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六十五

卷六十四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六十五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六十六

雜著凡例

编辑

近思錄釋疑考正凡例庚子

编辑

初擬只據已考落字塡補而還之。曁頗更詳則此外誤處未考者甚多。不得已各尋所引本文與今釋疑。反復參互。欲求其是處而從之。庶免魯魚相混之弊。非所以反循其舊。紛紜自私也。蓋箋註之法。旣取其大義。則區區一字二字之間。不必盡同。是故朱子之於四書所引諸先生說。多有更加點化者。然竊觀釋疑之義之例。似未甚直附於此。而近於栗谷所謂有删節而不敢添一字之意。間有換補數處。然亦甚罕。後之與校此書者。恐亦不可徒推之古註。而不以互商于本文也。註說若幷見於語類性理易傳等書者。不能徧考。姑從其易閟者。如或並已考出則直著其書名。玆列其目于左。

一。分明落字如無極註一陽初動下。落處字之類。誤字如無極條天地萬物之地誤作下之類。及本無字。如無極條太極而之而誤添之類。又如本條先生作之類。此則宜更商量。則當直改以從本文。

一。考釋疑有因删節。致文義未甚貫暢。而本文字數亦不甚多者。如動而生陽條皇極經世下。當有書字之類。擬準朱子節要追刻紙頭例。更加斟酌而爲之。使釋疑無失删節之義。而觀者亦有通曉之益。

一。本文雖與釋疑不同。而其文義稍宂。不必追改於釋疑如無極條解下去所謂。化彙下去之字之類。及或自諸書註中已點化來者。並宜不從本文。

一。古今註例。亦固有以一人始終之說。而後來合爲一段者。自朱子四書集註不分兩程伯叔之外。未有以兩人之言遂混爲一說者。如陽變陰合。以勉齋語爲朱子說之類。此則已著其義於本條。恐當改正。

一。釋疑之文。或因删節有太苟簡處。如中正仁義條。正而固也。誠無爲條。動之初之類。敢略具其疑惑。欲以取裁於先輩君子而未及焉。蓋此書本多後來所修補。故亦有此意。

一。世采所考堇及二卷。第一卷舍一二未考外。並皆從頭逐條勘會。而第二卷雖頗考讎。未能詳均。當更詳之。

一。釋疑與本文異同處。勿論可否。姑並剔錄者。實欲更就中間煞用分別。因以仰質於曾所彙纂諸公。庶無未盡之歎。而今病不暇卒業。蓋其落誤者。殆十之一二。宜刻行外者殆十之三四。雖與本文異而不害仍存者殆十之五六。敢並著其意。

初謂賤疾未遽至此。妄欲乘間以盡心於斯役者。今疾勢日痼。加以心虛神瞀之証。決難遂言。玆敢奉完。第其考讎散漫。使後之繼斯役者。將不能通曉其義。謹又剟其大略。以復盛敎。幸加商察。

栗谷先生四書諺解修正凡例

编辑

一。此書之序當用四子本序。而其中孟子口訣。自萬章下篇缺。猶未成完書。玆以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序之。

一。此解一以簡省爲主。故其於諺釋語意。多未盡正。如子曰兩字之間及也字下皆無訓。如然後字下及其上文句絶處各有口訣之類。今不敢有改。姑仍元本。以存其大體焉。

一。元本雖曰出於沙溪先生家。實係寫本。且多訛誤。唯中庸諺解爲先生親筆。藏於石潭本第。手澤尙新。玆與三解元本參互考證。一一隨其義例而整頓之。

一。元本中或有一二脫落處。今以其上下義例推之。略爲添修。至如大學補亡章全文。孟子萬章下篇以下口訣。亦皆倣此。

一。此解若揆以官本諺解。只宜具書本文。繼以諺書。一倣其法。而不但事役甚艱。且似不敢與見行官本並例。姑用今法以衷之。

一。此解與官本不同處。一則文義頓殊。一則或用本文或用諺釋。以致各異。玆以圈點別之。其文義頓殊者○之。或用本文或用諺解。以致各異者之。使讀者易曉。

增修潘南世譜凡例己酉十一月十八日

编辑

一。朴氏得姓自羅祖赫居世。厥後屢見於中國諸書。固爲東方著姓矣。今据輿地勝覽。其顯者如竹山,順天,密陽諸族不少。然世載名德。再啓沙麓之祥。則唯我潘南之宗而已。

一。舊譜稱羅州朴氏。然勝覽有本州朴從義朴化龍朴潘南朴押海朴任城朴之異。有難泛稱羅州者。今謹改羅州曰潘南。

一。卷首載戶長公卜葬。俗傳密直公癸丑戶籍。且掇潘南先生平度公行蹟大略於其後。俾有所考。

一。此外每板畫作八階。自戶長公至司直公爲第一卷。其二卷以下。以司直公同堂兄弟爲準。每各一派爲一卷。使雖不書千文。亦易於考閱也。如崇儉等之無後。耕等之中絶不成派者。亦須附見於其兄弟下。

一。戶長公舊譜稱以始祖。然以禮經一則感神靈而生。一則仕於他國爲大夫之說觀之。恐未安。故亦謹改曰先祖。

一。姓氏不加本宗者。以此爲主。且別於異姓也。

一。子女旣不得純用古譜例。則一以長幼本序書之。

一。繼後於本生下。只書出繼二字。而直書子字於所繼。仍俱錄其所出子孫。以重爲後之義。

一。庶出雖有嫡庶之分。不可獨棄而不錄。玆取其行末附書。

一。大小宗直派及始爲各派或分居者。必且書字號生官先書某年生進及第。年號官爵。隨宜損益。七十以上。特書享年。有前後室者。必記生子女幾。夫人別葬則著其地。者。欲致其詳。以重宗法。謹別派也。其分居者。必更詳書自某始居于某州某里。書例見本條。其他有文行登科仕者並同。其在書者只書字生官娶。且於某官上加今字以標之。聞見未及者闕之。

一。女壻必書前後室者。辨所出也。必書郡望者。明本貫也。王后書于極行者。尊國家也。

一。外孫今世譜例必逮曾玄。然以古義裁之。恐不免太煩。玆於壻名行左並附其子及後裔之有名者。忠臣孝子節婦遺逸名臣之類亦得略書。庶備參攷。

一。潘南先生以下。詩文碑狀篇數甚多。不可入譜。玆別爲二先生遺稿崇孝錄以翼之。俱見本錄。

一。此譜雖經增修。必多訛舛。非一二見聞所及。切望觀者勿諉於一人。各有所考正。庶免未盡之歎。

文會書院院規癸丑

编辑

一。士之有志學問者。惟當以聖賢爲師。以居敬窮理明體適用爲要。其說載於典訓。具於行迹。學者自宜講究模範。以極其趣。非此規所能盡也。

一。國家依皇朝頒降四書五經以造士。又以小學家禮爲考試。此固士子素所講習者。其餘諸經如周禮儀禮孝經之類諸書如近思錄心經性理大全之類諸史如春秋三傳資治綱目之類及洛閩諸先生遺文。如二程全書,朱子大全,語類之類。又皆爲道學之原本。性理之淵藪。亦不可以不加講習。舍是以往。皆非正學。並勿誦讀於院中。若披覽則不在此限

