人無異。若旁期不杖者。只待祥祭而除服。無他節目矣。

出嫁女子應於小祥除喪服。故無練服之節。今以十一月爲小祥。則亦於此日除服耶。

出嫁女之服。亦只是不杖朞。其除與旁朞同。

卒哭後有故不得行祔祭。欲於練後行之矣。家親適赴遠邑。其前未及上來。哀子等似不可專行大祀。若過此時而待十月大祥後祭之。則恐有過時之患。何以爲之耶。

祔祭追行練祭大祥前皆可。禮又有攝行之節。然今旣遷就。恐當於兩祭中以家長在家時擇而行之。

家親雖不在家。練祭似不可逾月。故今廿七將欲行之。祝文一款何以爲之。

練祭主人雖不在家。然祭不可廢。似當用攝行之禮。卽所謂使某代告者也。

心喪之人三年內往來墓次。異於在家壓尊之時。或可哭拜。未知無悖於禮耶。

心喪者三年之內哭于墓次。禮雖無文。其在情理。恐不得不然。如何如何。

家禮有遭喪以來親戚之未相見者相見。則雖已除服。猶哭盡哀。然後敍拜之文。小祥之月雖已行大祥。若遇親戚之未相見者。亦可哭而受弔乎。其時旣已除衰止哭。而以家禮之文見之。亦猶可哭。未知如何也。

當依家禮處之。

禫祭條爲母心喪者。白布直領黲布笠。黲卽墨色。而今人多用草笠。何者爲是耶。

黲要訣云淺靑黑色。今又再變而爲淺黑色矣。然恐用草笠者爲勝。

祖曾父母若得承顏。則忌日哭臨。於情於禮。似無害義。而未及承顏則何以處之耶。

未及承顏者。其祭時哀情必不及於承顏者。其不哭亦不可非之。

答李季章世瑍喪禮○辛未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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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瑍今遭兄喪。老親日夜號哭。伯兄又將遠去。亡人之棺不忍久殯。欲從踰月之制來二月二十一日定爲永窆於忠州先塋側矣。未知有告先墓事否。雖有告先之節。墓在不相望之地則似無可告矣。未知如何。墓在咫尺而非祖先則何以爲之。亡人兄弟之墓則雖非祖先可告否。禮無告先之節。而俗家通用。未知如何。

祔葬先塋者。別以酒果告于祖先之禮。始於備要。義或宜然也。旣是祔葬先山之內。則雖不相望。恐不可闕。旁親兄弟。雖近不必行也。

題主一款。父在子亡。以亡子書之例也。而父子各居。凡干祭祀。喪婦主之。何以爲之。以顯辟書。不害義否。雖以顯辟書之。葬後題主初虞再虞等祭。主婦未行。世瑍當主之。祝辭何以書之耶。伏望下敎。如何如何。

題主亦當以亡子書之。雖其祭葬自喪婦所辨行。而主喪則不可不以其父爲之。蓋所謂顯辟者。實從其無父兄弟姪男子爲主者而言。今有父及兄弟焉。父雖不往葬所。弟當以父爲祝主而攝行其禮。則書以顯辟。尤無其義矣。

告先墓祝辭。見疑禮問解。題主以下當曰父使子某告于亡子某云云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