一。程子四勿箴。朱子敬齋箴。乃爲聖學修身存心之大端。當倩善書者。貼諸壁上。每加瞻誦。以資實功。

一。中國書院有洞主山長之名。朱子亦嘗請於朝而未得。今擬或有其人學業成立。可爲士子矜式者。便以師禮相處。若無其人則闕之。至於質問疑義則雖朋友中目當互益

一。選士之法。勿論少長貴賤。貴謂上族。賤謂校生庶派之類。一以立志向學名行無汚者許入。其位則使各立於東西序末第近日痼弊。專以校生守聖廟。而士族有識者不與。今當痛革其習。毋論士族校生。皆入籍鄕學。就中擇其有志學問者。別入于書院。蓋鄕學擧其全。書院取其精。各有攸當也。東陽院規則上文貴賤字。皆作顯微。下註其位下添校生庶派四字。

一。掌議依太學法。必擇其有文學識慮者幾員。輪回差任。使主院中講學學規等事。二朞相遞有司同又擇謹飭勤幹者爲有司。使司出納供饋等務。又擇聰敏善文者爲直月。使記講論聞見之可法者及善惡籍。以爲後考。直月則齋會時差定

一。此院本以講堂爲主。則聖額所謂文會之大意。尤當敬體而謹守之。苟非諸生講學讀經若業明經者否及朔望讀法。春秋祭後齋會之時。不可輒升其堂。偃仰喧嘩。以褻聖額。東陽則則聖以下十八字。代以事體甚重。以褻聖額四字。代以以存尊嚴之義。

一。每月朔望。諸生當具巾服詣西祠開中門。焚香必用年長者再拜。次詣東祠。行禮如初。雖非朔望。諸生出入時。亦必拜祠。退又行庭揖禮。仍升講堂坐定。通讀白鹿洞敎條,學校模範本院規亦同及小學四書,近思錄,聖學輯要等書若干板。循其次序。周而復始。交相問難而勸導焉。東陽則諸生上添齋任二字。無東祠一節。

一。每日晨起。各自整摺寢具。少者洒掃室中。使齋直掃庭仍各盥櫛訖。分庭相揖還就室。

一。居處必正。衣服着上服冠帶。直躬危坐。如對神明。但以其便好處讓於長者。有事起行則亦必徐行詳步。井然有儀。十年以長者出入時。少者必起。大抵勿爲顧眄談話。出入尋訪。以妨學業。

一。讀書將所讀經書。虛心致志。緩視朗讀。務窮義趣。如有疑晦。則互相講質。且將一般史集。間間看閱。兼資博通之益。作字時亦宜楷正。不可潦筆。尤不得書於書冊窓壁

一。言語必加愼重。非文字禮法則不言。勿言淫褻悖亂神怪之事。勿言人過惡。勿言朝廷政令。守宰得失。

一。接人務致和敬。一以長幼賓主爲禮。毋得挾貴挾賢挾父兄。以相驕於朋友。毋得欺侮調戲。

一。書冊几案衾枕。亦宜各加整頓。勿相淆亂。

一。食時長幼就所居齋中。以齒序坐。進食凡食品。不得揀擇嗜好。常以食無求飽爲心。

一。朝夕食後及讀書之暇。或涵養身心。或討論義理。或述作文字。或肄習筆法。或考檢書籍。或逍遙院外。必皆從容整齊。造次不違。蓋無非有事者。若不導此規。學業放曠。威儀怠惰者。視其輕重而施罰。或黜坐或削籍。其係失身毀行者。尤當重論。

一。昏後張燈讀書。夜久各布衾枕。齊手斂足。不作胡思。

一。春秋祭祀時。必前期精心致齋。一依祭儀以行之。其無故不參。或失儀者。以次論罰。

一。入院之士。如非鄕校書院議定之事。則切勿干謁邑宰。

一。院中書不得出門。色不得入門。博奕等具亦不得入酒不得釀。刑不得用。謂諸生以私怒施笞杖之類。若屬人有罪。通議行罰者。不在此例。○東陽則博奕下添煙茶二字。

一。院屬下人。切宜完護。且爲之敎諭檢飭。非院齋諸事。不宜便自使喚詈責。至於募入。只取資助成樣。不必循俗廣占。以傷國家大體。

一。爲學之道。只當以實心求實是。如或已有所失。被同學規責斥黜。而不思悛改。終肆怒辨者。決無入善之理。切宜戒之。

一。士子居學。雖或謹飭。歸家之後。鮮不懈怠。若果如是。便成僞習。非所謂有志學問者。切宜深加痛察。俾無變遷違悖之患。

一。先賢必欲創立書院於鄕學之外者。實以鄕學有科擧令式之繁。不能專意於講學故也。今若立院而猶不免復循舊習。是於大小學校。終無講學之地。其本泯矣。今宜院外別設一齋。以待隷擧業者。若未及立齋。則姑就西齋居宿。使毋得輒升講堂。肆做時文。以犯其大戒。童蒙願學者及士子願入未許者。亦使姑處于此齋。

一。晦菴先生設敎白鹿。只曰揭示而已。蓋以學之有規。爲猶未盡者也。然其後退,栗諸賢。又必因名而責實。爲伊山,文憲等院規。今謹略倣而幷採之。以成此規。然亦有所未暇盡正者焉。須更就其本規中節目曲折。詳察互考。俾無疏略之歎。

南溪書堂學規己巳十二月二十二日

编辑

一。書堂之士。必擇篤志向學。常常來讀者。許入而置籍焉。且勿以顯族微品爲拘。但其自處之道。不可不各自裁量。

一。昧爽而興。親自整疊寢具。命少者淨掃室中。以次盥櫛正衣冠。

一。師在講堂則服上服。就師前行拜禮。師於座上俯手以答。朔望則行再拜禮。師立而扶之。仍又分立兩序。東西相向行揖禮。

一。各就讀書處。對案端拱危坐。熟讀精硏。不得胡思亂想。不得顧眄嬉笑。不得出入紛紜。

一。食時就食以齒。而坐從容整齊。常以食無求飽爲心。

一。食畢消搖于外。亦必秩然有儀。少時復入書室。整頓冊子。以俟師招入授書。

一。授書後分就讀所。凡然終日讀之。少有疑處。輒來質問。再三反覆。不可放過。一言一句。必求踐履之方。

一。其間少隙。或講論義理。或看書寫字。不得怠惰放肆。任便自逸。

一。居處必以便好處推讓長者。年十歲以上者出入時。少者必起立。

一。言語愼重。非文字禮法則不言。毋談淫褻悖亂神怪之事及他人過惡朝廷州縣得失。

一。客至。若堂中士皆相識。或彼求見則出見。不然只相識者出見。但敍寒暄情素畢。不發間談。就案靜坐則客當辭退。

一。非聖賢性理之書。不得披覽。惟史書許看。如異端科擧文字。切不許入堂。

一。白鹿洞規,敬齋箴兩圖及要訣爲學圖。皆淨寫揭諸壁上以資警省蓋爲學大體要道皆具於此也。

一。夕食時就食如朝儀。旣昏張燈讀書。夜久之後各自布席就寢。齊手斂足。不作思惟。

一。歸家切勿忘齋中所習。日用工夫不容少懈。苟或相背。是不得爲爲己之學矣。至如學業荒怠。行誼不修。處事乖戾者。隨其輕重。各有責罰。切宜戒之。

一。更置一籍。記其一年之內。來會者幾月。所讀者何書。以備日後攷其勤慢。

抄朱子語類四段。示諸子姪。

编辑

一向只讀時文。如何擔當箇秀才名目在身已上。旣做秀才。未說道要他理會甚麽高深道理。也須知得古聖賢所以垂世立敎之意是如何。古今盛衰存亡治亂事體是如何。從古來人物議論是如何。這許多眼前底都全不識。如何做士人。須是識得許多。方始成得箇人。右言須識得許多。方做士人。

向來人讀書爲科擧計。已自是末了。如今又全不讀而赴科擧。又末之末者。若以今世之所習。雖做得官貴窮公相。也只是沒見識底人。若依古聖賢所敎做去。雖極貧賤。身自躬耕。而胸次亦自浩然。視彼汚濁卑下之徒。曾犬彘之不若。右言若不讀書。雖得官貴。只是沒見識。

或言在家衮衮。但不敢忘書冊。亦覺未免間斷。曰只是無志。若說家事。又如何汨沒得自家。如今有稍高底人。也須擺脫得過山間。坐一年半歲。是做得多少工夫。只恁地立得箇根脚。若時往應事亦無害。較之一向在事務裏。衮是爭那裏去。公今三五年不相見。又只恁地悠悠。人生有幾箇三五年耶。右言立得根脚。雖時應事無害。

謂諸生曰。公皆如此悠悠。終不濟事。今朋友着力理會文字。一日有一日工夫。然尙恐其理會得零碎。不見得周匝。若如諸公悠悠。是要如何。光陰易過。一日減一日。一歲無一歲。只見老大忽然死。着思量來。這是甚則劇忽。恁地悠悠過了。右言不愛光陰。只是老大死者。

人生斯世。若能自知爲學。讀書飭躬。循蹈塗轍。雖於其間。學有高下。道有出處。而要之不失本性。猶爲白地底人物。循之而爲令名。充之而爲聖賢。固莫能禦矣。只是今人以門戶父兄之望。身名利祿之計。粤從齠齕。一意於科擧。汨沒纏繞。苟且卑汚。千蹊萬徑。必得而後已。徐而究所歸趣。則其不爲一箇無知無識無行無義。全然黑地底人物者幾希。甚則外託父兄而內實濟其餔啜。始求利祿而終或陷於刑辟。如此苟度了數十年光陰。便至老死而不自覺悟。反以爲至當底道理。豈不可哀也。耶。然此本非科擧之罪。其善惡邪正。各在當人所自處如何耳。由此而言之。道德如周,程,張,朱而不免焉。事業如韓,范,馬,呂而不免焉。文章如韓,柳,歐蘇而不免焉。夫何嘗見此數公者以此之故。妨於道德妨於事業妨於文章。而今人必欲舍彼趨此。一一如右者。亦豈本性使然哉。只是不喜讀書。不知飭躬。因其怠惰而但覬僥倖。因其放逸而遂安暴棄。反覆沈痼。馴至於滅天命而歸小人。此正伊川所謂不患妨功。惟患奪志。晦庵所謂非是科擧累人。自是人累科擧之說也。余旣錄朱子敎法要旨爲一編。以示學者。已又閱語類。得此四段。其所訓戒諄切。不啻頂門上一針。使人讀之。感奮踊躍。殆忘寢食。玆以書與諸子姪。庶幾知此意者。幸相與立志。讀書飭躬。千萬勉念。不至虛作一世人也。戊申七月十二日。

抄高王父冶川先生碑文示兒輩辛亥五月二十六日

编辑

公秀氣孤稟。德宇渾成。自在孩幼。步趨有度。未及羈貫。便有求道之志。寒暄先生嘗住同縣末谷村。邑人尙有能稱道其風烈者。公聞而慕之。每詢先生及門弟子言論擧措。必籍而識之。

時戊午殺戮之餘。士氣薾然。公獨注意鑽礪。講學不輟。携近思錄,性理大全等書。入伽倻山寺。整襟危坐。沈潛玩繹。至忘寢食。覲省之外。不遑出山者六七年矣。

後聞朴松堂英學有淵源。遂往從之。專心承誨。硏窮義理。見識益廣。踐履彌篤。深造極詣。粹然卓立。一時輩行。咸推仰願交。松堂亦曰子乃我師。非我友也。

金公安國觀察嶺南。於公戚聯。雅敬重之。凡事必咨。一日出示一編書曰。吾欲使一道士子有所模準。於子意如何。公曰此相公作成美意。非初學所敢與。但此書孰與朱子十訓。金公笑曰。自忝本職。晝夜覃思。以成此書。今聞子言。始覺用工之閑漫也。遂書十訓及白鹿洞規。遍揭州縣學壁。永爲矜式。公子拙軒公行狀曰。慕齋金公論當世人物。至謂彥胄精密。孝直發越。孝直者靜庵先生字也。

是時群賢被禍之後。人諱性理之學。書筵進講。但循例塞責而已。適李文元公彥迪淹滯芸閣。公在天曹。力薦除說書。自此迭爲文學弼善。始以程朱諸書。竭誠啓迪。其位賓師者。以世子幼沖。此非急務。兩公不沮。討論益力。仁廟聖質。雖曰出於天。而道德夙成。豈無所養以然歟。

公資稟旣異。而加之以學問。躬行自得。方寸瑩然。儀表閑雅。寬而有制。和而不流。事親有至孝之誠。兄弟篤友愛之情。處閨門得恩義之正。順理而行。沛然有裕。非如困學之士積分累寸而成之也。

平生以大學論語程朱及西山衍義等書。爲進學階梯。深賾力探。亹亹不厭。充養旣厚。英華發外。望其容貌。接其辭氣。賢者服其心。不肖者薰其德。人謂聞明道之風而興起者也。

公嘗曰。莊敬日強。安肆日偸。此古人格言。學者何敢少怠。又曰。人言讀孟氏書則能文。吾意論語尤切。每月必讀一遍。其自飭精密如此。公孫西浦公記聞云公與松堂。嘗論論孟文體。以爲論優。久而未定。公後以此質於慕齋。慕齋曰論語勝。蓋二書譬之織錦。孟子如以生絲織成而光彩燁然。論語如以熟絲織成而文章亦稱之。然則子將何取。松堂聞之以爲然。其論遂定。

嘗語學者曰。爲學之方。先收放心。涵養本源。辨別義利。立其大者則餘可馴致。聖賢之訓。一話一言。無非至敎。循是以進。可以上達。

其摛文平易典雅。理勝字順。嘗有詩曰無心每到多忘了。着意還應不自然。緊慢合宜功必至。寔能除得妄中緣。公之爲學。操存精密。脚踏實地。已到自慊不欺之地矣。第儒士公墓碣曰。三歲而孤。恭承兄訓。循序而進。爲人簡易平澹。強明正亮。知不二乎行。行不二乎心。以集義之功養其德。以克復之用厲其行。造養誠篤。燭理甚明。群居終日。色笑可親。鄙薄之態自不形也。至於臨事裁處。輒能當理。其踐履成就如此。○一善志曰。公與舍人公受業於松堂先生。好學不仕。莊毅有禮。閨門之內。斬斬若朝廷焉。○子南逸公行狀曰。平居晨起入書齋。危坐寡言。未嘗有惰容。觀書終日。或到鷄鳴不止。案上不置他帙。唯易啓蒙通鎰綱目,朱子大全,語類等書。循環玩味不輟。天文算數。亦多精通。至於自治嚴正。警省切至。芬華聲色。一無所近。如遇疾風迅雷。雖寢必起。具衣帶以坐。○性不喜交游。所善思庵朴公淳,南峯鄭公芝衍存齋奇公大升。相磨以道義。終始不二。聞一善言及過失。必移書以致勉戒。比諸公至。必閉戶講論。孜孜信宿迺罷。一日於朱子書得格言。走告南峯。讀書有得。不可獨見。欲與故人共之。○敎諸子。一以禮義耳提面諭。諄諄不知其倦。每朔三旬。必聚于一室。通讀小學近思錄。要以及西山衍義晦庵書節要。因辨問其義理。以究精微。或使各言其志。以發歸趣。旁及經史。古人出處言行。靡不精熟。授書之際。雖値赴朝。必親爲正句讀。如務爲詞章。泛看雜書。必加峻責。○其言曰。君子處心行事。當如靑天白日。使人皆得以仰之可也。又擧古語曰。學者涵養本源。一意窮格。則氣味滋長。蹊逕不差而義自明矣。又因讀論語。貽書戒之曰。嘉言善行。盡在此書。汝等若勉勉習熟。潛心體認。則聖賢事業。從此可尋。至於富貴在天。非吾所切望也。○居家事大夫人甚謹。伯兄牧使公行己有法。公待之如嚴父。至宗子家。必於大門外下車。手抄司馬氏居家雜儀。參以己意。釐爲十七條。名曰家範。將稟于伯兄。先行一家。仍推之於宗子家。

治天下者。必以法祖爲大。書曰。視乃烈祖。無時豫怠。詩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皆是物也。推此而論。不惟治天下爲然。雖士之脩其身者。亦莫不然。蓋聖賢之道。布在方冊。垂示萬世固不患於無所講習。以底于成就也。然而祖先之德行存于家庭。訓戒接于耳目。其於繼述立揚之方。較之於彼。不翅明白而親切矣。此乃殷周先正所以每擧成湯文武之烈。責難其君者。而晦庵夫子至以鄕之先達與當世君子之道義風節。啓發其人意固章章也。而況今日之士。無志於此則已。苟或有志者。其又何以舍此而能之耶。嘗切惟念海邦僻陋。自箕子以來中間數千餘載。聖學斷絶。及當勝國之際。始得圃隱鄭文忠公。而我十世祖潘南先生並生此時。乃克相與麗澤羽翼。倡明斯文。卒之後先樹立。伸大義於天下。則其亦可謂百世之師也。以至高祖冶川先生。資高而學成。行備而德尊。尤得於師友講習之力。嘉言懿範。具有本末。其曰秀氣孤稟。德宇渾成。自在孩幼。步趨有度。未及羈貫。便有求道之志者。言資之高也。其曰整襟危坐。沈潛玩繹。至忘寢食。其曰見識益廣。踐履彌篤。深造極詣。粹然卓立。其曰方寸瑩然。儀表閑雅。寬而有制。和而不流。言學之成也。其曰事親有至孝之誠。兄弟篤友愛之情。處閨門得恩義之正。順理而行。沛然有裕者。言行之備也。其曰充養旣厚。英華發外。望其容貌。接其辭氣。賢者服其心。不肖者薰其德者。言德之尊也。原其所以致此者。先生與寒暄金文敬公同邑。旣已慕其風而尊其說矣。及聞松堂朴先生又爲文敬之源流。遂往從焉。專心承誨。反見以師表相推。乃其所自爲。則平生以大學論語爲本。洎携近思錄性理大全等書。入棲伽倻山寺。兀然端坐以讀之者幾六七年。是其得於心而見諸言。班班可考也。蓋嘗擧十訓爲作士之規。表莊敬爲格言之首。固已知始學之要。而所謂涵養本源。卞別義利。先立其大者。餘可馴致之語。又乃深造乎程朱法門宗旨。至於緊慢合宜一句。正是自已愼獨持敬至切底工夫精密的確。無以復加矣。夫以先生之學之力德之盛如此。雖在遠方後生。所宜起高山之景。篤江漢之思。以資講習以有成就也。顧爲後昆者。非惟不能有以因其明切而象德銜訓。繼述前烈。立揚後世。抑於先生之嘉言懿範。昧然亡以識其梗槩。然則其於箕裘羹墻之義。果將何如哉。往在戊申。余讀朱子語類。偶有所感。仍以一說貽汝輩。其意固不敢遽使之體當正學。而只得就世俗規模。明其義利勤慢之分而已。間閱累歲。未有聞一人能藏其簡者。以此觀之。是誠無事於嘵嘵矣。然余之愚。猶有不敢自已者。玆因讀高王父墓文。不免申加抄錄數條。繼且分註儒士,南逸二公事蹟。旣以自警。又以諗於汝輩。蓋亦姑欲纘守家法。勉力大業。以亡忝于先祖。若夫庶幾夤緣充擴。以至於聖賢君子之域者。不無所望也。傳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由潘南至于冶川。由冶川至于今日。適値其數。嗟乎。惟汝二三小子。終不能嘅然發憤於斯歟。苟不能嘅然發憤於斯。則其亦已焉耳矣。愛之深。故說之複。情之慼。故辭之迫。而余愚言殆不可復矣。汝輩其各自謀。勿使異日徒爲悲歎於窮廬之下。

增修世譜告諸宗文

编辑

惟我朴氏族譜。越在崇禎壬午。始刊于榮川郡。時則故從伯父僉樞,宗長察訪二公實倡成之。其爲一宗之幸。可勝言哉。然今不可不增修者。蓋有數端。事出造次。流派之或漏也。例無考據。書法之尤略也。歲已久遠。後孫之未登也。義罔精嚴。外裔之稍繁也。以此之故。文獻亡稽。詳略互異。殆若未始爲譜者然。苟不及時相議。補緝摭錄。以垂諸永世。則聞見漸昧。事故靡常。終必大貽先故之憾。雲仍之慼。如今之視昔者。玆以不揆猥陋。謹具所錄事件于左。以諗宗盟。以重譜役。凡我同宗。想亦樂聞而亡憚。以克盡心相助。姑不多贅。時己酉十一月十四日。

一。遺文。其各派先後能文行者。必有所述。藏諸子孫。切須一一錄寄。以爲摭据之地。且如平度公以上文字。雖是片言隻字。苟或有得。尤宜銘到。

一。流派。譜中所錄平度公三子後孫多寡。不應如是之相懸。且錦川公則自耕以下。府尹公則自崇質以下諸派。並皆絶後。殊可惻念。更須各從其切親。多方尋問以示。判書公尙眞派亦同。○慵齋叢話云有朴𦓼者。錦川君之庶子。自少學樂。其才過於黃孝誠。以此觀之。必是耕弟三人無名者之一。其他疏漏。可推而知也。且庶出非但同是子孫。不可不錄。如執義公䎩曾孫洲者。乃能於中明之際。訓誨不倦。學徒甚多。至陞品爲敎官。詳見芝峯類說。如此者似當表章。

一。書法。本位諱左。其有文行登科仕者。不須太高。爲一鄕所稱善。中生進以上亦書。必書字某甫某堂或某齋年號某年某月某日生年號某年生員或進士。某年及第。仍具職銜。依神主所題。年號某年某月某日卒。享年幾。配。某稱夫人某郡某氏某官某之女。若有名祖則同某係。前后室。必記生幾子。忌某月某日。在某州某邑某里。或某山某坐之原。夫人同兆不書。別葬則著。可以崇先裕後。而前譜並未暇詳著。今須一一錄到。以備考證。蓋藏諸家者。一經兵燹。蕩然無存。若果採錄於譜牒。則必得久遠。尤當警惕。

一。子孫生於譜後。未及登錄者。追載無遺。其大小宗子及有文行登科仕之人。亦具字生官配。第必須節約爲可。

一。寓居諸宗之散處各郡者。亡慮數十家。後來不無各自爲宗之弊。並須詳錄其初分居之端。自某始居于某州某里俾有所考。

一。女壻必書官貫。仍分註於其左。其係孝子忠臣節婦及有德功言行名世者。尤加詳書。且著某朝以某事旌表如此者。雖在累世之後。亦得與書。

一。碑狀其在各派。必須一一隨得寫寄。其未成文而事跡可紀者。亦須開錄附送。或有當時名人所贈詩文則同。○譜中所稱平度公前墓誌及國誌。皆失不錄。它如錦川世襄公及執義公墓俱在廣州錦城府院君墓在楊州等墓下文字。亦尙未見。所宜先惠。

增修凡例別錄。使觀者有所參互。崇孝錄凡例目錄則文繁不能並呈。

文會書院講議壬戌五月十九日

编辑

是日先生堂東西向坐。李莟,任元,聖閔,震元,震亨,睦天純,沈俔,李蘅,崔瑞吉,沈東稷,沈東鳴列侍。乃命閔震元以一冊敎法要旨通讀。而曰此來多事。未克與諸友講學一番。今就此書中擇其最要者。略討其大義。以資日後之詳讀如何。仍講白鹿洞揭示。以爲五敎乃小學之要。學問思辨行。乃大學之旨。而修身以下。又所以篤行之目。卽朱子述聖賢之意。自成一法者也。次講與長子受之書。以爲此乃明其事師之禮敎子之義者。所謂勤謹。卽初學學問之根本也。次講與魏應仲書。以爲前一節論讀書之規。後一節論修身之要。其言極爲親切。此乃趙靜庵一時諸賢所謂十訓者。亦爲初學緊要之法矣。次講玉山講義。以爲首發仁義之說。所以因程珙之問而極言其體用之廣大。又恐學者或誤認以爲空言。故遂引孟子言必稱堯舜者以明之。因以尊德性道問學。聖學之大規模言之。其引汪端明,司馬文正公者。乃以邦賢警動後生之意。意亦切矣。次講孟子講義序及白鹿洞書院講義。以爲此二篇。乃明義利之大分者。講義因及科擧之害。朱子一生以象山之學爲非。而此則稱道不已。可見其心之公也。次講大學或問首章。以爲此乃與白鹿洞規。同爲通小大學而言者。而其言敬之功始詳矣。次講行狀。以爲此乃明朱子道學德行之全體而作者。朱子之道。固已大成。而非黃勉齋則亦難形容說出如此。大抵工夫到此。然後方稱爲人之理。而向上又有孔孟諸聖賢遺訓。夫爲人之道。豈不重大。而今之學者鮮能知之。可勝歎耶。末言編輯此書之意。蓋以小大學爲主。而取其可以互相輔助者以成之。諸君其更相與詳讀而深省之哉。遂輟講。

花谷丙舍講義

编辑

先生招諸生命之坐。劉鎭邦,睦天純,沈俔,崔瑞吉,蔡文龜進前環坐。先生手執中庸或問。置案上諭之曰。書傳序蔡氏所謂曰中曰仁曰誠曰敬四箇字。無非學者用功處。而實聖賢傳授心法之大要也。中則堯舜所謂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者。可以推明而固執之。蓋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其所以克去人欲之私。復乎天理之正。乃所謂中也。雖不言仁與誠敬。而仁與誠敬固已包乎不言之中矣。至於孔子。始克專言仁道。其敎顏淵仲弓二章。亦可略見。而欲究其詳則具於朱子與張南軒往復講論。所著仁說。一則見於大全。一則見於語類。可謂發明無餘蘊也。敬則固是學者徹頭徹尾工夫。如太公丹書。夫子文言敬義之說。無非此理。而至程子。亦始專言敬字工夫。其徒尹氏,謝氏推而明之。其論詳矣。朱子乃於大學或問。引以爲小學大學之準的。學者尤當於此致力矣。至於誠之一字。乃子思因論中庸之道而始專言之。集註眞實無妄云者。固爲正解。而誠則爲天理。不誠則爲人欲。所謂中與仁與敬者。非誠無以自成也。義理如此。而末俗浮誕。不知着力於眞實之地。徒事馳騖於虛妄之域。外有事親之禮。而內無愛敬之實。外有好善之名。而內乏忠信之實。虛文末節。務爲修飾。詐僞欺罔。無所不至。可勝痛哉。諸君試聽之。乃使俔首讀在下獲上章。以明明善誠身之要。次讀誠之爲義章。以明天之所以爲天。聖人之所以爲聖人。無非眞實無妄之所爲。次讀誠爲此篇之樞紐。以明誠之一言。實爲中庸之喫緊宗旨也。末乃講不誠無物之義曰。此乃明天地之自古至今自始至終。無非實理之所爲。聖人之心亦至實。而無一息之妄。無一事之不實。皆實心之所爲也。蓋嘗見海西。書籍甚罕。至如此書。皆諸君所未見。而適在行中。故玆使一讀。庶知學者爲學。誠實是第一工夫之意。至如誠之爲義。不誠無物兩章。雖各自謄取一本。以爲立心修身之本。其亦可矣。嗚呼。諸君可不惕然而服膺也哉。沈俔錄

居家要義乙丑八月六日

编辑

大學八條目。格致爲知。誠正修爲行。齊治平爲推行。誠意以下。蓋皆行之一邊也。然則誠意爲正修之本。齊家爲治平之本。其重可知也。

傳記之中。小學專言小子之行。家禮又專言一家之行。人倫日用之節目儀章。皆在於此。其或有志乎力行者。如果熟讀而謹踐之。固不暇於他求也。然兩書所擧者。特所謂節目儀章焉爾。非論其理也。其間亦不無格言通論。殊未多見。以此人雖循之而莫究歸趣。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習矣而不察。百姓日用而不知。此恐不可不撮而論之。是亦後人之責也。

夫格物致知者。謂欲盡知天地萬物之理。無有所不通也。然朱子曰以其切近者而言之。則心之爲物。實主於身。其體則有仁義禮智之性。其用則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情。次而及於身之所具。則有口鼻耳目四肢之用。又次而及於身之所接。則有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常。以此推之。人能知此之理行此之事。無少偏廢。然後方號爲人。蓋其知行之相須。其本亦在於此。外此則雖或盡知天地萬物之理。殆非其所當急也。況如訓誥詞章之習。於人道何益哉。

三綱五常之道。宇宙之梁棟。天地之繩準。不可一息而廢者也。語其遠則自開物至於閉物。語其大則自天子至於庶人。語其廣則自中國至於夷狄。死生不足以諭其嚴。禍福不足以諭其患。利害不足以諭其切。盡其道者爲大聖大賢。順其道者爲仁智君子。失其道者爲庸惡小人。第其均號爲人。參三才而靈萬物者。是亦心非不存於仁義。目非不習於詩書。然猶不知務此。而惟他之務。終不自覺其悖天理而循人欲。哀哉。

孟子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從所親而推之也。中庸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此從所尊而推之也。繫辭曰。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此從所本而推之也。故三綱之道。各專其尊。

小學長幼之序。有爲昆弟而言者。本中庸之義。有爲師生而言者。本曲禮之義。蓋昆弟專一家而言。師生通外人而言。是猶朋友之序。亦兼賓客而言者也。王制曰。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蓋亦以五倫而推廣之。此皆所謂人倫日用之道。所當行處也。

天地爲人物之大父母。父母爲人物之小父母。父母之胎孕長養。猶天地之亭毓發生。然天地無爲而父母有迹。其所以殷勤勞苦者。豈有窮已哉。朱子曰人之所以有此身者。受形於母而資始於父。雖有強暴之人。見子則憐。至於襁褓之兒。見父則笑。果何爲而然哉。初無所爲而然。此父子之道所以爲天性而不可解也。栗谷先生又曰。人子之受生。性命血肉皆親所遺。喘息呼吸。氣脈相通。此身非我私物。乃父母之遺氣也。故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父母之恩。爲如何哉。蓋人倫父子之道。斯言盡之。其能誦此而孝弟之心猶不油然而生者。非人也。

常以人子之身。本出於父母者思之。莫便於安佚而無此身則不遂也。莫愛於妻子而無此身則不行也。莫艶於富貴而無此身則不得也。莫喜於功名而無此身則不成也。蓋有此身然後當盡天下之盛樂。而此身乃父母之所出。豈不可貴乎。豈不可幸乎。然而世俗忘恩牽私。便以此身爲我之私有。而仍累於四者之患。遂不能善事父母。以取不孝之名而不知悔責。如此者。眞可謂豺獺之罪人矣。

太極解曰。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分陰分陽。兩儀立焉。分之所以一定而不移也。以人道言之。一家之中。父母兄弟妻子。卽亦分之所在也。天旣命之。爲父爲母爲兄爲弟爲妻爲子。則親莫大焉。愛莫至焉。雖有賢愚貴賤之殊。吉凶禍福之端。皆無所逃於覆載之間。惟當孝友和慈。以盡吾之道而充吾之分而已。程子曰。常思天下君臣父子夫婦。有多少不盡分處。誠哉是言也。且如他人雖賢而吾不得而爲父。他人雖貴而吾不得而爲兄。其餘推此而可見。苟或一毫有貳則所謂不愛其親而愛他人。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惡莫大焉。此亦君子所以畏天命者然也。

言父母則擧王父母伯叔父母矣。言兄弟則擧三從與袒免之親矣。言妻子則擧嫂姪孫矣。蓋祖宗大小之義。莫重於五宗。儀禮經傳通解親戚遠近之分。莫備於喪服。又以主喪之義推之。無子則兄弟。無兄弟則從兄弟。無從兄弟則再從三從兄弟。此誠聖人所以垂世立敎之大義。而亦先儒所謂禮者。天理之節文者也。爲人子者。不讀此書。無以知其義理之所存。旣不知義理之所存。則無以察其孝友之所致。旣不知孝友之所致。無以推其親睦之所及。然則雖其所行或出於人情。或循於俗例。略擧其禮之一二。皆非所以識實理而制實行者也。

夫格物致知。所以力行。程子曰如欲爲孝則當知所以爲孝之道。如何而爲奉養之宜。如何而爲溫凊之節。莫不窮究。然後能之。非獨守夫孝之一字而可得也。饒氏曰。格物自表而裏。自粗而精。然裏之中又有裡。精之中又有至精。透得一重。又有一重。且如爲子必孝。爲臣必忠。此是臣子分上顯然易見之理。所謂表也。然所以爲孝非一字所能盡。如居則致其敬。養致樂病致憂喪致哀祭致嚴。皆是孝裡面節目。所謂裡也。然所謂居致敬。又如何而致敬。如進退周旋愼齊。升降出入揖遊。不敢噦噫啑咳。不敢欠伸跛倚。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之類。皆是致敬中之節文。如此則居致敬又是表。其間節文之精微曲折又是裏也。然此特敬之見於外者耳。至於洞洞屬屬。如執玉如奉盈如不勝。以至視於無形聽於無聲。又是那節文裡面骨髓。須是格之又格。以至於無可格。方是極處。精粗亦然。蓋此雖爲格物而發。然物之所格。卽人之所行。其言致孝之義。極爲詳備。讀者苟能以此推之。何患於事親之不孝耶。

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固有家之常理也。脫有一人之所行反是。不能循理。則便是變處。所當相與動心。在上則起敬起孝。在下則開導飭厲。俾歸於正而後已。自古孝親者何限。惟帝舜稱爲大孝。爲法當時。可傳後世者。只是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使天下有以知無不是底父母。是所謂大孝也。今或有父母兄弟之所爲。究其本意。未必遠於常情。而乃以妻子之言。臧獲之讒。展轉迷惑。反失其孝弟之道。其罪又豈可勝言哉。

致孝之道。節目雖多。大抵不出於養體養志喩父母於道三者而已。然養體養志。雖天性孝順之人。可以勉及。至其喩父母於道。則非爲學之人。莫能致此。此爲人子者。尤不可以不學也。然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蓋未有不和其氣愉其色婉其容致其誠敬。而能動父母者也。

人生世間。猶白駒之過隙耳。脩短疾徐。有難預定。一朝倉卒。値死亡之變。則雖有所悔而莫及。余自幼少時。每讀曾子親戚旣沒。雖欲孝誰爲孝。年旣耆艾。雖欲悌誰爲悌之語。未嘗不三復流涕也。惟移所天則有不得自由者。男子之事君。女子之適人是已。然國有許覲之法。家有歸寧之義。終不以彼而廢此焉耳。然則非此類者。所宜父母兄弟妻子相守一家。祗敬和樂。以度歲月。擧天下之至樂。無以過此矣。夫如是然後方不爲虛生一世。而或有以經營衣食。顧戀家室。終歲不歸覲而不知其非者。若使陽城莅之。其在斥退之科必矣。

兄弟者。同胞之人也。自幼至壯。同依於父母。飢飽寒暖。無不與齊。出入臥起。無不與均。擧天下之人。其爲親愛。孰有過於是者哉。及其娶妻生子。各成私計。然後其爲親者始變而漸疏。愛者始變而漸輕矣。苟以天之本然言之。其於同胞之義同依之情。豈有分毫可以異於前後者。而乃世之人多不能保其初心。信乎私己之易售也。

張橫渠擧斯干詩以垂世敎者。其旨深矣。蓋兄弟同生於一人之身。有賢愚焉。有貴賤焉。有貧富焉。然吾之所以親之愛之者。初不係於斯。惟其同生於父母之恩義而已。第其所遇之勢旣異。則又當爲之各盡其道。於其賢者貴者富者則敬而嘉之。於其愚者賤者貧者則悶而恤之。其間斟酌損益。尤當詳審以盡其心力。庶幾彼此左右之際。無有所遺憾。則亦大學之一小絜矩也。

人或爲妻孥所制。以失兄弟之歡者。固不足言矣。至於稟性泛然。不能深知其親愛之道者。亦無他術。惟當盡心勉強於此而已。昔栗谷門人問於先生曰。雖見父母。孝弟之心不能油然而出則奈何。答曰只在勉強耳。然則父母猶然。況於兄弟乎。蓋萬物並生於天地之間。固亦所謂民吾同胞者。而惟親兄弟爲我切近之人。生旣同居。死當同隴。吉凶禍福。無不相關。以此思之。豈不可愛乎。世或有厚於親交而薄於兄弟者。靡有不然。可謂不知類之甚矣。

兄弟之早夭。姊妹之遠嫁。尤不可忽。死者已矣。生者乃或數十年不相見。以至於死者。其在平日孔懷之情。寧有所極乎。以此古今銘敍中。多言收恤孤孀。嫁娶甥姪者。蓋欲以其所未及者而追償於後。是亦君子之盛節。人情之必至也。有志于斯者。所當深思而善行之。人道之異於禽獸者。誠以此焉耳矣。

夫婦者。不但爲一體胖合之義耳。所以上承宗廟。下啓子姪。以垂傳世無窮之緖者也。是以禮重大昏。易列家人。其所以致敬愼正內外之義丁寧反復。可謂至矣。至於反身相敬之實。要訣居家章又發其端。此在學者。尤宜推類而盡其道者也。可不謹哉。

男子娶妻。要亦爲共事父母。得盡爲人子之道者也。或乃惑於情愛。狃於偏私。至有不孝於父母。不和於兄弟。釀成一家之變者。蓋其妻則性或暗塞。勢亦自遠而合。自外而至。不知婦人以夫家爲內之義。馴致於此患。猶無足怪矣。其夫則乃生於父母膝下。與兄弟姊妹同胞聯裾。恩莫大焉。愛莫摯焉。而反自不覺融化於暗塞遠外之人。或乃得罪於禮法。貽羞於搢紳。豈不痛哉。此古之君子有以分愛於妻子。終身不娶者。義固有過。而情亦可戚者也。

夫剛婦柔。天地自然之理也。余嘗觀於今世。苟非其夫昏庸。其婦奸惡之甚者。及婦之稍有才智而不知大義。與夫出於富貴之門。蔑視夫家者。則未有不屈伏於男子者。要之理勢歸趣。自不得不然也。然而爲男子者。乃不能有立。終被婦人之所制。反覆迷惑。以至傷彝倫而壞家道。易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誠哉是言也。

婦人之病有二端。愛財也好怪也。惟其愛財。故父母之所欲。不能將順。兄弟之所急。不能濟恤。以至於情意遂乖而事變隨生。殊不知其財之與父母兄弟之親。不啻於天壤之懸隔也。惟其好怪。故祈福於道佛。禳災於巫覡。雖身體毛髮之切近者。有不敢自惜。則況於金玉布帛之需乎。其流之弊。乃使家道汚衊。遂成神鬼之窠窟。或乃傳子而傳孫。靡有底止。殊不知死生有命。富貴在天。非此所能得也。蓋同是此財。於父母兄弟則惟恐其或失。於道佛巫覡則惟恐其不散。不務民義而諂瀆鬼神。莫此爲甚。婦人之不聞大義者。勢或不免。爲男子者所宜曉喩而導率者也。

父母愛子之心。根於天性。至於幼少孤孑者倍甚。此固理勢之不得不然者。然亦莫不有道焉。蓋脩短死生。自有其命。初非可以驚憂迫切罔知所措而能弭其患。則唯當思盡吾道而已。所謂盡吾道者。亦指時醫藥愼調護之方而言。又非世俗所以務求於巫卜祈禳之間者也。昔者王陽明門人有憂兒病不能堪者。陽明曰。此時正宜用功。若此時放過。閒時講學何用。人之愛子。自是至情。然天理自有箇中和處。過卽私意。人於此處多認做天理。當憂則一向憂苦。不知已是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就如父母之喪。人子豈不欲一哭便死。然却曰毀不滅性。非聖人強制之也。天理本體自有分限。不可過也。此言非但明理。可以解惑。學者所宜書紳而服膺者也。

君臣朋友之義。似無所關於齊家之道。第以居官待客一節觀之。亦無不相關者也。夫旣立身事君。則父母猶不得顧。況下於此者乎。然而往往以累於妻孥。慮於貧窘。不能自潔其身。或乃以此遭彈劾被竄謫者滔滔皆是。可謂不智之甚也。以大者言之。君臣之義至重也。以小者言之。口腹之計至切也。今旣受君之官食君之祿。而更欲居嬴取足。以便其私。則如是者不有人禍。必有天殃矣。雖使婦人之心言之。以一時之利而使其夫終身羞辱。不復自立於世。豈其出於本性者哉。亦坐暗於大義而然耳。

古人事親奉祭之外。其所致重。無如賓客者。而今乃狃於習俗。循於怠惰。無一尊敬之意。不惟升降揖讓之節全然廢却。至於相與之際。尊卑長少之分。亦多紊亂。誠可寒心矣。若觀朱子,栗谷所爲增損鄕約者。則是當知其義之大致也。

人有恒言曰天理人欲。然或莫知其天理人欲之義。多以自便者認爲天理。可勝歎哉。程子曰天理者。自然之理也。朱子曰天理者。仁義禮智之總名。仁義禮智者。天理之件數。以此觀之。仁義禮智信之道無所不通。而論其分屬。尤切於五倫。兄人所行之善。合於父子之親者仁也。合於君臣之義者義也。合於夫婦之別者禮也。合於長幼之序者智也。合於朋友之信者信也。是所謂天理也。凡人所行之惡。背於父子之親者不仁也。背於君臣之義者不義也。皆於夫婦之別者不禮也。背於長幼之序者不智也。背於朋友之信者不信也。是所謂人欲也。蓋原天下共有之公理。一以道義爲主者。同謂之天理。循一己自便之私意。一以利害爲主者。同謂之人欲。潛室陳氏曰。如飮食男女之欲。中理中節爲天理。無理無節爲人欲。是以未有不明理欲之分。不行天理之實。而能成君子者。豈獨一家之政而已。

父子兄弟夫婦。固所謂分者也。蓋人道之所以行者莫不準此。如以孝經所論言之。自天子之孝。以至庶人之孝。又皆各有次第常變之可見。至於所謂孟子後喪踰前喪。亦其一節則尤可類推矣。人生斯世。其爲或賢或愚或貴或賤或貧或富者。皆是天之所命。卽亦分之所在也。是故惟讀書飭躬之外。凡百事義。且得各安其分耳。如愚者而欲效賢。賤者而欲效貴。貧者而欲效富。一向僭越。無所裁度。則其不悖於義而及於患者鮮矣。蓋未有能守其本分而悖於義者也。亦未有能守其本分而及於患者也。

今人只見世俗之處於父母兄弟妻子之間者。雖或鮮由禮義。而亦自苟度一時。耳聞目習。以此爲當然也。殊不知其所以處之者。多出於九分人欲一分天理。其與存者幾希。哀哉。栗谷曰。世俗之有行者。類不知君子之道。故徒養口體。陷親有過。而反疑君子之不從父令以爲不孝。不得於君則熱中。進不知止。而反疑君子之難進易退以爲不敬。以情壞禮。過於昵押。而反疑君子之晝不居內以爲非情。兄弟相聚。所娛者酒食宴樂。而反疑君子之切磋勉學。以爲傷於友愛。朋友善柔。拍肩執袂。以相戲侮。而反疑君子之攝以威儀。以爲友誼不密。夫所謂有行者。往往多氣質淸粹操履堅固之人。然而見識猶或如此。而況無行者乎。然則其能有志於修身齊家者。必以聖賢之之道自治。而以世俗爲戒。然後家人之道始正矣。

世以酒色財三者爲大患。此特俗人不學者事耳。非可語於正家守禮之士也。然經稱惟聖罔念作狂。況於學者乎。如酒之爲患。大則損生。小則招謗。猶是稍輕也。至於色則有惑於妻妾者矣。有汚於倡賤者矣。喪德辱先。莫此爲甚。固致伊洛禽獸不若之訓矣。財則有居家而爭奪者矣。有在官而貪黷者矣。失身速辜。莫此爲甚。亦所以取朱子財猶膩之譏矣。苟如此則不惟子孫慕效。遂成乖亂庸鄙之家。世亦不齒。累代指目而侮毀之。或乃昏嫁不售。仕宦多阻。其可不知所以鑑戒哉。

崇儉一款。最是居家之大節。孔子曰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朱子行狀曰衣取蔽體。食取充腹。居止取足以障風雨。此誠孔朱之律令。豈非後學之所當法耶。栗谷常曰萬惡皆從不謹獨生。愚亦曰萬害皆從不崇儉生。今世之人。務爲富厚奢侈。非鉅室不居。非大車不出。衣非極品不服。食非妙饌不食。以至妻妾之奉。昏嫁之需。費出無經。反覆迷惑。而靡所底止。是則要非奕世富貴之餘業。必將大爲爭奪貪黷之擧。然後得以濟其欲。罪謗之來。又烏可免耶。然則曷若以聖賢爲法。菲衣惡食。雖至冠昏喪祭之節。一以稱家有無爲主。理得而心安。亦無後患者之爲勝耶。覽者其究心焉。

君子力行之道。小學家禮之書備矣。五倫四禮。無非可謂修身齊家之要者。然其所載主意。只管爲節目儀章之類。故今特統論其大義要旨。以示兒曹。且欲自警其老昏紕繆。他不暇恤也。詩云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勖哉敬哉。